正文 第1章 前言(1 / 3)

“哭嫁”為我國盛行的一種婚禮儀式。將為人妻的新娘,對著親人悲歌慟哭,直到揮淚上轎。此俗產生甚古,起源於掠奪婚,並曆經種種婚姻形式。

人類曆史上曾有這樣的記錄:考古學家發現,十萬年前,歐洲有一個種族,學界稱其為尼德特人。遺留的骨骼化石表明,該人種身材高大、體魄強健,在原始人群中頗有先天的優勢,可是後來他們神秘地消失了。科學家們百惑不解,他們到哪裏去了?他們的後裔是現在歐洲民族中的哪部分?可就是找不到答案,現代歐洲民族哪一個似乎都與他們沒有關係。經過考古學家和人類學家、民俗學家的共同努力,謎底終於找到了———他們消失了。消失的原因,既不是天災,也不是病魔,而是兩性生活無規則的惡果。在無約束的雜婚中,為爭奪異性,氏族內部成員相互拚鬥殘殺,成批年輕力壯的男女慘死在性的爭鬥中。最後,終於一蹶不振,日趨衰落,直至消亡。

人類不擺脫這種獸性的雜亂群婚,是無法再發展的。中國大地上的先民較早意識到兩性生活無約束的危害,同樣也逐步覺察到直係血親聯姻帶來的人種退化。因此,不得不對獸性式的兩性關係實行一定的禁忌、限製。這些禁忌、限製,獲得了公認,遂形成了種種的婚姻習俗。

首先產生的是對群婚本身的一定約束,禁止同支係的男女過性生活,要求遠係姐妹們與另一遠係的兄弟們共婚,這是亞血族群婚。在這個時候,蘧氏之民,雖仍隻知其母,不知其父,但從血緣上把父母隔得遠了,有利於子女種族的健康發展和人性對獸性的掙脫。至黃帝時代,普遍實行族外婚姻,這從遠古傳說的帝王的姓氏中可見一斑。遠古帝王,大概是從母得姓。如神農、黃帝,皆為少典的後裔,而神農姓薑、黃帝姓姬,都因母姓不同的緣故。

為了得到外族女子為妻,光靠和平地交換是遠遠不夠的,我們的先祖也不得不以武力,到他族掠取足夠的女子為妻,於是掠奪婚習俗出現了。古文獻《易經》中有兩首爻辭,大約是上古的民歌,對此作了真實的描繪:“賁如,皤如,白馬翰如。匪寇,婚媾。”“乘馬班如,泣血漣如。”現漢字之“婚”,本身就凝聚了遠古先祖兩性生活的一種遺俗。婚字從“昏”,搶婚雖隨時可行,終不若黃昏或夜間之為便。騎著馬,挾著弓,乘人休憩不備,以暴力求婚媾,女子豈有不哭之理。這種因被擄的驚恐、痛苦而發出的呼救之聲,便是現在一般哭嫁習俗的原始形式。以後新娘或憂或喜、或假或真的哭泣,皆為此呼喊的延續。

“哭嫁”是一個特定的曆史文化現象。人類社會發展史告訴我們,原始社會初始,實行群婚,知母不知父,孩子跟隨母親生活,屬母方族團,血統按母係計算。後來逐漸向個體婚製過渡,產生了父親的觀念,但在母係製度下,男子到妻方生活,處於服從命令聽使喚的地位,所生子女仍屬母親的族團。到原始社會後期,男子在生產勞動和經濟生活中的作用和地位有了提高,男子外居不利於本族的發展,於是男子留在本族,讓女子出嫁。社會即由女性中心進化為男性中心,女子失卻了原有的至上地位而淪為男子的附庸及所有物。正如恩格斯所說:“母權製的被推翻,乃是女性的具有世界曆史意義的失敗。”女性自然不會甘願為男性所轄製,不屈的意識以其強大的生命力積澱於女性的心底,於是便有了女子出嫁時候的哭。

由此可見,萌芽期的哭嫁的淚水至少融合了兩方麵的內在動因:一是對男權思想的憤憤不平,二是追戀母係氏族社會。如果說在知母不知父的年代,男性不可能有自身權利的要求,性別的差異並沒有被強烈地意識到,兩性間無矛盾可言的話,那麼哭嫁便顯示了性別自我意識的覺醒與社會性別差異的衝突,也就是女性自我意識與男尊女卑觀念的撞擊。此時的婚姻無任何性愛可言,純粹是為了傳宗接代,女性成為男性泄欲及生育之工具。然而女性的性別優越感並未因此而泯滅,性別的支配欲同男性一樣強烈,曆史的榮耀映在她們身上的光環還未消盡。這種願望與現實的鮮明反差,使得她們的淚水散發出的是十足的苦楚和悲酸,而不是其他的味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