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沿革與發展(代序)(1 / 3)

劉金霞

一、“民法原理與實務”課程:普通高等教育到高等職業教育的沿革與發展

民法是調整平等主體之間的財產關係和人身關係的法律,是一個國家重要的部門法。它範圍極其廣泛,涉及自然人的生、老、病、死等日常生活,涉及企業、機關等社會組織的設立、變更、終止及其生產經營活動,涉及經濟、文化、科學技術、衛生、體育等各行各業。民法是每一個自然人在生活、工作中都離不開的法律,也是企業、機關等社會組織進行生產經營活動離不開的法律。因此,無論是普通高等教育的法學院、法律係,人文社科學院開設的法律類專業,還是高等職業教育類院校開設的法律類專業,都把民法作為必修的專業課程之一。

傳統上,民法課程的教材多冠以“民法學”或者“民法”,如王利明教授主編的《民法》(21世紀法學係列教材、“十一五”國家級規劃教材、教育部全國普通高等學校優秀教材),魏振瀛教授主編的《民法》(麵向21世紀教材、普通高等教育“十一五”規劃教材),彭萬林教授主編的《民法學》(高等政法院校規劃教材)等,在內容上偏重理論體係和理論研究,在適用人群上也多定位在普通高等教育的本科以上法律專業學生,而具有高職教育特色的民法教材卻顯得匱乏。

“民法原理與實務”是高等職業教育法律類專業的專業基礎課,是從傳統的“民法學”(也被稱為“民法”)經過高職化改造轉化而來的。

1.“民法原理與實務”是高等職業教育法律類專業的專業基礎課

“民法原理與實務”課程將中國民事法律規範和民事法律製度及其對社會關係的調整作為主要內容,因此以中國民法和民事法律製度及其對社會關係的調整為內容的“民法原理與實務”是高等職業教育法律類專業學生必修的專業基礎課,其涉及的民法原理、法律規定和法律製度以及通過本課程進行的民法思維、民事法律事務處理能力訓練也是學生修習其他民商類課程的基礎。

2.“民法原理與實務”是高等職業教育法律類專業的專業核心課程

“民法原理與實務”,上承“法理學”“憲法學”,下啟“婚姻法與繼承法”“合同法”“知識產權法”“商法”“公司法”等專業課程,對學生核心職業能力的培養起著主要支撐作用,處於課程體係的核心。

3.“民法原理與實務”在類型上屬於理論與實務一體化的課程

“民法原理與實務”是理論性與實踐性都非常強的課程。民法理論源遠流長,博大精深,而民法內容體係龐大、規則繁多,涉及人們日常生活的方方麵麵,是指導人們日常民事行為的準則,因此,隻有將理論與實踐結合起來,將理論運用於實踐並以理論指導和解決實踐問題,才能實現培養學生職業能力的高職教學目標。從這個意義上說,“民法原理與實務”是理論與實踐一體化的課程。

二、“民法原理與實務”課程:高等職業教育背景下的課程改革與課程設計

為了適應高等職業教育以就業為導向,以職業能力培養為核心的人才培養要求,應根據課程的性質和學生主要就業崗位群及其核心職業能力,根據高職人才培養的要求,對“民法原理與實務”課程進行高職化改造,整合課程內容,改革教學模式,改變教學方法,以原來的教師為主體、課堂教學為主導的教學模式改變為以學生為主體、教師為主導,項目導向、任務驅動為主導的教學模式,著力培養學生的職業能力。

1.“民法原理與實務”課程改革的思路

高等職業教育以就業為導向,以職業能力和職業技能培養為核心,培養目標是高素質技能型人才。因此,“民法原理與實務”課程改革的基本思路是尊重高職人才培養目標定位和人才培養規律,在謹慎分析高等職業教育法律類專業的主要就業崗位群和崗位核心能力與技能的基礎上,通過教學內容整合、教學內容設計,以及教學方法、考核評價方式改革,形成以職業能力培養為核心的教學模式,最終達到訓練和培養學生職業能力的目標。

高等職業教育法律類專業麵向基層法律服務崗位,需要具備的核心職業能力是處理法律事務的能力,具體可分解為:①.撰寫、核對法律文書的能力;②.熟練運用訴訟程序的能力;③.分析、解決日常法律事務的能力;④.運用各種糾紛解決機製適當解決糾紛的能力;⑤.收集與分析動態法律信息的能力;⑥.開展法律普及宣傳的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