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把事情做對”與“做對的事情”
我有一個朋友在一家知名企業做職員。他屬於敬業而且聰明的那一類人,總是把上司布置的工作做得又對又好,做了很久卻一直沒有得到升遷,比他資曆淺的一些人反而受到了重用。在一次企業發展研討會的小型沙龍上,他對我說起了他的困惑。我知道他悟性不錯,當時隻對他說了一句話:“僅僅把事情作對是不夠的,也許,您可以試著去做一些對的,即方向正確的事情。”半年後,我忽然接到這位朋友從南方某城市打來的電話,他說自己目前已升任該公司的南方分公司經理,並對我的那句話表示極大的感謝。
的確,隻能把事情做對,僅僅把局部的事情做好,這樣的人隻能做一個被動的執行者,盡管他可能是一個很稱職的執行者。要想把握全局、少走彎路,我們還必須頭腦清晰地去選擇做一些對的事情,即在做事情之前先把方向看準、思路理清,然後把事情做對做好。隻有這樣,才能把“抬頭看路”與“埋頭拉車”兼而顧之,以免南轅北轍。倘能達此境界,則極可能成為優秀的領導者。
“把事情作對”與“做對的事情”,絕不是把玩一種俏皮的語言邏輯,它體現的是做事的一種出發點、一種基本思維方式,同時也直接導致了兩種人的產生:執行者與領導者。在還不能作一個領導者之前,我們隻能作一個盡量稱職的執行者,即把自己的分內之事做對、做好。但是在做事的同時必須具備這樣一種意識:“我怎麼去做一些對的事情?”有了這種自覺的意識,那麼做事時就會用心去揣摩別人在怎麼做事,別人在怎麼作選擇與看路。有了這樣一種悟性,才可能會嚐試著做一些對的事情,慢慢地讓自己的能力與素養得到提高與升華。另一方麵,作為領導者,隻能做對的事情而不能把事情做對做好,也是不夠的,它容易造成“微觀不足,宏觀有餘”的後果。因為其對具體事情參與不夠、了解不多、控製不力,最終極可能導致這種狀況出現:本來是對的事情,卻變得做不對、做不好。
所以,“把事情做對”是基礎、是前提,是做事的微觀要求;“做對的事情”才是關鍵和重點,是做事的宏觀要求。兼而顧之,並確保重點,則是做事的真正原則。
不過,把道理悟透、把原則確立之後,還有一件事在任何情況下都是不能忽視的,那就是最簡單不過的一個字——
“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