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20章 坑爹的音著協(二並一)(1 / 3)

八十萬美金換成人民幣有六百多萬,葉靜嵐依舊要上交給母親,但張霞這次卻沒收,讓她自己打理,可是真的,她都沒想好要怎麼花。

因為這財路的由來實在不好,那怕是對家人,但是這麼放著這些錢她又不甘心。

“媽,我現在寫歌也能賺錢了,等著你將我的合約拿給姥姥看,讓她知道我也可以賺錢了,這樣咱們錢的來路也多個法。然後我打算明年的時候再去京城買兩處房子,都在我要考的學校附近,一處門市,一處住宅,到時候或者咱們自己用,或者租出去。”

“我看你是不想住校吧!不是我你,你要多交朋友才好。”張霞一眼就看穿了女兒的意圖,她是不想交朋友才不想住校的,這點她很不提倡。

“媽,您想多了,我隻是需要創作,需要個人空間而已,其實我朋友滿多的,你看我跟馮爽多好啊!”葉靜嵐睜著大眼睛,信口開河道。

周日,葉靜嵐雖然不用去學吉他了,卻也沒讓自己閑著,好了要跟夏柏研究新歌,而這次沒再去錄音棚,而是定在了他的家裏,因為她實在受不了那位唐僧般的傑森先生。

下個月要用的歌,葉靜嵐已經決定繼續沿用鋼琴為主旋律了,所以她帶了詞曲普,親自演示了一遍給夏柏看,至於之後的事情,那就隻能交給他了。

“很棒,定下歌手了嗎?”夏柏鼓掌表示喜愛,同時心裏想著該怎麼完善編曲。

“我覺得很適合黃老師旗下的,李客秦唱,不過覺得還是在於他,我隻是給他個意見。老師看什麼時候能製作好,然後叫黃老師來簽合同就好了。”葉靜嵐其實很想將這歌給原唱的,但是原唱現在還沒出道,不過優惠會的話,她會將這歌的國語版還給他的。

“對了,你有沒有考慮加入音協,畢竟你以後的作品會越來越多,加入組織也方便維權。”夏柏自己就是哪兒的第一批會員,覺得很好,所以也特意想要推薦給葉靜嵐這姑娘。

“音協?”葉靜嵐一愣,隨即就想到了坑爹,兩個字。

“對,你可能對音協還不太了解,我給你講講,音協就是音樂著作權協會,是專門維護作曲者、作詞者和其他音樂著作權人合法權益的。”

“如果你入會,你的版權將會有他們幫你代理,然後再將所得版稅放給你。”夏柏以為葉靜嵐不了解音協,所以簡單的解釋道。

至於葉靜嵐原來是不太了解的,不過後來,看了幾個侵權案子就十分了解了。

其實第一個侵權案是在原創跟翻唱歌手間生的,原創,我根本沒將歌曲授權給你可以進行商演啊!

翻唱歌手,主辦方給音協交錢了啊!音協我可以唱,我就可以唱啊!

然後原創又了,我們根本就沒給音協授權過這個權利,他們憑什麼這麼,而且他們收的錢又哪兒去了?可沒人給我這個原創啊!

第二個案例則是生在兩個大牌歌手之間的,原因則在於,如果你加入了音協,那麼著作權人不能對歌曲進行專有授權,能授權的隻有音協。

一位創作人去世後,子女繼承了父親作品的財產權,並將父親作品委托音著協繼續加以管理。

然後他的兒子將一其父未曾成公開表的歌曲,以高價專有授權給其中一位大牌使用,a大牌很高興的錄進了自己的專輯。

可是就在這個時候,a大牌居然知道了,這歌已經被另外一位B大牌錄進了專輯,a大牌惱怒不已,宣稱“要用法律討回版權”。

這時版權所有者也聲了,版權自己沒賣過其他人,可是後來音協卻,你是這兒的會員,我們就有權利賣。

因為會員條規裏就有這麼一條,當會員加入音著協後,其就已經放棄了著作權中的許可、禁止權,而僅保留了署名等精神權利及獲取報酬的權利。

最主要的還有一點,那就是音著協管理作品的授權價格不能市場化,在他們那兒,不是按歌曲的熱度來定價版權費的,而是有一套自動的公式,那麼就是,不管多火和多冷清的歌,都是一個價錢的,等於在吃大鍋飯。

“我不參加,我已經跟黃老師談好了,我的版權由他們公司幫我代理。”葉靜嵐直接否決了夏柏的提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