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的傾向性:楚布曰:“人們都按自己理想中的美來塑造一切”。由於地域、時代、種族、經濟、文化等方麵的不同,就會形成社會傾向性的審美觀。在這個前提下,個人因生活環境、文化素養的差異,也會產生不同的人生觀,因此對美的鑒賞與結論也就不同,形成個人審美的傾向性與偏見。例如俄國大畫家蘇裏柯夫喜歡用冷調子,而列賓則傾向用熱調子;我國大書法家歐陽詢以結構嚴謹、筆力瘦勁為美,而顏真卿則以結體飽滿、雄偉莊嚴為美……。
美的修養性:作者的藝術修養能決定書法作品水平的高低和美的感染力之強弱。缺乏藝術修養的人在美的麵前視而不見,反而把低級趣味認為是美。所以,審美與鑒賞必須具備高度的藝術修養性。
美的創造性:審美也包涵新舊交替、新陳代謝的規律,並應該追隨時代的步伐,在新事物之中發現美的因素,為發揚傳統而進行變革與創造。書法也不例外,每出現一種字體與風格都繼承了傳統中美的因素,並帶來創造性的新發展。如以小篆為基礎創造的隸書,以章草為基礎創造的楷書,以正楷為基礎創造的顏體,還有清代鄭板橋的六分半書及近代的於右任將草書更簡速化……都為新的字體風格進行了美的創造。現代大書法家舒同先生在顏體的寬博、渾厚的基礎上加強了奔放開展的氣勢,為創造具有時代特色的書法美作出了貢獻。
美的相對性:書法美和其他藝術一樣也存在著相對性。如剛性美與柔性美相對存在,通過對比使它們的特性互相襯托得更加突出而富有典型性。例如唐代鍾紹京的小楷高華純淨、珠圓玉潤之美與宋朝米芾行草大字氣勢磅礴,英風俊骨之美,經過對比才能相得益彰,各自顯得更美而不能相互取代。
美的永恒性:概言之,美隻有正確反映自然發展規律的廣度和特殊規律的高度之精華部分,並符合人們長遠的理想,才能得到相對的永恒,而且具有世界性意義。如中國敦煌藝術之美和古希臘雕塑之美是永垂不朽的。如果不符合大自然的普遍規律,僅屬於某一地域,某一民族、某一時期帶有傾向性或畸形發展的產物,雖然當時認為是美的創造,但終究不能得到推廣和流傳。書法美的永恒性,應該符合自然法則普遍共性的廣度及特殊個性的高度。如書法中應貫穿著“平中出奇”、“巧中見拙”、“剛柔並濟”、“方圓並妙”、“弛張有度”、“虛實相生”、“變化均衡”等一係列對立統一的自然辯證法則,才能保持書法美的相對永恒。
四、邏輯觸發是形神兼備的高級階段
書法是首先通過作者的思維然後才采取方法手段書寫出來的。隻有研究思維方麵的“邏輯觸發”,才會更好地產生書法的形神兼備。“邏輯”是多義詞,人們有時用來表達“客觀事物發展的規律性”,有時則作為表達“思維發展的規律性的概念”。“邏輯觸發”是指事物進程或思維活動不必周密計劃、精心安排,隻要有了啟導,之後就按照客觀規律對立統一的辯證法則,自然地內外互相牽連,互相觸發地產生連鎖反應,有條不紊地發展下去,從而達到書法形神兼備超級境界的效果。
唐代大書法家張旭每作草書,先飲酒至醉,狂呼奔走,然後奮筆疾書,在半清醒狀態下能夠產生神品,這就是邏輯觸發的例子。如果事先精心計劃與安排,欲麵麵俱到,使思想與行動都受“法”的約束,就會產生刻意雕琢、故弄玄虛、不自然之痕跡,正如謝赫說的“纖細過度反失其真”了。因此“邏輯觸發”是“胸有成竹”的更高階段,也是表現“形神兼備”的一門新科學。
邏輯觸發諸要素;
1無法——有法——無法
書法是有“法”的。“法”是指在實踐中了解事物發展進程的矛盾規律,並在理論上歸納出解決矛盾的方法和原則。古人寫字和繪畫都要求“意在筆先”或“胸有成竹”然後下筆。這個“意”和“成竹”也就是“法”。蔡邕的“九勢”、歐陽詢的“八訣”等也都是“法”。初學階段因為沒有較多實踐,未接觸事物的本質,不了解前因後果及其發展規律,心中沒有“法”的理念。如果不借用前人的“法”,如執筆法、運筆法、間架結構法、章法等來指導實踐、提高技藝,就是“胸無成竹”的盲動。即使花了十分氣力也將失敗。這叫做初級的無法階段。
經過不斷實踐,學習運用前人的“法”,使感性知識上升為理性知識,歸納並掌握了理性的法則來指導實踐,事先作出全麵的估計。孫子曰:“夫戰勝而廟算勝者,得算多也,未戰而廟算不勝者,得算少也。得算多勝,不算少勝,何況於無算乎”。
所以在一般情況下,主張預先周密計劃,使腦子裏關於方法、效果有個預測的總體印象和方案然後下筆,這叫做“意在筆先”
和“胸有成竹”。是屬於從無法到有法的中級階段。如果過分強調以至為法所束,就會產生“工巧有餘而殊乏高韻”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