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第1章 我國實行怎樣的土地製度?(1 / 1)

《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以下簡稱《土地管理法》)第二條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實行土地的社會主義公有製,即全民所有製和勞動群眾集體所有製。

全民所有,即國家所有土地的所有權由國務院代表國家行使。

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侵占、買賣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轉讓土地。土地使用權可以依法轉讓。

國家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法對土地實行征收或者征用並給予補償。

國家依法實行國有土地有償使用製度。但是,國家在法律規定的範圍內劃撥國有土地使用權的除外。

由此可見,我國的土地不屬於任何個人,實行土地公有製。此外,我國還實行土地征收征用製度和國有土地有償使用製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