奏鳴曲
簡單地講,奏鳴曲就是由好幾段音樂構成的樂曲。一般是由一件(或少數幾件)樂器演奏,隻用鋼琴伴奏。最常見的是小提琴奏鳴曲和鋼琴奏鳴曲。當然,鋼琴奏鳴曲就無需伴奏了。
奏鳴曲(sonata)一詞來自意大利語,本意是演奏樂器,沒有體裁方麵的含義。今天說的奏鳴曲是指在十八世紀形成的一種形式,有著嚴密的組織規則。
它一般由四段組成:第一段用奏鳴曲式,快板;第二段用三段式,慢板;第三段為小步舞曲或詼諧曲;第四段用奏鳴曲式或回旋曲式,快板。其中的每一段又稱作一個樂章,各樂章之間在速度、情緒、主題、調性等方麵形成對比,用不同的方式發展音樂材料,使得作品的整體結構豐滿而又富於變化。
這種形式形成於維也納古典樂派時期,因此被稱作“古典奏鳴曲”;海頓、莫紮特、貝多芬的作品是古典奏鳴曲的典範,但他們的作品通常是分為三個樂章的。在古典奏鳴曲形成之前的巴羅克時期,曾經有過另一種樣子的奏鳴曲,被稱作“巴羅克奏鳴曲”,它同古典奏鳴曲的區別在於:
1.結構比較鬆散,對比因素較少。
2.分為莊重的嚴肅的“教堂奏鳴曲”和由舞曲組成的“室內奏鳴曲”兩類,前者各樂章的速度為慢-快-慢-快,後者比較自由,視具體的舞曲而定。
巴羅克奏鳴曲是古典奏鳴曲的前身,維瓦爾迪、亨德爾、巴赫等人的作品即屬這個範圍。
自古典奏鳴曲形成以後,許多作曲家用這種體裁寫作,並且產生了固定的概念,歸納起來,奏鳴曲的特點是:
1.由數個樂章組成。
2.在各樂章之間盡可能地使用多種對比手段 。
3.一般是一件樂器的獨奏,但有時也用四五件樂器的小型室內樂隊。
4.通常是無標題的“純音樂”。
5.各樂章有慣用的特定曲式。
這些特點被稱作“奏鳴曲原則”,它對後世的作曲家有非常大的影響,在許多大型作品的結構中都可以看到奏鳴曲原則在起作用。
還有一種“小奏鳴曲”。這種形式比奏鳴曲輕便、靈活。一般是二三個樂章,有時甚至將奏鳴曲原則壓縮到一個樂章之內。演奏技術往往也比較簡單,便於教學和自娛。
交響曲
在了解奏鳴曲原則之後,再分析交響曲的結構就容易得多了。交響曲被稱作“樂隊的奏鳴曲”,因為它與古典奏鳴曲大體產生於同時期,即海頓和莫紮特的時代,其結構原則可以說是直接由奏鳴曲脫胎而來。它也是由四個樂章構成,各樂章的順序亦為快-慢-舞曲-快,每個樂章所慣用的曲式亦與奏鳴曲相仿。
交響曲(symphony)的原文詞意是“同時發音”。這個詞最初是泛指包含許多聲部的樂曲(也包括人聲)。後來,隨著器樂曲的蓬勃發展,這個詞逐漸與聲樂分家,專指器樂合奏曲、尤其是歌劇、清唱劇等大型聲樂體裁的序曲。海頓為近代交響曲鋪平了道路,他因此而被尊為“交響曲之父”,這種體裁也從此就與維也納古典樂派聯係在一起。自那以後,演奏交響曲的樂隊逐漸形成固定的編製,被稱作交響樂隊。維也納古典樂派的三位大師,海頓、莫紮特和貝多芬的交響曲被視為經典之作,至今仍在演奏。
交響曲規模宏大、結構嚴謹、音響豐富,既能充分發揮樂隊的能力、容納深刻的思想內涵,又能表現多樣化的戲劇性對比和衝突,可以說是集器樂表現手段之大成。因此,它曆來受到作曲家的重視,人們也常常從交響曲來判斷一個作曲家的器樂寫作能力和駕馭大型曲式結構的能力。在廣泛的創作實踐中,交響曲的形式、樂隊編製和表現手法都在不斷地發展變化,今天的交響曲與十九世紀的交響曲已經有了很大的不同,蓬勃發展的民族文化、各種現代思潮及新的作曲手法都在交響曲的音樂中表現了自己的存在,大大豐富了交響曲的表現力。有一點應該說明一下,交響曲過去又稱交響樂,為了避免概念混淆,交響曲這個名稱隻用於上麵所說的這種專門的體裁,而交響樂則與交響音樂的概念一樣,泛指用交響性手法寫作的、由交響樂隊演奏的音樂,例如歌劇序曲、協奏曲等等,交響曲當然也包含其中。在這個意義上,交響音樂和管弦樂的概念大體相同。
交響詩和音詩、音畫
交響詩是十九世紀浪漫樂派時期的重要體裁之一。匈牙利作曲家李斯特首先使用這個名稱來命名他寫的十三首單樂章的管弦樂曲。自他以後,用這種體裁寫作的人很多,但大家對它的說法卻並不一樣。將這些說法中的共同點歸納一下,交響詩在形式上的特征是:
1.以交響性手法成,用交響樂隊演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