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3章 附錄:李肖霖律師的辯護詞(1 / 1)

為劉曉慶和曉慶文化藝術公司作無罪辯護

劉曉慶偷稅案件是一個著名案件,因為劉曉慶的有名而有名。

我們作為經辦律師也因辦理該案件而有名。

案發當時,媒體甚至有報道劉曉慶將被處以極刑的內容。但最後劉曉慶和其妹妹被免予起訴。

我開始作為劉曉慶妹妹的辯護人,在劉曉慶和妹妹被取保釋放以後,我改為做曉慶文化藝術公司的辯護人,出庭作為第一辯手為公司做了徹底無罪辯護。

針對曉慶文化公司的稅務稽查共有兩份文件。

1、30號文件認定,該時間段的逃稅額達到500多萬元,滯納金300多萬元,共計800多萬元。

2、70號文件認定,同一時間段的逃稅額達到1400多萬元,滯納金500多萬元,共計1900多萬元。

曉慶文化公司到底偷逃了多少稅金?這兩個數字哪一個是真實的?為什麼專業人員的稽查結果有多達180%的誤差?

一、起訴的逃稅800萬元的內容當中,90%以上是起訴的所得稅偷漏稅款,但曉慶文化公司自成立以來始終沒有進行過審計,如何能夠知道當年的總成本和總收入為多少?所得稅逃了多少,在沒有每年的審計報告的情況下,從理論上講是不可能計算出來的。最終司法認定的逃稅額600萬元,我們也認為是無依據,或者說是證據不足的。

對這個問題接著就可以提出,作為專業稅務稽查人員都可以在兩次稽查過程中出現如此重大的誤差,那麼,不很懂稅務的非專業人員即使漏報一些項目,你怎麼能夠指控他的罪行呢?你拿什麼樣的標準來指控呢?

二、30號文件認定的偷稅數額於70號文件認定的有多達900萬元的誤差。

那麼,第一次稽查的專業稅務人員的行為是否也給國家造成了比文化公司被30號文件認定的數額500萬元偷逃稅數額還要多的900萬元的偷逃稅行為?如果查實他們確實少稽查出了900萬元的偷稅數額,那麼對第一次稽查的人員應該如何進行處理?起訴書當中沒有指控曉慶文化公司有第二本黑賬,庭審中也沒有發現這樣的問題,公司的全部財務資料都是非常完整齊備的,在這樣的情況下,前後相差150%以上這樣大的漏查的問題,不應該是文化公司做假賬引起的,應該是稽查人員的稽查標準不一致導致的。

而我們注意到簽署這兩個相差巨大的稅務稽查文件的是同一個人,是同一批人進行稽查的。他如何解釋自己在簽署這樣的兩份文件當中出現如此大的誤差呢?

這樣大數額的誤差隻有一個解釋:肯定是使用了不同的稽查標準,這一問題是顯而易見、不可回避、應當存在、讓人不能理解!

三、開庭之前我們事先告訴了公訴機關我們要做徹底的無罪辯護,指控曉慶文化公司偷漏所得稅款必須有每年的審計報告予以支持,否則不能夠成立。我們希望能夠實事求是地起訴。

公訴機關開庭前將劉曉慶和她的妹妹取保候審釋放,後來做出不起訴決定書。

而一審的判決書認定公司有罪,認定的逃稅額當中90%是所得稅,但卻是在沒有審計報告等基礎文件的情形下得出來的,怎麼可能會是真實的呢?

四、事實上曉慶文化藝術公司年年都是朝陽區的納稅先進。

判決書認定的四十多項偷稅行為,偷稅總額最終認定為6679069.6元。但稅務機關仍然要該公司交納偷稅1300萬元和滯納金共計高達1900餘萬元。這是沒有道理的行政處罰。因為刑事判決的效力屬於司法認定,其效力遠高於稅務局的行政認定。

劉曉慶完全沒有犯罪動機,更沒有行為,應當徹底無罪。公訴機關做了不起訴決定就是對劉曉慶宣告無罪。

盡管公司被認定有罪,但作為辯護人我們仍保留無罪的辯護意見。開庭以後我把我們的辯護詞交給劉曉慶,劉曉慶看完後給我發的短信是:“所有在我遇難的時候幫助過我的人都是我的朋友,而你是可以做終生朋友的人。”

我認為這是對我的工作的高度肯定。這可以讓你體驗到一種用錢買不到的快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