獸藥是指用於預防、治療、診斷畜禽等動物(家畜、家禽、魚類、蜜蜂、蠶及其他人工飼養和合法捕獲的動物)疾病,有目的地調節其生理機能並規定作用、用途、用法、用量的物質(含飼料藥物添加劑)。
獸藥是保證養殖業健康發展的重要物質,隨著養殖業的不斷發展,獸藥的用量逐年增加,新的獸藥品種不斷湧現。獸藥和人藥一樣具有治病和致病的兩重性,質量可靠、使用得當,能防病治病;反之,質量不合格或用之不當,不但達不到防病的目的,還會給養殖業帶來損失,甚至危害人體健康。因此,可以說獸藥是一特殊商品,廣大的獸醫工作者和養殖者,首先在選購獸藥時一定要嚴格把關,購買合格的獸藥產品,其次要對症下藥、合理用藥。
本書收集了一些常用的國內、國外生產的新獸藥及獸藥新製劑,旨在指導廣大的獸醫工作者和養殖者更好地選用新獸藥和獸藥新製劑。
一、新獸藥的概念
新獸藥是指我國新研製的獸藥原料藥品及其製劑。獸藥新製劑係指用國家已批準的獸藥原料藥品新研製、加工出的獸藥製劑。已批準生產的獸藥製劑,凡改變處方、劑型、給藥途徑和增加新的適應證的,亦屬獸藥新製劑。
新獸藥及獸藥新製劑按管理要求,分為以下五類:
第一類:
(1)我國創製的原料藥品及其製劑,包括天然藥物中提取的及合成的新發現的有效單體及其製劑。
(2)我國研製的國外未批準生產,僅有文獻報道的原料藥品及其製劑。
(3)新發現的中藥材和中藥材新的藥用部位。
第二類:
(1)我國研製的國外已批準生產,但未列入國家藥典、獸藥典或國家法定藥品標準的原料藥品及其製劑。
(2)天然藥物中提取的有效部分及其製劑。
第三類:
(1)我國研製的國外已批準生產,並已列入國家藥典、獸藥典或國家法定藥品標準的原料藥品及其製劑。
(2)天然藥物中已知有效單體用合成或半合成方法製取的原料藥品及其製劑。
(3)西獸藥複方製劑、中西獸藥複方製劑。
第四類:
(1)改變劑型或改變給藥途徑的藥品。
(2)新的中藥製劑,包括古方、秘方、驗方、改變傳統處方組成的中藥製劑。
(3)改變劑型但不改變給藥途徑的中成藥。
第五類:
增加適應證的西獸藥製劑、中獸藥製劑(中成藥)。
第一、二類新獸藥及獸藥新製劑實行試生產期,試生產期限為兩年。其目的是:在試生產期間,原研製單位和獸藥生產企業通過擴大區域試驗,收集用戶反應和使用情況,繼續考察新獸藥的療效、穩定性和安全性,考核新製劑的質量,完善質量標準。對療效不確,毒、副反應嚴重者,應令其停止生產、使用。第一、二類新獸藥發給試生產批準文號後其產品可在國內各地銷售。
對已批準發給《新獸藥證書》的新獸藥實行生產期保護,生產保護期自發給《新獸藥證書》之日起計算。新獸藥保護期限(含試產期)第一類為6年,第二類為4年,第三類為2年。在生產保護期內凡未得到原研製單位的轉讓,不得移植生產,不得重複轉讓。同時在保護期內,獸藥生產企業生產已批準的第一、二、三類新獸藥,除向農業部提交申請和所規定的資料樣品外,還必須提交《新獸藥證書》副本,經審核批準發給試生產批準文號或批準文號後,才能正式生產銷售。
二、獸藥的選購常識
要選購到合格的、質量可靠的獸藥,應注意做好以下一些檢查:
(一)檢查獸藥的環境
獸藥的質量常受到貯藏和保管環境的空氣、溫度、濕度、光照等諸多因素的影響。因此,到獸藥門市部等處購藥時,首先應檢查其環境條件是否能夠保證獸藥的質量。
(二)檢查獸藥包裝
1.首先檢查獸藥名稱、規格、生產企業看獸藥名稱、規格與實際是否相符;查生產企業是否經過省級以上農牧行政機關批準;獸藥經營單位,特別是大的獸藥批發企業,對第一次收購獸藥的生產廠,要注意了解該廠是否取得《獸藥生產許可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