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第59章 農民工也要考取職業資格證嗎?(1 / 1)

職業資格證書製度是勞動就業製度的一項重要內容,也是一種特殊形式的國家考試製度。它是指按照國家製定的職業技能標準或任職資格條件,通過政府認定的考核鑒定機構,對勞動者的技能水平或職業資格進行客觀公正、科學規範的評價和鑒定,對合格者授予相應的國家職業資格證書。

職業資格證書是表明勞動者具有從事某一職業所必備的學識和技能的證明。它是勞動者求職、任職、開業的資格憑證,是用人單位招聘、錄用勞動者的主要依據,也是境外就業、對外勞務合作人員辦理技能水平公證的有效證件。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第八章第六十九條規定:國家確定職業分類,對規定的職業製定職業技能標準,實行職業資格證書製度,由經過政府批準的考核鑒定機構負責對勞動者實施職業技能考核鑒定。《中華人民共和國職業教育法》第一章第八條明確指出:實施職業教育應當根據實際需要,同國家製定的職業分類和職業等級標準相適應,實行學曆文憑、培訓證書和職業資格證書製度。這些法規確定了國家推行職業資格證書製度和開展職業技能鑒定的法律依據。

開展職業技能鑒定,推行職業資格證書製度,是落實黨中央、國務院提出的“科教興國”戰略方針的重要舉措,也是我國人力資源開發的一項戰略措施,這對於提高勞動者素質、促進勞動力市場的建設以及深化國有企業改革、促進經濟發展都具有重要意義。

根據國家有關規定,辦理職業資格證書的程序為:職業技能鑒定所(站)將考核合格人員名單報經當地職業技能鑒定指導中心審核,再報經同級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或行業部門勞動保障工作機構批準後,由職業技能鑒定指導中心按照國家規定的證書編碼方案和填寫格式要求統一辦理證書,加蓋職業技能鑒定機構專用印章,經同級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或行業部門勞動保障工作機構驗印後,由職業技能鑒定所(站)送交本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