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第122章 清朝貪官王?嵧?南魯??(2)(1 / 2)

乾隆四十六年(公元1781年)夏,乾隆皇帝命令大學士阿桂到浙江檢查海塘工程。在這個過程中發現了杭嘉湖道台王燧貪汙、侵吞工程款項,以及原任嘉興知府陳虞盛弄虛作假、超浮冒報等情況,阿桂將此上奏給乾隆皇帝。皇帝看後發布上諭說:“朕去年南巡,到了浙江就發現那裏奢靡、揮霍嚴重。曾經詰問王亶望,他說都是陳虞盛所為。如今王燧借辦海塘工程的機會,弄虛作假,從中中飽私囊,貪縱浮冒,其後麵必是浙江巡撫王亶望包庇、嗬護。”於是命令將王燧逮捕嚴審。恰巧這年夏天,甘肅循化廳(今為青海省循化撒拉族自治縣及其附近地區)地區爆發回民蘇四十三起義,並迅速漫延,發展很快,渡過洮河,幾乎打進了省會蘭州城。陝甘總督勒爾謹率兵鎮壓,卻屢屢失敗,皇帝一怒之下將其逮捕問罪、抄家。查出勒爾謹僅在京資產就值白銀七千餘兩,在他的家人曹祿家中竟抄出二萬餘兩銀子,由此可見,這些貪官貪汙數額之大。與此同時,乾隆皇帝決定派大學士阿桂與和珅一起率兵赴甘肅前往鎮壓蘇四十三起義。但阿桂因事不能及時到達,於是命令和珅提前先行。和珅在奏報中提到進入甘肅境內就遇到陰雨連綿,一路十分難行。後來阿桂到了甘肅,也在上疏中奏報,在行軍中經常遇到陰雨天氣,道路泥濘,難於行軍,以致耽誤了行期,影響了對“賊寇”的進剿。乾隆皇帝看過這些奏報後,立即聯想到:甘肅省曆年上奏,天旱無雨連年災荒,災民遍野,急需賑恤;而今為什麼和珅、阿桂又奏報大雨滂沱,連續數日不停呢?乾隆不由產生了懷疑,並初步判斷一定是甘肅省官員從前所說的連年發生旱災,是撒謊、捏造、虛報,從中侵吞了大量“監糧”。乾隆異常氣憤,遂決定派首輔阿桂與陝甘總督李侍堯一起調查清楚這一事件,然後如實上報朝廷。與此同時,乾隆皇帝為了表示對此事的重視,還決定委派侍郎楊魁赴浙江會同該省巡撫陳輝祖一起,對王亶望進行嚴審,並同時抄了王亶望的家,最後共抄出、籍沒其家財產,折合白銀三百萬兩以上。王亶望家財產主要集中在浙江、臨汾、曲陽等地,具體情況在抄家清單上記載為:浙江寓所抄出金頁九兩三錢;浙江寓所抄出金器二千九百五十九兩;原籍(山西臨汾)抄出如意、金錠、首飾三百九十八兩八錢;以上共金三千三百六十七兩一錢,按十五換算,共值銀五萬零二百三十六兩五錢。浙江寓所抄出銀九萬八百五十一兩,銀器一千三百六十四兩,金珠寶玉衣物等共五百六十箱;臨汾、曲陽兩地查抄各項銀兩、地畝、房屋、鋪麵、器具、衣物、奴婢、牲畜共計估銀九萬八千五百四十兩五錢;京城永和局交大成號本銀二十萬兩;京城孫公園房屋價銀七千兩;京城首飾樓、雜糧店、醬店鋪麵房價值銀三萬兩;京城店鋪五座及一切金銀錢文借出賬目共核計價銀七萬八千二百五十餘兩;永宜號欠永和局銀二千零十兩;李堯隱匿銀九千兩;李堯放出賬目銀六千二百兩;王玉堂欠銀四百兩;九華樓應交銀七千兩;王季光用去銀二千六百零六兩七錢;盧棟運出銀三千兩;大成號欠賬目銀一萬四千二百餘兩;樊士堅借用九華樓並賒取首飾銀一千八百兩;樊士堅欠大成號綢緞銀三十餘兩;樊士堅欠勤宋號銀三百兩。樊士堅供出京城八角井房屋值銀三千兩;何錦供出帶京色銀存交王季光取回山西二萬三千餘兩;何錦供出大成號存銀六千四百餘兩;何錦供九華樓李堯處拿來銀六千兩;何錦供欠永和號銀一萬五千三百四十七兩;原籍恩裕號當鋪本銀八千兩;原籍生息銀九千三百兩;原籍現存銀一萬零七百五十三兩;原籍張築供王季光交出銀四萬兩;以上共一百零三萬七千二百十一兩七錢。二處共銀一百零八萬七千四百四十八兩二錢。其中有現銀四十八萬四千九百兩,各省借欠以及土地、房屋什物變賣後,折銀估價大約為二十八萬八千六百五十六兩。此外還有各種珍珠、玉石、書畫等寶物若幹。再有,王亶望的妻妾、奴仆有的流放,有的“轉讓”他人,其中他的愛妾、色藝絕倫的吳卿憐(本是蘇州的一名歌妓),後來就輾轉落到了和珅手裏,成為了和坤最心愛的小妾。甘肅“監糧冒賑”案發時,乾隆皇帝正在避暑山莊行在,得到這個消息後,急忙下諭旨逮捕王亶望、勒爾謹、王廷讚等人,將他們全部押赴行在,由諸王大臣會審。在事實俱在的情況下,王亶望不得不承認,是他首先提議將“監糧”改為輸銀,並令蘭州知府蔣全迪示意全省各州、縣謊報旱災,再強迫各道、府、廳、縣向上級申報轉銷。同時王亶望還承認,在甘肅布政使任上,僅在乾隆四十一年(公元1776年)就總共收捐監生六萬三千餘名,動用賑恤糧食一百七十萬石以上。王亶望還承認在此期間,生活奢侈腐化(如平日吃驢肉時隻吃從活驢身上一臠一臠地現吃現割的,吃豆腐也用肥鴨子湯煮煎),貪墨成性,並讓皋蘭知縣為其出麵支應,接受各府、廳、州、縣官員饋賄金錢、禮物,估計總數在一千萬兩以上。最後連王亶望自己都認為他應該“淩遲處死”。案子審定以後,乾隆皇帝命令立即將王亶望斬首,賜勒爾謹自盡,將王廷讚處絞刑;並命令在蘭州就地將蔣全迪斬決。同時命令阿桂負責在蘭州審理該省首府、州、縣的官員,查出凡侵吞冒賑達二萬兩以上白銀的貪汙分子,就要判處死刑。結果以皋蘭知縣程棟為首的府、州、縣官被判死刑,其餘的也都按情節不同,判處輕重不等的刑罰。對此,乾隆皇帝說:“這22個人的死,都與王亶望有直接關係,都是他引導這些人犯了法,這與王亶望殺了他們有什麼區別?”同時,皇帝還下令罷免了王亶望的兒子王裘的官職,發配伊犁充軍;並將其小兒子逮捕關進了刑部監獄,等長到12歲時,再依次發配到邊疆充軍。如果他的兒子在充軍期間逃亡,就即行斬首。乾隆五十九年(公元1794年),乾隆皇帝即將退位作太上皇帝時,國史館進呈《王師傳》。乾隆皇帝看後考慮了王師的業績,感發了憐憫之心,決定赦免王亶望的長子流刑,讓其由伊犁回到內地;他的小兒子也同時赦免,不再充軍伊犁,從監獄釋放回家為民。其實這個案子最終結案時,總共判死刑的有57人,其中有總督、巡撫、布政使各1人,知府、道員5人,同知、知州8人,通判8人,知縣35人,縣丞3人;此外還有免死發配的56人。其他牽涉到此案的人,還有不少,如捐監者、假捏結報者等等,不一而足,他們都分別受到了不同處理。以王亶望為首的“捐監冒賑案”是乾隆中期的一件大案,也是清朝由盛轉衰的一個標誌。尤其值得一提的是在處理這一案件中,竟發生了辦案官員借機侵吞贓物,或偷梁換柱、以次充好、監守自盜的怪事。這個貪官不是別人,就是主持抄王亶望家的閩浙總督兼任浙江巡撫陳輝祖。陳輝祖(?-公元1783年),原籍湖南省祁陽縣,其父陳大受曾作過兩廣總督。陳輝祖以蔭生的身份授戶部員外郎,後來遷升為郎中,外放河南陳州知府。後來經過多次升遷,陳輝祖作到閩浙總督兼任浙江巡撫的高位。當以王亶望為首的甘肅“捐監冒賑案”揭發出來後,因王亶望時任浙江巡撫,故乾隆皇帝讓陳輝祖負責主持查抄王亶望在杭州的家。於是,陳輝祖便借機隱匿財物,並以金換銀,以劣物換好的物品,吞為己有,並大量私吞玉器、珍珠、書畫等寶物。後被人發現陳輝祖上報的清單與實際物品不符,於是漏出了馬腳。乾隆皇帝知道後大怒,決定由阿桂嚴審,最後事實俱在、無可否認,陳輝祖隻好低頭認罪,結果被判死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