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第四部分 昆明冬景第21節(1 / 1)

潛淵一黃昏極美麗悅人。光景清寂,極靜,獨坐小蒲團上,望窗口微明。歐戰從一日起始,至今天為止,已三十天。此三十天中波蘭即已滅亡。一國家養兵至一百萬,一月中即告滅亡,何況一人心中所信所守,能有幾許力量,抵抗某種勢力侵入?一九三九之九月,實一值得記憶的月份。人類用雙手一頭腦創造出一個驚心動魄文明世界,然此文明不旋踵立即由人手毀去。人之十指,所成所毀,亦已多矣。

九月××二讀《人與技術》、《紅百合》二書各數章。小樓上陽光甚美,心中茫然,如一戰敗武士,受傷後獨臥荒草間,武器與武力已全失。午後秋陽照銅甲上炙熱。手邊有小小甲蟲爬行,耳畔聞遠處尚有落荒戰馬狂奔,不覺眼濕。心中實充滿作戰雄心,又似覺一切已成過去,生命中僅殘餘一種幻念、一種陳跡的溫習。

心若翻騰,渴想海邊,及海邊可能見到的一切。沙灘上為浪潮漂白的一些螺蚌殘殼,泥路上一朵小小藍花,天末一片白帆、一片紫。

房中靜極。麵對窗上三角形夕陽黃光,如有所悟,亦如有所惑。

十月××三晴。六時即起。甚願得在溫暖陽光下沉思,使肩背與心同在朝陽炙曬中感到灼熱。灼熱中回複清涼,生命從疲乏得到新生,久病新瘥一般新生。所思者或為陽光下生長一種造物(精巧而完美,秀與壯並之造物),並非陽光本身。或非造物,僅僅造物所遺留之一種光與影、形與線。

人有為這種光影形線而感興激動的,世人必稱之為“癡漢”。因大多數人都“不癡”。知從“實在”上討生活,或從“意義”“名分”上討生活。捕蚊捉虱,玩牌下棋,在小小得失上注意關心,引起哀樂,即可度過一生。生活安適,即已滿足。活到末了,倒下完畢。多數人所需要的是“生活”,並非對於“生命”具有何種特殊理解,故亦不必追尋生命如何使用,方覺更有意思。因此若有一人,超越習慣的心與眼,對於美特具敏感,自然即被稱為癡漢。此癡漢行為,若與多數人庸俗利害觀念相衝突,且成為罪犯,為惡徒,為叛徒。換言之,即一切不吉名詞無一不可加諸其身,對此符號,消極意思為“沾惹不得”,積極企圖為“與眾棄之”。然一切文學美術以及人類思想組織上巨大成就,常惟癡漢有份,與多數無涉,事情顯明而易見。

金錢對“生活”雖好象是必需的,對“生命”似不必需。生命所需,惟對於現世之光影瘋狂而已。因生命本身,從陽光雨露而來,即如火焰,有熱有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