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第20章 環境保護的實施(2)(2 / 3)

繼續開展城市環境綜合整治。結合產業結構調整和城市建設與改造,把汙染治理項目和基礎設施建設項目納入城市經濟發展計劃。積極改革管理體製和運行機製,製定相應的經濟政策,多渠道籌集建設資金和運行費用。

城市水汙染防治。要與節約用水緊密結合,推行清汙分流和汙水資源化。加快治理工業汙染源,重視生活汙水處理,提高汙水集中處理和合理排江排海的能力。到2000年,50萬人口以上的城市都要建設集中式汙水處理廠。嚴格控製城市汙水中重金屬的汙染,基本控製有機汙染和城市河流汙染帶的發展。重點保護好飲用水源地和主要水域功能區。

城市大氣汙染防治。繼續建設和鞏固煙塵控製區。實行優質燃料優先供應民用的政策,加快城市供氣和集中供熱建設;推廣使用型煤,禁止原煤散燒。嚴格控製粉塵汙染。酸雨和二氧化硫汙染嚴重的城市要加強對二氧化硫的治理。控製大氣氮氧化物汙染的發展。重點保護好居民文教區、風景名勝區和旅遊區的大氣環境質量。

城市固體廢物汙染控製。大力開展廢物綜合利用,加快城市垃圾無害化集中處置場的建設,提高生活垃圾和工業固體廢物的無害化處置能力。重點加強對危險廢物的管理與合理處置。

城市環境噪聲控製。結合城市改造,根據城市功能區特點加強管理。繼續創建噪聲達標區,確保居民文教區的環境質量。結合城市道路建設,加強交通幹線的噪聲防治,重點控製主要交通幹線的噪聲。加強建築施工噪聲、工業噪聲和社會生活噪聲管理,解決噪聲擾民問題。

國家繼續抓好對37個重點城市環境綜合整治的定量考核。完善指標體係,改進考核辦法。

對全國城市實行分類指導。根據城市規模、性質、地理位置、經濟發展水平和主要環境問題,提出分類指導原則和不同的環境保護要求,包括:建設一批示範城市,保護一批風景名勝和旅遊城市,重點治理一批汙染嚴重的城市等。

生態環境保護生態環境和自然資源是經濟發展的基礎。"九五"期間要加強生態環境保護和建設。依法保護並合理開發土地、水、森林、草原、礦產和海洋資源,完善自然資源有償使用製度和價格體係,逐步建立資源更新的經濟補償機製。

(1)生態保護和建設:

"九五"期間,要繼續大力開展植樹種草、防沙治沙、改良草場、水土保持等工作,有效保護和恢複生態環境;要重視對熱帶森林、天然林、濕地、生物多樣性豐富地區和生態脆弱區等特殊生態係統的保護。

實行"誰開發,誰保護;誰破壞,誰恢複;誰利用,誰補償"的原則,加強資源開發活動的環境管理,重視旅遊資源和旅遊區的環境保護,加速推行環境影響評價等行之有效的環境管理製度。

到2000年,基本建立自然保護和自然資源管理的法規體係,初步實現資源的合理開發與利用;基本控製自然生態惡化加劇的趨勢,部分地區有所改善,生態建設開始步入良性發展。

新增森林麵積998萬公頃,森林覆蓋率達到15.5%,平原農田全部實現林網化;治理水土流失麵積2500萬公頃;治理沙漠化麵積343萬公頃;治理和建設草地1830萬公頃。

造林綠化,要以增加森林資源、保護和改善生態環境為目標,以防護林體係工程建設為基礎,"九五"期間造林3300公頃,初步構築起綠色生態屏障,發揮森林在生態環境建設中的主體作用。

加快森林資源培育和用材林基地的建設,提高森林資源的數量和質量,重點建設速生豐產林基地,增加用材林蓄積量,緩解木材供需矛盾,減輕對公益性森林資源的壓力。

加快大型防護體係的建設,重點建設"三北"、長江中上遊、沿海、太行山綠化、平原農田防護林體係工程。"九五"期間啟動黃河中遊防護林體係、淮河太湖流域防護林體係、珠江流域防護林體係、遼河流域防護林體係工程。

以解決農村能源短缺、保護植被、加快脫貧致富為目標,大力發展經濟林和薪炭林。

合理開發利用資源,發展林業工業,促進林業建設的良性循環。

水土保持是改善生態環境和實現山區人民脫貧致富的基礎。"九五"期間繼續大力開展七大流域水土保持工程建設,重點加快黃河中遊和長江中上遊水土流失嚴重地區治理步伐,目標是:

黃河流域,治理水土流失麵積625萬公頃;長江流域,治理水土流失麵積720萬公頃;珠江流域,治理水土流失麵積125萬公頃,海河流域,治理水土流失麵積235萬公頃;淮河流域,治理水土流失麵積120萬公頃;鬆花江、遼河流域,治理水土流失麵積285萬公頃;其他流域,治理水土流失麵積390萬公頃;治理華北平原、東北平原鹽堿地麵積200萬公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