環境是指圍繞著人群的空間,及其中可以直接、間接影響人類生活和發展的各種自然因素和社會因素的總體。

《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明確指出:“本法所稱環境,是指影響人類生存和發展的各種天然的和經過人工改造的自然因素的總體,包括大氣、水、海洋、土地、礦藏、森林、草原、野生生物、自然遺產、人文遺產、自然保護區、風景名勝區、城市和鄉村等。”

世界各國的一些環境保護法規中,往往把環境中應當保護的環境要素或對象,如大氣、水、土地、礦藏、森林、草原、野生動物和植物、名勝古跡、風景遊覽區、自然保護區、生活居住區等稱為環境,但環境並不限於這些內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