世界自然保護聯盟,簡稱IUCN,成立於1948年,原名為國際自然與自然資源保護聯盟,1990年正式更名為世界自然保護聯盟,總部設在瑞士。世界自然保護聯盟是個獨特的世界性聯盟,即政府和非政府機構都能參與合作,專注於世界的自然環境保護,並在自然保護的傳統領域中處於領先地位。
不過世界自然保護聯盟並不是僅僅局限在傳統領域,而是在傳統領域之外也尋求有所發展。在地球上的許多地方,聯盟認為自然資源的可持續利用是保護自然的良好方式,這種方式使得為滿足其基本需求而利用自然資源的那些人成為保護自然資源的衛士。迄今為止,世界自然保護聯盟所保護的環境包括陸地環境與海洋環境。該聯盟集中精力為森林、濕地、海岸及海洋資源的保護與管理製定出各種策略及方案。聯盟在促進生物多樣性概念的完善方麵所起的先鋒作用,已使其在推動生物多樣性公約在各國乃至全球的實施中成為重要角色。
世界自然保護聯盟是國際自然保護組織的帶頭人,該聯盟的三大支柱是會員組織、專家委員會、專業秘書長。在可持續發展的前提下,世界自然保護聯盟通過下設的6個專家委員會開展工作。其中世界自然保護大會是聯盟的最高層管理機構,製定整個聯盟的政策,通過聯盟的工作計劃,並選舉聯盟主席以及理事會成員。每三年召開一次,世界自然保護聯盟的全體成員都參加;理事會指導秘書處貫徹落實世界自然保護大會通過的各項政策和規劃,並且在大會休會期間,代表聯盟全體成員每年舉行一次或兩次理事會;秘書處由秘書長采取分布式領導,管理工作由主席所領導的議會負責,為聯盟全體成員服務,並負責貫徹落實聯盟的各項政策和項目。
世界自然保護聯盟的專家委員會共有六個,涉及物種保護、環境、經濟和社會政策、環境立法等內容,由技術專家、科學家、政策專家組成工作網,是世界上最大的專家網絡。參加專家委員會的各國科學家無償為自然保護和發展作貢獻,負責評估世界自然資源,在世界自然保護聯盟製定保育措施時提供谘詢服務。這六個專家委員會包括物種存續委員會;世界保護區委員會;環境法律委員會;教育及宣導委員會;環境、經濟和社會政策委員會;生態係統管理委員會。
其中物種存續委員會負責製定世界自然保護聯盟瀕危物種紅色名錄,是聯盟在物種保育工作中的技術顧問,推行受絕種威脅的物種的保育工作;世界保護區委員會負責推動成立陸地及海洋保護區,並推動對保護區有效的管理;環境法律委員會負責發展新的法律概念及機製,推行環境法,並加強國家行使環境法的能力;教育及宣導委員會透過策略性地宣導及教育,教育相關利益擁有者能可持續性地使用自然資源;環境、經濟和社會政策委員會負責為維持生物多樣性及保育工作而在經濟及社會因素問題上提供專業知識及政策建議;生態係統管理委員會負責在管理自然或經改動的生態係列上提供專業的指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