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第76章 論政府的解體(3)(1 / 2)

這是一種不可以還擊的虛假的抗拒,其結果總是如此。所以,誰有反抗的權利誰就必須被允許還手。讓我們的作者或別的任何人,將迎頭一棍或劈麵一刀與他所認為的適合的盡可能多的尊重聯係在一起看看吧。誰能協調挨打與尊敬,或許誰就有資格以被別人斯文而又尊重地揍一棍作為其辛勞的報酬,倘若他能遇到此類機會的話。

第二,對於他的第二點,也就是下級不可以懲罰上級,通常地說,隻要A是B的上級,這是不錯的。然而,既然以暴抗暴是使雙方變成平等的戰爭狀態,也就取消了原來的崇敬、尊重以及與上級的關係,因而所餘下的區別是,抗拒非法侵略者的人享有這種比侵略者更為優越的地位,也就是在他取勝之時,他具有懲罰罪犯的權利,非但懲罰他的破壞和平,而且懲罰他由於破壞和平而造成的所有損失。正是由於這個原因,巴爾克萊在別的地方就特別堅持自己的看法,否認不管在怎樣的情況下反抗國王都是合法的。然而,他在那裏提到有兩種情況,一個國王會讓自己失去國王的寶座。他的原話是這樣說的:

“那麼,是不是不可能發生這樣的事,也就是人民能夠有權和依據自己的權威自己武裝起來,攻擊暴虐地對他們的國王進行壓迫呢·當國王還是國王時,絕不允許有這樣的事。‘尊敬國王’以及‘誰反抗權力就是反抗上帝的指令’,無疑是永遠不允許人民如此做的神的諭示。所以,人民絕不可以有懲罰國王的權力,除非國王幹了一些教他不再成為國王的勾當;因為那時他將自己的王冠和崇高的地位棄之不顧,回到普通人的狀態,人民於是成為自由的和優越的,而他們在推選他為國王以前的王位空缺時間所有的權力,再次回到他們手中。然而僅僅隻有極少數的失政行為才會把事情搞到這種地步。我從各個方麵進行研究之後,僅僅隻發現兩種情況。我認為,隻有這兩種情況才讓一個國王實際上已不成其為國王,喪失控製其人民的王權和其它所有權力,這種情形是溫遮魯斯注意到的。

“第一種情況是,假如他圖謀顛覆政府--也就是倘若他企圖並故意讓國家或王國覆滅,如同曆史上記載的尼祿王一樣,他意欲消滅羅馬的人民和元老院,用劍與火使全城化為灰燼,而後向別處遷居。又如曆史上記載的加利古拉,他公開地宣稱自己不再是元老院或人民的首長,想要排除這兩個隊伍中的最優秀分子,然後退居亞曆山大城;他隻希望全體人民僅僅隻有一個脖子,以便讓他一刀就全部把他們除掉。倘若任何國王心裏存在這種打算並企圖認真地實現它,他馬上就放棄了他對國家的所有操勞和照顧,因而就喪失其統治臣民的權力,一如一個奴隸主假如拋棄他的奴隸,就喪失了對他們的統治權一樣。

“第二種情況是,當一個國王使自己置身於另一個國王之下,使他的祖先所傳下來的、也是人民慷慨地交給他的王國接受其餘國家的統轄權的支配。原因在於,盡管他並沒有故意想要加害人民,卻失去了其王位的主要部分,也就是在王國內的僅次於上帝的無比崇高的地位,且背叛了人民或迫使他們接受其餘國家的統轄權以及權力的支配,而人民的自由正是他所應當細心加以維護的。因為他等於是憑借這種辦法割讓了他的王國,他自己就喪失了曾經享有的王國的權力,而沒有將絲毫權利轉讓給他所要讓予的人;因而他的這一行動重新讓人民獲得了自由,可以任其自作安排。從蘇格蘭的曆史中可以找到這樣一個例子。”

在前麵那些情況中,絕對君主製的著名支持者巴爾克萊必須承認,人民有權反抗君主,君主可以不再是君主。我們不必多加征引了。總而言之,假如國王在隨便什麼地方失去權威,他就不成其為國王,就允許被反抗;因為不再有權威存在的地方,也就不再有國王,國王就因此變得如同沒有權威的所有其他人一樣。巴爾克萊所提到的兩種情況與前麵所提到的破壞政府的情形,沒有什麼太大差異,其不同之處不過在於,他忘了指出他的學說所依據的原則。這個原則是,國王有負於人民的委托,並不保護大家所讚同的政府形式,不想方設法實現政府自身保護財產和為公眾謀福利的目的。假如某個國王使自己不再成為國王,而處於與人民相對的戰爭狀態,人民猶如對待與他們處於戰爭狀態中的任何其他人一樣,控告他這個業已喪失其國王地位的人,這樣的事情能有什麼方法阻止其發生呢·巴爾克萊,以及那些與他看法一樣的人們,最好能替我們解釋一下。我還要指出,請注意巴爾克萊所說的那些話裏的另外一層意思,他說,允許人民在對他們的危害尚且沒有實施前就進行預防。按照他的這一說法,暴政還在計劃中的時候就已經允許施加反抗。他認為,這些企圖,假如國王已胸有成竹並想要認真地實施,那麼,他就放棄了他對於國家的操勞和所有照顧;依據他的觀點,忽視公共福利就應當被看成這種企圖的證明,至少應該被視為反抗的充分理由。

他是如此概括所有理由的:由於國王強迫人民或背叛了他們,而人民的自由卻正是他應該精心維護的。至於他補充的“受一個外國的權力和統治權的支配”一語,則意義不大。原因是,對於人民來說,喪失權力和過錯,是喪失了他應該予以保護的自由,而並非他們受其統轄的人有怎樣的不同。人民成為奴隸,不管是任何外國的還是本國的奴隸,既然他們的權利受到同樣的侵犯,那麼他們的自由也就遭到同樣的剝奪;他們遭受的損害就是這些,他們也因此有反抗此類損害的自衛之權。在任何國家中,都可以找到事例證明,施行欺淩的並非執政人員民族的變化,乃是政府的改變。假如我並未弄錯的話,我們教會的一個主教以及君主權力和特權的頑強擁護者比爾遜,在他的《基督教徒的服從》這篇專文中,承認君主們可以喪失其權力及使臣民對他們服從的地位。假如在道理極其明白的問題上尚且需要權威,那可以介紹閱讀伯拉克敦、福特斯庫、《鏡子》的作者以及其他人的作品,無疑這些作家都了解我們的政府並且不會與政府為敵。然而,我認為,隻要參考一下胡克爾的理論,就足夠使那些把胡克爾作為根據而鼓吹教會政體的人感到心滿意足,因為他們在一種怪異命運的作用下,反對胡克爾建立他的論點的那些原則。他們應該仔細思考一下,是不是他們在此變成較為狡猾的工人的工具,將自己的建築物拆毀。這一點,我能夠肯定,他們的社會政策是如此地標新立異、如此地危險並且如此地危害君民雙方,以致於在以前絕不允許被提倡,同樣,預測未來的時代在脫離了埃及的奴隸監工的遺命以後,將用輕蔑的態度來回憶這種奴相十足的諂媚者,雖然這些人好像是有點用的,但事實上,他們卻將所有政體都變成了絕對暴政,並想讓一切人都生而處於同他們自己的卑賤靈魂相應的奴役狀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