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黨內民主是黨的生命,對人民民主具有重要的示範和帶動作用。”“要以擴大黨內民主帶動人民民主,以增進黨內和諧促進社會和諧。”這是黨的十六大、十七大關於黨內民主地位和作用的重要論斷。“堅持黨員主體地位”、“尊重黨員主體地位”、“保障黨員主體地位”,這是2007年胡錦濤“6.25”講話、十七大報告、十七屆四中全會決議中關於黨員主體地位的重要表述。黨內民主是政黨政治的核心理念,是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政治文明的重要內容;黨員主體地位是黨內民主的重要內容,是黨內民主的發展動力和衡量標尺。中國共產黨在革命、建設和改革的曆史進程中,始終注重凝聚黨員的力量、發揮黨員的作用,不斷推動黨的建設、發展黨的事業。在世情、國情和黨情發生深刻變化的新的曆史時期,深化黨內民主的理論研究、強化黨員主體地位和作用、推動黨內民主健康發展,無疑具有重要的政治與社會意義。

一、問題的由來及研究意義

(一)問題的由來

民主,在當今世界所有國家的政治發展中,都是作為一個“熱詞”來使用的。民主作為反對專製的產物,毫無疑問,在人類社會發展進步中,其價值得到了很大程度的宣揚,甚至作為一種“普照的光”而被幾乎所有的人認同和接受。不同的國家和不同的人,在不同的時代條件下所使用的“民主”,其內涵、其目的千差萬別。民主與國家政治權力相結合,便有了國家製度層麵的民主;民主與政黨政治相結合,便有了政黨製度層麵的民主。從某種程度上說,當今世界就是政黨政治的世界,因此,黨內民主便會受到政治家、學者以及社會民眾,不同範圍、不同程度的關注。

近年來,中國共產黨黨內民主的建設和發展越來越受到黨內外的高度重視。繼黨的十六大報告做出了“黨內民主是黨的生命”的判斷之後,胡錦濤在十七大召開前的“6.25講話”、十七大報告以及十七屆四中全會相繼提出“堅持黨員主體地位”、“尊重黨員主體地位”、“保障黨員主體地位和民主權利”等重要命題。由“堅持”到“尊重”再到“保障”,黨員主體地位在黨內民主建設中的重要性日益提升和愈發清晰。與此同時,理論界也對黨員主體地位問題、黨內民主問題展開了比較廣泛地討論與研究。從總的情況看,黨內民主問題研究多,但從黨員主體地位的角度來研究黨內民主問題很少,尤其是把黨員主體地位作為一種動力要素來架構以及推動黨內民主發展的研究成果則更少。

推進黨內民主,就有一個路徑選擇的問題。從當前的研究成果看,加強黨內民主製度建設,以製度來保障民主,是比較普遍的觀點。黨的十四屆四中全會就提出了“以完備的製度保障黨內民主”的思路。黨內民主的發展路徑一般來說有三種:先進理念培育民主;完善製度規範民主;加強監督保障民主。三種基本路徑,雖然角度不同,但其根本落腳點均是“黨員”。先進理念“灌輸”的對象是黨員,製度規範的對象有“組織活動”更有“黨員行為”,監督的重點對象則是黨員領導幹部。因此,“黨員主體地位”是滲透並貫穿於三種基本路徑的核心要素。

新時期黨的建設新的偉大工程戰略部署中,“尊重黨員主體地位,保障黨員民主權利,推進黨務公開,營造黨內民主討論環境”被放置於“根本”的地位。黨的十七大報告論述“推進黨內民主建設”問題時,提出了八個方麵的舉措:“尊重黨員主體地位”,“完善黨的代表大會製度”,“完善黨的地方各級全委會、常委會工作機製”,“嚴格實行民主集中製”,“票決製”,“定期報告工作並接受監督的製度”,“改革黨內選舉製度”,“公推直選”的民主實現形式等。其原文如下:

尊重黨員主體地位,保障黨員民主權利,推進黨務公開,營造黨內民主討論環境。完善黨的代表大會製度,實行黨的代表大會代表任期製,選擇一些縣(市、區)試行黨代表大會常任製。完善黨的地方各級全委會、常委會工作機製,發揮全委會對重大問題的決策作用。嚴格實行民主集中製,健全集體領導與個人分工負責相結合的製度,反對和防止個人或少數人專斷。推行地方黨委討論決定重大問題和任用重要幹部票決製。建立健全中央政治局向中央委員會全體會議、地方各級黨委常委會向委員會全體會議定期報告工作並接受監督的製度。改革黨內選舉製度,改進候選人提名製度和選舉方式。推廣基層黨組織領導班子成員由黨員和群眾公開推薦與上級黨組織推薦相結合的辦法,逐步擴大基層黨組織領導班子直接選舉範圍,探索擴大黨內基層民主多種實現形式。

“黨員主體地位”被放置於八項舉措的首位,不難看出其在新時期黨的建設與發展,尤其是黨內民主建設中的重要地位和重大意義。

(二)研究意義

黨的十六大以來,黨員主體地位問題愈益成為黨建的理論熱點問題,實質上也提出了一種發展黨內民主的新思路,即發展黨內民主必須立足於“保障黨員主體地位和黨員民主權利”基礎之上。換個角度看,前述三種黨內民主的發展路經,即“先進理念培育民主,完善製度規範民主,加強監督保障民主”,其中,以先進理念培育黨內民主,在建設學習型政黨實踐中,科學理論與先進理念“灌輸”與“武裝”的對象必然是廣大黨員;以製度規範和推動黨內民主發展,這表明製度設計、運行、完善的指導理念已經發生了轉移,由過去的“組織本位”向“人本位”、由“組織主體”向“黨員主體”的轉移;若以監督手段保障民主健康運行,則保障的對象並不是“民主”本身,而是擁有公權力的黨員領導幹部,因為,公權力的公開、公平、公正地有效運行,需要充分發揮黨的組織主體與黨員個體的“主體作用”。總之,黨員主體地位,既是一種理念、原則,也是一種動力;黨員主體地位既是黨內民主製度設計的指導理念、是黨內民主製度運行和完善的基本原則,又是黨內民主發展的動力源泉。由此可見,以黨員主體地位為視角,毫無疑問,是黨建理論研究尤其是黨內民主發展研究新的視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