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第32章 中國共產黨黨員的條件、義務和權利(1)(2 / 3)

中國共產黨的綱領和章程是中國共產黨建立、生存和發展的基礎,是全黨在思想上、政治上、組織上保持高度一致的基礎,是黨堅強統一、充滿戰鬥力的保證,如此重大的地位和作用決定了中國共產黨的綱領和章程的性質和作用。因此,每一名申請加入中國共產黨的積極分子都必須承認並嚴格遵守中國共產黨的綱領和章程,並願意為實現中國共產黨的綱領而奮鬥,這也是申請加入中國共產黨必須具備的最主要的條件。

第三,必須參加中國共產黨的一個組織並在其中積極工作。

這是從組織方麵來加以界定的。

“參加中國共產黨的一個組織”,是指共產黨員必須編入黨的一個支部、小組或者特定組織,並在這一組織中過組織生活,接受領導和監督。參加黨的一個組織,是馬克思主義政黨的一貫要求。馬克思、恩格斯在為最早的共產黨組織——共產主義者同盟製定的章程中就明確規定:盟員活動方式和活動內容必須符合同盟規定。共產主義者同盟按照從支部、區部到中央委員會和民主的原則,建立嚴格的組織領導係統。參加黨的一個組織,是全黨能夠思想統一、組織統一、行動統一,並形成堅強有力的戰鬥集體的保證;參加黨的一個組織並在其中積極工作,是中國共產黨為肩負起建設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和最終實現共產主義這一偉大的曆史使命而必須具備的堅強有力的組織保障。中國共產黨之所以具有強大的戰鬥力,不僅在於其成員的先進性,而且在於組織的科學性和嚴密性。可以設想,假設沒有一個嚴密的組織,黨就會變成一盤散沙,就不能形成強大的凝聚力,就不能成為改革開放和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的領導核心。

積極為黨工作,是指共產黨員除了從事社會職業以外,還有義務承擔黨組織分配的工作,並且盡心盡力地把它做好。這些工作主要包括黨的思想政治工作、黨的群眾工作和黨的組織工作。每個黨員都要嚴格履行這-義務,自覺接受黨組織分配的任務,在黨組織的領導下積極努力做好工作,認真完成黨組織分配的任務。因此,願意參加黨的一個組織並在其中積極工作,是每一名申請入黨的同誌必須具備的一個最基本的條件。

第四,必須執行中國共產黨的決議。

這主要是從黨的紀律方麵來加以界定的。

黨的決議,是為完成黨的總目標、總任務和總路線,在某個時期對某一項工作或某一件事情,經過黨員大會、黨員代表大會、黨的代表會議或黨的委員會集體討論決定,全體黨員必須貫徹執行的事項。黨的決議代表大多數黨員的意誌和主張,全體黨員必須無條件地貫徹執行。每個黨員在執行黨的決議的過程中,應自覺地使局部利益服從黨的事業的整體利益,不能片麵地強調局部利益而不執行黨的決議。如果對黨的決議有不同意見,黨員有向黨組織直至中央提出意見、建議甚至保留意見的權利,但是黨組織的決議一經形成,黨員在行動上必須執行,不能采取陽奉陰違的態度。所以,那些不願執行黨的決議或對黨的決議采取自行其是、陽奉陰違態度的人,是不能做共產黨員的。

第五,必須按照規定按期交納黨費。

這是從經濟方麵來加以界定的。

黨費是黨的活動經費,黨員按期交納黨費,是黨員對黨的認識、黨的事業關心和支持的具體體現,是檢驗黨員是否具有組織觀念的標誌之一。申請入黨的同誌,在被批準為預備黨員起,就應自覺地按期按規定交納黨費。如有特殊情況不能親自交納或不能按期交納時,經黨支部委員會同意,可以委托其他黨員代為交納或預交、補交,但是預交、補交的時間一般不得超過6個月。黨章明確規定,“如果無正當理由連續6個月不參加黨的組織生活,或不交納黨費”,就被認為是自行脫黨,由黨的支部大會通過並予以除名。因此,按照規定按期交納黨費,是申請加入中國共產黨必須具備的條件之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