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第29章 中國共產黨的組織製度和紀律(3)(3 / 3)

(一)不斷提高和深化對民主集中製的認識,增強堅持和運用民主集中製原則的自覺性。鄧小平曾尖銳提出:民主集中製執行得不好,黨是可以變質的,國家是可以變質的,社會主義也是可以變質的。江澤民也明確指出,隻有堅持實行民主集中製,才能充分調動和發揮黨的各級組織和廣大黨員的積極性和創造性,集中全黨的智慧,保證黨的決策的正確和有效實施,增強黨的紀律和戰鬥力,使我們的事業順利前進。堅持黨的民主集中製原則是黨章對每個黨員、幹部的基本要求,黨章規定了實行民主集中製的六大原則,對每位黨員幹部都有約束力,每個黨員都必須自覺堅持和遵守。

(二)堅持和健全民主集中製要切實加強製度建設。如完善黨的代表大會製度,健全黨的委員會製度,建立和完善以保障黨員民主權利為基礎的黨內選舉製度,建立和完善黨內情況通報製度、情況反映製度和重大決策征求意見製度等黨員的民主權利保障製度,健全黨的民主生活會等組織生活製度等。

(三)加強黨內監督,充分發揮黨的各級紀委的監督職能。提高黨的領導水平和執政水平,增強拒腐防變和抵禦風險的能力,堅持黨的先進性,始終做到立黨為公、執政為民。黨內監督的重點對象是黨的各級領導機關和領導幹部,特別是各級領導班子主要負責人,而且把貫徹執行民主集中製的情況,作為黨內監督的重點內容之一。建立並實行“述職述廉”、“談話和誡勉”、“詢問和質詢”、“輿論監督”、“罷免或撤換及處理”、“巡視”、“信訪處理”等製度,從而形成黨內黨外相結合的監督體係。

(四)正確處理民主集中製實施中的幾個關係。一是要正確處理民主與集中的關係,正如毛澤東所說:“這種民主和集中的統一,自由和紀律的統一,就是我們的民主集中製。”(《毛澤東文集》第7卷,人民出版社1999年版,第209頁)堅持和健全民主集中製,要有很強的民主意識和走群眾路線的民主作風,不能搞“家長製”、“老板製”,要善於實行正確的集中,善於審時度勢、果斷決策,“一個黨不集中不行,如果沒有中央的和各級黨委的集中領導,這個黨就沒有戰鬥力”。(《鄧小平文選》第1卷,人民出版社1994年版,第347頁)二是要正確處理個人與組織的關係,任何黨員都要擺正個人與組織的位置,不能將自己淩駕於組織之上,必須在政治上與黨中央保持一致,必須服從組織的決定,對黨組織的決定有不同意見可以保留或向上級黨組織反映,但在決定未改變前必須無條件服從和積極執行,並在執行時不得計較個人的利害得失。三是正確處理集體領導與分工負責的關係,要強化集體領導的觀念,重大問題的決策一定要集體討論、決定,不能個人說了算。堅持集體領導的同時還必須實行個人分工負責,沒有個人分工負責,就不可能進行任何複雜的工作,就將陷入無人負責的災難中。集體領導決策議大事,個人分工負責幹實事,是民主集中製實施的具體體現。四是要正確處理上下級組織之間的關係,黨組織上下級之間的關係是整體與局部、領導與被領導的關係,下級要服從上級,局部要服從全局,上級要經常聽取下級和黨員的意見並及時解決他們提出的問題,上下級之間要互通情況,相互支持和監督,以保證民主集中製的貫徹執行。

二、嚴格遵守和自覺維護黨的紀律

中國共產黨作為執政黨,正麵臨著執政、改革開放和發展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考驗,要求黨的各級組織和黨員嚴格遵守和自覺維護黨的紀律顯得極為重要。入黨積極分子要不斷增強黨性和組織紀律觀念,必須從嚴格遵守和自覺維護黨的紀律做起。

(一)嚴格遵守和自覺維護黨的紀律是對黨員和入黨積極分子的基本要求

嚴格遵守和自覺維護黨的紀律,是共產黨員必須具備的基本條件和黨章對黨員的基本要求。黨的十七大部分修改並通過的黨章明確規定,“黨組織必須嚴格執行和維護黨的紀律,共產黨員必須自覺接受黨的紀律的約束”;在黨員應盡的義務中,黨章明確要求黨員“自覺遵守黨的紀律,模範遵守國家的法律法規”。中國共產黨黨員入黨宣誓誓詞在各個曆史時期的內容不盡相同,但“嚴守黨的紀律,保守黨的秘密”始終是必備內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