俞可平
中共十八屆三中全會通過的《中共中央關於全麵深化改革若幹重大問題的決定》有不少亮點,在我看來,最大亮點,就是將“完善和發展中國特色社會主義製度,推進國家治理體係和治理能力現代化”作為全麵深化改革的總目標。這對於中國未來的政治發展,乃至整個中國的社會主義現代化事業來說,具有重大而深遠的理論意義和現實意義。
“國家治理體係和治理能力的現代化”,是全新的政治理念。它表明我們黨對社會政治發展規律有了新的認識,是馬克思主義國家理論的重要創新,也是中國共產黨從革命黨轉向執政黨的重要理論標誌。從實踐上說,治理改革是政治改革的重要內容,相應地,國家治理體係的現代化也是政治現代化的重要內容。推進國家治理體係和治理能力的現代化,勢必要求在國家的行政製度、決策製度、司法製度、預算製度、監督製度等重要領域進行突破性的改革。
“治理”是20世紀末興起的新政治概念,它不同於“統治”的概念;從統治走向治理,是人類政治發展的普遍趨勢。治理體製和治理行為主要體現國家的工具理性,無論在哪一種社會政治體製下,無論誰上台執政,都希望自己統治下的國家有良好的治理。“少一些統治,多一些治理”,是21世紀世界主要國家政治變革的重要特征。從政治學理論看,統治與治理主要有五個方麵的區別:其一,權威主體不同,統治的主體是單一的,就是政府或其他國家公共權力;治理的主體則是多元的,除了政府外,還包括企業組織、社會組織和居民自治組織等;其二,權威的性質不同,統治是強製性的;治理可以是強製的,但更多是協商的;其三,權威的來源不同,統治的來源就是強製性的國家法律;治理的來源除了法律外,還包括各種非國家強製的契約;其四,權力運行的向度不同,統治的權力運行是自上而下的,治理的權力可以是自上而下的,但更多是平行的;其五,兩者作用所及的範圍不同。統治所及的範圍以政府權力所及領域為邊界,而治理所及的範圍則以公共領域為邊界,後者比前者要寬廣得多。
國家治理體係就是規範社會權力運行和維護公共秩序的一係列製度和程序。它包括規範行政行為、市場行為和社會行為的一係列製度和程序,政府治理、市場治理和社會治理是現代國家治理體係中三個最重要的次級體係。更進一步說,國家治理體係是一個製度體係,分別包括國家的行政體製、經濟體製和社會體製。有效的國家治理涉及三個基本問題:誰治理、如何治理、治理得怎樣。這三個問題實際上也就是國家治理體係的三大要素,即治理主體、治理機製和治理效果。現代的國家治理體係是一個有機的、協調的、動態的和整體的製度運行係統。
國家治理體係的現代化是社會政治經濟現代化的必然要求,它本身也是政治現代化的重要表征。衡量一個國家的治理體係是否現代化,至少有五個標準。首先是公共權力運行的製度化和規範化,它要求政府治理、市場治理和社會治理有完善的製度安排和規範的公共秩序;其二是民主化,即公共治理和製度安排都必須保障主權在民或人民當家作主,所有公共政策要從根本上體現人民的意誌和人民的主體地位;其三是法治,即憲法和法律成為公共治理的最高權威,在法律麵前人人平等,不允許任何組織和個人有超越法律的權力;其四是效率,即國家治理體係應當有效維護社會穩定和社會秩序,有利於提高行政效率和經濟效益;其五是協調,現代國家治理體係是一個有機的製度係統,從中央到地方各個層級,從政府治理到社會治理,各種製度安排作為一個統一的整體相互協調,密不可分。其中,民主是現代國家治理體係的本質特征,是區別於傳統國家治理體係的根本所在。所以,政治學家也將現代國家治理稱為民主治理。
十八屆三中全會將“國家治理體係和治理能力”兩者放在一起,作為全麵深化改革的總目標。這裏所說的“國家治理體係和治理能力”,其實指的是一個國家的製度體係和製度執行能力。國家治理體係和治理能力是一個有機整體,推進國家治理體係的現代化與增強國家的治理能力,是同一政治過程中相輔相成的兩個方麵。有了良好的國家治理體係,才能提高國家的治理能力;反之,隻有提高國家治理能力,才能充分發揮國家治理體係的效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