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寫《詭聞錄》,事出偶然。上世紀末、本世紀初,我連續遇見幾件異事,使我改變了對世界的看法——它並非如通常想象的那樣簡單。茶時飯中,講給朋友聽,朋友又把所見所聞講給我聽,或一則,或二則。受此啟發,我利用聚會、購物、乘車、串門、遠遊等機會,有意識地去接觸社會的各個層麵、各地方的各類人群,或拋磚引玉,或直麵相詢。一時間,各類奇事異事,接踵而至。隨其越積越多,我也由最初的創作衝動,到產生一種必須要寫下它的責任感。我發現,這些非奇即異之事,大都發生在十九世紀初至二十一世紀初的二百年間,來源廣泛,出處明確,性態詭譎。內容涉及神秘現象、民情民俗、道德人文、自然風物、珍藝絕技、秘聞軼事,文化內涵十分豐富。把它們記錄下來,傳之於世,將會有某種不可小視的稗史價值、教化價值、警世價值和科普價值。經過十多年的不懈努力,壘加得稿近二百篇,集之,是為第一部,名曰《詭聞錄》。
在寫作《詭聞錄》中,我遵循二原則。一是不拘其類,有異有奇輒錄;二是宜長則長,宜短則短,意盡乃止。不意這恰好符合了筆記小說的特點,即內容上的“雜”,和形式上的“散”。如果說這是繼承,那也不無道理。我學習過《搜神記》、《聊齋誌異》、《閱微草堂筆記》等筆記小說名著,受其潛移默化,在所必然;如果說是不謀而合,那應該也是。內容和形式相統一這一藝術原則,不會因時代的改變而改變。
神秘事件,在《詭聞錄》中占據了相當篇目。對於一些神秘現象,曆來爭論不休。然它究竟是什麼?是物質的客觀存在,還僅僅隻是人們的幻感臆造?囿於科技的進步,我們還不能作出肯定或否定的回答。對尚未認知的現象,我不欣賞那種“掩耳者高語無雷”的態度;不苟同簡單地一概地視之為妄。我廣掇這類異聞,不單是要寫一部奇書,滿足讀者的閱讀欲和好奇心,還是為職業的和非職業的神秘文化研究者提供“佐證”,引發他們去分析它,探討它——盡管它更為複雜,也要認識它,揭開它的麵紗。
在深入城鄉數載,采擷創作素材過程中,承蒙張純傑、呂鬆、李炳順、餘自強、孫偉、範永海、吳樂森、夏茂倫、耿漢東、趙懷幀、喬保富、胡永軍、陳懷祖、陳根等先生的鼓勵和支持,在此謹誌感謝。
是為序。
李東禮
二○○七年十月於淮北相山
二○一二年十二月改於北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