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百四十四章 攤牌(二)(2 / 2)

材料一眼都沒看就娓娓道來,一絲不差,他們事先顯然做過功課。

不管怎麼樣這也是一種肯定,孟書記臉色好看了一些。

應成文卻沒那麼樂觀,遞上根香煙,追問道:“18案?”

“各位領導,我個人覺得這個案子存在不少疑點。嫌疑人李確實是精神病,之前病時確實傷過人,但不能因為他身上有被害人血跡就肯定他就是凶手,因為案現場在他平時的活動範圍內,他整沒事幹,到處瞎轉,無意中見著乃至翻動屍體很正常。”

苗文韜打開文件夾,取出一疊筆錄,直言不諱:“從筆錄上看,辦案人員有誘供之嫌。他有精神病,他是瘋子,他腦海裏根本沒有犯不犯法這個概念,你問他有沒有殺人,他可能會覺得這是一件值得驕傲的事,沒殺人也可能聲稱他殺過人。”

老費冷不丁爆出句:“十個神經病,九個喜歡大話,他的口供不能輕易采信。”

“可是他衣服上確實有被害人的血跡。”

韓博舉起一張照片,接過話茬:“應支隊,如果光憑血跡就認定一個人是凶手,那麼,我可以在4時內再抓一個。搜查他的住所,相信能找到同樣沾有被害人血跡的血衣。”

照片上是一條嶄新的碎花領帶,勘查現場時現的,這會兒應該在城東分局刑警大隊。

應成文去過案現場,見過這條領帶,看著韓博胸有成竹的樣子,忐忑不安問:“韓處,你沒開玩笑吧?”

誰敢在這個問題上開玩笑!

兩時前,韓博不敢這句大話,現在之所以敢,是因為今出去的幾個人同樣兵分兩路,葛和餘科長早上勘查完18案拋屍現場,就結合現場周圍環境追查這條領帶在主人,並且查到了。

葛很默契地從包裏取出一份東萍地圖。

韓博接過地圖,攤到會議桌上,用水筆標出15案、1案和71案的案現場或拋屍現場位置。

摸摸口袋,取出從萍光賓館客房拿的針線包,把線一頭纏在筆上,一頭按在標注的位置上,以案現場為圓心,當圓規一連畫了幾個圈。

“孟書記,黃局,宋局,前三起命案的凶手都是在案現場15公裏範圍內抓獲的。抱著試試看的心理,我把18案的凶手鎖定在拋屍現場15公裏範圍內,並按照前三起命案的方式,把領帶作為指引我們找到凶手的重要物證,結果餘科長和葛果然很輕鬆地找到了這條領帶的主人,隻用不到一時間,而且是在人生地不熟的情況下。”

當時抓到那個“武瘋子”,“武瘋子”聲稱他殺了人,身上又有被害人血跡,就沒接著往下查,現在看來這是一個重大疏忽。

應成文懵了,額頭上滲出一層細微的汗珠。

孟書記、黃副局長和宋副局長麵麵相窺,嘴上一聲不吭,心裏卻禁不住想這件事該怎麼收場,萬一凶手另有其人,接下來該怎麼跟“武瘋子”的親屬交代。

“餘科長,請你介紹一下今的現。”韓博放下簡易圓規,再次坐回椅子上。

“是。”

戰告捷,老餘真有那麼點激動。

要知道之前隻是推測,隻是懷疑,一點能拿得出手的證據都沒有,現在雖然同樣沒有,但至少可以從側麵證明極可能有一個凶手在栽贓嫁禍。

他從包裏取出數碼相機,翻出一張成年男子照片,繞過會議桌走到孟書記身邊,俯身道:“孟書記,這個人叫王雲海,今年1歲,在新萍路與南關路交叉口附近開了一個音像製品店,主要出售和出租影碟。

他比較注重個人形象,頭梳得一絲不苟,平時喜歡穿西服打領帶,在那一片比較有名,許多人甚至在背後笑話他,他假模假樣。被害人崔金元不隻是撿破爛還乞討,經常在新萍路與南關路一帶乞討。

許多開店的老板見他可憐,也可能嫌他髒嫌他臭,擔心影響生意,多的給一兩塊錢,少的給幾毛,打他走。王雲海從來不給他錢,崔金元記在心裏,白不敢有所行動,夜裏跑到王雲海店門口拉屎撒尿,結果被一個鄰居看見了。

王雲海很生氣,曾因此打過崔金元,這件事周圍許多商鋪老板都知道。為證實王雲海跟崔金元遇害存在一定關聯,我和葛下午跑了好幾個商場,買到一條與案現場那條一模一樣的領帶。

拿著領帶去他店裏,裝著租影碟跟他攀談,故意讓他看到領帶,結果他主動起有一條一模一樣的領帶,後來不見了。大感慨,現在的治安多麼不好,連去租影碟的人都順手牽羊,趁他不注意把領帶偷走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