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百三十二章 “這個年你要在看守所過”(2 / 2)

“吳娜能幹,有錢,在經濟上能獨立,不再跟之前一樣忍氣吞聲。老太太陰陽怪氣,閑話,她風流成性,她水性楊花,不然一個女人怎可能賺這麼多錢。她跟鄰居這些,被吳娜聽見了,於是吵起來了。”

“吳娜怎可能吵得過老太太,反而被大罵了一頓,一個人跑到樓上,找剛從網吧玩遊戲回來的閻中洋攤牌,這日子想過下去,一是讓老太太從哪兒來回哪兒去,閻家兄弟兩個,贍養費一家一半;二是閻中洋不能再這麼下去,讓他找個正經工作。”

林所長輕歎一口氣,接著道:“閻中洋因為吳娜不給錢他花,本來就是一肚子氣,又遇到選擇支持母親還是支持妻子的兩難問題,竟然跟妻子吵起來了,從吵升級到動手。吳娜摔東西,他看不過去,打了吳娜一耳光,就這麼打起來的。”

清官難斷家務事,不過這個家務事不同於一般的家務事。

遇人不淑,韓博為老同學的遭遇感到痛心,想了想又問道:“骨折呢?”

“閻中洋猛地一推,吳娜摔在樓梯上的,她家是別墅,有個樓梯,孩看見了,閻中洋也承認。”

來龍去脈搞清楚了,裏麵的家夥很囂張,似乎還懂點法律,居然跟詢問他的民警拍桌子。

韓博回頭看看林所長,大步走進辦公室,拉開椅子坐到他麵前。

緊盯著,一聲不吭,眼光有點滲人,閻中洋嚷著嚷著愣住了。

“你是推的,不是打的,所以沒責任?閻中洋,你不是要講道理麼,行,我跟你講講。”韓博點點頭,不緩不慢:“我們打個比方,你站在橋上,我輕輕一推,你掉河裏淹死了,這是不是意味著我沒什麼責任,你是淹死的,又不是我打死的。”

“警察同誌,我是有責任,可這是家事,兩口子的事!”

“剛才是講道理,現在**律。”

韓博臉色一沉,冷冷地:“家庭暴力一樣是暴力,根據情節和後果,根據《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條規定,致人輕傷的,可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管製;致人重傷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別殘忍手段致人重傷造成嚴重殘疾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死刑!

我還可以告訴你,肋骨骨折隻要不是單純性的線性骨折,就應當鑒定為輕傷。吳娜已經去做傷情鑒定了,鑒定輕傷估計問題不大,你這個春節估計要在看守所裏過,或許明年的春節會在監獄過。”

地方的警察無法無,這不是瞎搞麼。

閻中洋急了,咆哮道:“你誰啊,你別嚇我,我不是瞎大的!別我老婆不可能告我,就是告我,這也輪不著你絲河派出所管!”

“你是指案件管轄權?”

“難道不是嗎,我是江城人,吳娜是江城人,事是在江城生的,你憑什麼管!”

“憑什麼,憑《公安機關辦理刑事案件程序規定》。”

韓博笑了笑,如數家珍:“《規定》第十五條,刑事案件由犯罪地的公安機關管轄。如果由犯罪嫌疑人居住地的公安機關管轄更為適宜的,可以由犯罪嫌疑人居住地的公安機關管轄。

不過這個‘犯罪地’,包括犯罪行為生地和犯罪結果生地。犯罪行為生地就不需要解釋了。犯罪結果生地,指犯罪對象被侵害地、犯罪所得的實際取得地、藏匿地、轉移地、使用地、銷售地等等。

吳娜在思崗,你也在思崗,吳娜甚至在思崗縣人民醫院接受治療,要在思崗縣的司法鑒定機構接受傷情鑒定,總而言之,思崗就是犯罪結果生地,思崗縣公安局對此擁有無可置疑的管轄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