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察不是護身符,不是頂個警察身份,就沒人敢惹沒人敢碰的。”
“所謂襲警,指的是用暴力手段對正在執行警務的人民警察進行突然人身攻擊。襲警行為極為惡劣,我國現行法律條例也對不同的襲警行為作出解釋,同時也製定了相應的懲罰措施。”
“然而,襲警也是有前提的,正在執行警務的人民警察。”
“你們算不算人民警察我無權置喙,但是,我揍你們的時候,你們是在執行警務嗎?”
麥餘盯著四人,抽著煙,一字一句的道。
嫋嫋的煙霧中,襯得他格外淡然。
這就是有個好爹的重要性。
當年麥餘年少衝動,沒少跟街麵上的混子幹仗。不排除有些街麵上的混子,在警局有關係,幹仗幹不過麥餘,拿來警察撐腰。
老麥同誌很擔心兒子中了“襲警”的詭計,著重給他講過什麼情況下打警察算襲警,什麼情況下不算。
而麥餘十四歲的時候,就打過拉偏架、替混子出頭的警察,差點被抓進少管所。
不過他很好把握住了“襲警”的分寸,老麥同誌出麵據理力爭,又發動關係,力證被打的警察當時並非執行警務,這才罷了。
當時警方也是因為那名警察和街麵上的混子是姻親,擺明了替親戚出頭,跟執行警務無關。擔心老麥同誌把事兒鬧大,大家都不好收場,這才不予追究。
所以跟麥餘談襲警,那是扯淡。
任何一個守法公民,沒招誰沒惹誰,在路邊走得好好的。
突然躥出來幾個沒穿警服的大漢,直接以極為粗暴的方式摁住他,然後“我們是警察,要逮捕你”,卻什麼證明、手續都沒有……
沒反抗能力的人,也隻能忍了,問題是麥餘有反抗能力。
為了保護自己的人身安全,避免被冒充警察的綁匪綁架,奮力反抗有錯嗎?
“我們控製住你之後,就明我們是警察了!”
“你們還逮捕我呢,卻連逮捕證都沒有。朝陽警方到場後,你們又改口‘傳喚’,我不跟你們掰扯異地傳喚是否合法,但是傳喚也要有傳喚證,拿來我看。”
看個屁啊!
要是能有傳喚證,早就發協查函,尋求燕京警方配合了!
鬆峰的警察惱怒的看著麥餘,卻無法辯駁。
然而麥餘還有話:“逮捕也罷,傳喚也罷,你們這次的出警手續齊全嗎,敢拿出來嗎?”
“你跟我們回鬆峰,出警手續、傳喚證、逮捕證我保證都讓你看個夠!”
“恐怕我還會看到我的判決書吧?”
“如果你沒犯罪,就不用怕!”
“我從來不怕,相反,我覺得怕的應該是你們。被人當槍使,不怕在被人當成棄子,丟車保帥嗎?”
“你在威脅我們!”
“憑你們?還不夠格!”麥餘輕蔑一笑,“行了,沒興趣跟你們玩了,該辦正事兒了。”
就在燕京、鬆峰兩地警方的注視中,他拿出大米手機,撥通一個號碼:“情況有變,明幹活。”
“出什麼事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