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28 道義利大(2 / 2)

從,順也。不從,逆也。君君,臣臣,尊卑有序。若董太皇與薊王有私情。密召薊王入宮而幸之,因而有孕。當做“宮生子”處理。隻因董太皇位尊為君。薊王位卑為臣,侍寢乃奉命而為,無可指摘。且宮闈之事,無傷家國利益。亦無可非議。

故不等儒宗奏對。蔡少師先言,乃甄都天子,詔書抵達,尊薊王為太皇帝,再順勢而為不遲。奈何,皇自罪。一日之隔,天壤之別。儒宗,以諸侯變禮易樂,論不從之罪。君流十萬裏。

二宮太皇,娶一人,論一罪:君流萬裏。二人加倍:一萬裏,再加四萬裏,計五萬裏。

薊王尊宋貴妃為後。罪加三倍:一萬裏,再加九萬裏,計十萬裏。

如此,季漢家門,得以保全。

此乃皇,一貫行事。試想,彼時皇萬裏馳援。千鈞一發,甘後母子,得以保全。若隻救阿鬥,任甘後投井而亡。後世子孫,必爭效仿。殺母立子,切割辟禍。兄弟鬩牆,同室操戈。乃至八王之亂,五胡亂華。何言家國天下。

如皇肺腑之言:漢室天下,道義利大。

“昔晉文公納周襄王,而諸侯服從;漢高祖為義帝發喪,而天下歸心。”

後世文人,不屑一顧。以為不過是“政治作秀”耳。實則,以己度人,以偏概全。

『素懷蠅營之心,必存狗苟之念』。

『王眼裏的世界,定與活屍不同』。

趨利避害,人之常情。道義既利大,為天下共主,豈可輕棄。誠如,後世道義利微,滅天理而窮私欲,亦是趨利避害之舉。無可指摘。

言歸正傳。

月中大朝。

皇冠冕臨朝。

析蒼海郡為:遼北、臨難、蒼海、完水、淩海五郡,立蒼州。為季漢十八州。

擢升蒼海守張昭,為蒼州牧,兼領太皇宮門大夫。擇蒼渠要衝,新築州治。五郡太守,交由右相,選賢任能。

立扶南為寧州,以國中七小王城,析分七郡,治伊舍(伊賞那補羅城)。為季漢十九州。擢升嶺南從事周瑜,為寧州牧。除勃海相張紘為寧州別駕,兼領太皇宮門大夫。

寧州七郡,皇皆交由周公瑾細分。稍後呈報,再擇郡守及各縣守令。

二州吏治之缺,調薊吏補全。

唯恐國中良吏不足,皇有言在先。毋需專擇國中。四方幕府,河北五州,皆可。群臣稱善。

稍後,又擢升司州牧黃琬,為太九卿之大司徒,兼領司州牧。

司徒,相傳少昊始置,唐虞因之。周時為六卿之一,曰地官大司徒。掌管國家土地及人民教化。《周禮·地官·司徒》:“以土均之法,辨五物九等,製天下之地征,以作民職,以令地貢,以斂財賦。”

至此。太宮府,立:西域、東瀛、漠北、嶺南,賜支,五部都護;牧:蒼、幽、冀、並、涼、雍、司、豐、寧,季漢九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