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17 上交下讓(1 / 2)

王駕先出,百官跟隨。

嘉賓散盡,觀眾有序退場。

五重大平座,琉璃暖閣。有梯直通底層。與看台隔離。樓桑與西林,早已連成一體。軌路舫車,一刻往返。若急於回家,乘舫舟順下清溪,於大溪地登岸亦可。亦或是與三五好友,沿街步行,一路有有笑,不覺家門已至。更有相約酌。入西林各處酒壚、客舍,湯池、茶館,戲樓、樂坊,不一而足。

八月案比。各項統計,林林總總,不一而足。與薊人息息相關,便是升爵。如前所言,編戶齊民,如約償還,足額賦稅,未有作奸犯科及,圖為不軌。滿五載,可升公士。滿四載,可升上造。滿三載,可升簪嫋。滿二載,可升不更。再滿一載,可升大夫。編戶齊民,升民爵五等,共計十五載。若父輩為薊人,《圩田製》分戶不析產,年二十成家立業。待位居大夫爵,當三十有六。

第六等官大夫,顧名思義,需奉公職,方可授予。公職,並非隻有官、吏。師、醫、護、禦、庖、工、商等,隻需受雇於公家,皆得入選。

見《鹽鐵論·取下》:“君篤愛,臣盡力,上下交讓,下平。‘浚發爾私’,上讓下也;‘遂及我私’,先公職也。”

甚至受雇官署,為人過更。亦可充抵公職。

謂“因公之職”也。

《薊法》:“五大夫一妻二妾,公士一妻一妾”。八月案比,升為爵民之家。趁稻收畢,便紛紛張羅,納妾入門。時下人口等同於生產力。尤其薊人,添丁進口,其利之大,斷難輕棄。畢竟,多子多產。薊王年不及而立,便足有三百子嗣。若單憑長姐並七位姐姐之力,斷難如願。正因製約了生產力的蓬勃發展,母係氏族才被父係取代。

論生養,胡女當仁不讓。故薊人納妾,多為胡女。更有甚者,薊人納妾,稱“次妻”、“偏妻”、“下妻”等。斷不可,以“妾”論處。此乃胡俗漢化。如羌人饒妻製。凡收繼婚,多無妻妾之分。且妾及妾生子,皆受《薊法》保護。

《禮記》:“妾合買者,以其賤同公物也。”又曰:“(私)奔者為妾,父母國人皆賤之”。薊人納妾亦有聘書。非“七出”不可休也。

君不見薊王後宮,王後、貴妃、妃、美人、禦姬。薊王珍愛有加,可曾輕棄。

話,關羽、張飛、太史慈、黃敘,兄弟四人,與趙雲、陳到、張郃、馬超等,一眾好友,相約聚。

馬超雖未從軍。卻早已名揚在外。後生翹楚,乃王傅親言。三百出仕,二千及冠,指日可待。開年滿十五,當可出仕。

張飛已先行問過。薊王言,可暫領軍曲候。比六百石出仕,已是高俸。

張飛大喜而回。若論品秩,張飛,關羽,乃位列四輔將軍,太史慈、黃敘為校尉。遠非張郃軍司馬、馬超白身可比。奈何英雄同契,正如王太後義結金蘭,薊王桃園結義。如張飛所言,私交隻論情義。身外之物,皆可棄。

眾人深以為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