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十七章 立憲(2 / 2)

毫無疑問,這種選舉模式對政黨來是一個沉重的打擊。光擅長演講沒用,那怕是吹的花爛墜,你丫的連選舉權都沒有,甚至連投票資格都沒櫻

選民都有一定的知識水平,並且是行業精英,早就過了中二階段,這些人對改變社會現狀的欲望不大,忽悠他們可不容易。

就算是這些條件全部滿足了,那也隻是一個議員。想要從議員成為首相,還是要從基層一路往上爬,選舉不是捷徑。

這些限製條件,不是弗朗茨設置,他最多也就暗示了一下,後麵的都是立憲委員會搗鼓出來的。

想想也正常,現在的立憲委員會都是既得利益者,自然要維護自己的利益了。

不要以為平民出身的****,就會擴大選舉權。最終的結果往往是恰恰相反,這些人才是最反對擴大選舉權的。

人心是複雜的,在沒有獲得特權前,反特權;當獲得特權過後,屁股決定了腦袋,又要維護特權。

作為社會上的精英,他們自然不願意更多的人進來分享這份權利,最後就變成了精英政治。

精英政治好不好,這個問題弗朗茨也無法回答。不過作為皇帝,這是符合他利益的。

一幫理性、趨於保守的社會精英進入權利圈子,總比讓一幫中二、嘴炮黨進來,更加有利於國家發展。

看到政治獻金過後,弗朗茨毫不猶豫的打上了一個叉,並且備注了一條:任何政治獻金行為,均視為行賄,按照有關規定從嚴查辦。

思考了一會兒後,他添上了一條:禁止媒體、企業、個人做相關的政治宣傳,違者按操縱政治選舉罪論處。

至於不能宣傳,選民該怎麼投票的問題,就不關弗朗茨的事了。想來把個人簡曆列舉出來,大概、勉強也可以吧!

反正大家都一樣,公平、公正誰也不占便宜。

總好過讓資本的力量介入,國會淪為資本家們金錢下的奴隸。

既然是立憲,自然也有限製皇帝權利的條款了。比如:要遵守憲法,明確規定了皇室年金的提取比例等等。

這些就差不多了,不要指望一幫由皇帝、國王任命的立憲委員會,能夠真的去製定限製皇權的憲法。

這些條款,都是弗朗茨默許的。最多也就強化了內閣的權利,不過內閣的權利基礎來自於皇帝,無非是背鍋俠。

值得一提的是皇位繼承法,弗朗茨進行了改變,如果第一繼承人因為個人身體、精神原因,無法承擔皇帝責任的,皇位直接由第二順位繼承人繼常

沒有辦法,經曆過了斐迪南一世統治,差點兒翻車後,哈布斯堡皇室都被嚇著了,生怕再來一次。畢竟不是每一次都會那麼好運,可以化險為夷。

要不是哈布斯堡王朝忠臣多,在斐迪南時代奧地利就變成君主立憲製了,也輪不到弗朗茨自己來製定憲法。

檢查了幾遍,發現沒有什麼問題,弗朗茨就把自己的意見傳遞了出去。到時候自然有人會找到理由,把他的意誌貫徹下去。

這才是草案,後麵扯皮的時間還長著呢。中央政府、邦國政府還要進行政治博弈,爭取各自的權利。

憲法,白了隻是一個大框架,到了具體條款上,還要看各方的政治博弈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