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他們廠方就報警了。就來了很多警察,聯防隊的也來了很多,開了一車過來。這些人看了一下情況,看到那個孩子抱著遺像在那裏,他們也沒有說話,也沒有幹什麼,就在那裏看著。有一個警察過來找我,他說:‘這麼這樣做還是有點踩線了。’我說:‘踩不踩線我還真不清楚,我也不懂法律,作為一個家庭,一條生命沒有了,又得不到相應的賠償,對任何人來說,都是無法接受的。那個老人家跟我說了,如果拿不到賠償他也不活了。’
“最後勞動站的站長勸我們,說不要幹擾廠裏出貨,他保證給家屬一個滿意的答複。有了站長的話,我們才放行。”
(第九天)
“廠方還是不主動找我們,也不給我們答複。我們就去勞動站。讓死者的兒子一直跟著站長不離開,走到哪裏跟到哪裏。最後站長急了,直接給香港的老板打了電話。老板是女的,香港人,她在香港,一直就沒有回來。廠裏很多管理人員也是香港的。”
(第十天)
“估計勞動站站長的電話起了作用。廠方終於找我們談了,而且態度發生了明顯的變化。廠方的代表說:‘現在我們都誠心誠意來談,你也不要說80萬,我們也不說那個10萬,我們就誠心誠意談,你現在給我一個數,到底賠多少?”我就說:‘小孩子的12萬,沒得談,是一定要給的,然後就把父母生活費減了一下,合起來26萬。’廠方減去了社保賠的8萬多,在社保的基礎上答應再補償18萬8千。”
聽了朋友給我講的她鬥智鬥勇的真實故事,我被她的智慧和勇氣所折服,為死者和家屬悲哀,為無數其他沒有獲得些許賠償的死傷工友怨恨。
我的感觸很多:
(1)廠裏那個法律顧問的角色。如果不是我的朋友懂得《工傷條例》裏的“無過錯責任”,那麼法律顧問說死者操作違規的無端指責就會造成家屬的心裏弱勢。可見工廠法律顧問的角色不是維護法律的公正性,而是欺騙不熟悉法律條款的工友和家屬。也就是說,至少這個工廠的法律顧問是不講道德的,而且是專門去做違背道德的事情;
(2)廠裏那個經濟學家的角色。如果不是我的朋友懂得一個最樸素的道理:生命無價、如果不是我的朋友懂得勞動保護投入是工廠必須的投入,那麼經濟學家草菅人命的邏輯會讓死者家屬覺得很不正確卻無言以對;
(3)我不知道是否該感謝勞動站的站長;
(4)最重要的一個體會,也許也是並不讓人吃驚的一個體會:這個工廠的老板的選擇並不是基於道德的選擇,而是基於各方壓力的無奈的選擇。但是,這各方的壓力卻是以道德為堅實後盾的壓力。而且三個層次的道德同時可以對工廠產生壓力。
(5)如果沒有我的朋友的幫助,估計她的老鄉很難拿到那麼多(雖然並不多)的賠償。這就告訴我們,當我們自身不掌握道德武器的時候,我們就無法為自己爭取公平。問題是,擁有道德武器的前提是一個人的思想和價值觀。如果我們不具備反駁那個法律顧問和經濟學家的思想和價值觀,那麼我們就不具備維護自己利益的道德觀念和在這個觀念知道下所能擁有的道德武器。
在這一節的結尾跟大家分享新工人藝術團2007年出品的第二張專輯《為勞動者歌唱》中的一首歌曲
勞動者讚歌
曲:韓國歌謠詞:孫恒
離開了親人和朋友,
踏上了征戰的路途;
為了生活而奔波,
為了理想而奮鬥。
我們不是一無所有,
我們有智慧和雙手,
我們用智慧和雙手,
建起大街橋梁和高樓。
風裏來雨裏走,
一刻不停留,
汗也撒淚也流,
昂起頭向前走。
我們的幸福和權利,
要靠我們自己去爭取。
勞動創造了這個世界,
勞動者最光榮!
從昨天到今天到永遠——
勞動者最光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