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於進步的治國思想和唐初幾代君臣的勵精圖治,唐朝迅速從隋朝末期百廢待興的景況中崛起,唐初一百二十餘年的社會經濟達到了中國曆史上最繁榮的境地。史稱“開元天寶年中,耕者益力,四海之內,高山絕壑,耒耜亦滿。”老百姓的戶口也增加了,天寶十三年(公元754年),唐王朝所控製的人口達到九百零六萬戶,五千二百八十八萬口。社會財富迅速地積累起來,史稱“人家糧儲皆及數歲,太倉委積,陳腐不可校量”。天寶八年(公元749年)政府倉儲的糧食約達一萬萬石,且物價長期保持穩定。與此同時,唐王朝的手工業和商業也迅速發展,如著名的“唐三彩”工藝。
三、曆史給我們的啟示
秦嬴政采用“唯法而治”的思想進行專製統治,征服了六國,建立了我國曆史上第一個中央集權的統一國家,但是,過於依賴法製而一味嚴刑峻法,秦朝很快就覆滅於農民起義的滔天大火中。鑒於秦的教訓,自漢武帝之後,德主刑輔逐漸成為曆代封建統治的正統思想,並在盛唐以“德本刑用”達到了曆史的頂峰。所以根據曆史經驗,結合我國目前的國情,不難得出以下的觀點:
(一)建立現代化強國必須實行法治
曆史告訴我們,落後就要挨打,而要使中國進一步國富民強,自立於世界發達國家之林,實行法治,走以法治國之路,是最好的對策。
第一,法治是保證國家穩定,長治久安的根本途徑。穩定包括社會穩定、政局穩定、國家穩定,而保持穩定最根本、最靠得住的是法治。因為隻有實行依法治國,建設社會主義法製國家,才能做到:保證對重大問題的決策科學化、民主化,符合人民的根本利益;保證國家重大事項的決定依照法律程序進行;保證令行禁止,國家生活高效運作;保證堅決、及時鏟除任何顛覆活動,有力、有效地粉碎陰謀;保證及時而妥善地化解一個個不安定因素,解決人民群眾內部的一個個矛盾和糾紛,以增強凝聚力,加強團結,調動一切積極因素,為現代化建設事業共同奮鬥;保證有一個好的社會治安秩序。
第二,法治是建立和完善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製的客觀要求。縱觀世界搞市場經濟成功的國家,無一例外地都有健全、完善的市場經濟法律體係作保障。我國正處在由以往高度集中的產品經濟、計劃經濟向市場經濟轉變的時期,經濟運行方式正在發生重大變化,因而過去那種協調經濟係統進行的行政指令性規則、行政手段等也應當相應進行調整。具體來說,就是要向表現為法製形式的規則、手段方麵變革,向適應市場經濟中價值規律、競爭規律、供求規律要求的法製形式轉變。改革開放的深入,市場經濟的發展,經濟活動和利益關係的錯綜複雜,如確認市場主體、保護財產所有權、維護契約合同的自由、維護市場公平競爭、對市場實行宏觀調控、區分公權者與財產所有者的界限、建立社會保障體係、維護市場秩序、排解各種糾紛等等,都迫切地需要完備的法製來引導、規範、約束和保障。
第三,法治是實現現代化社會控製高效率和秩序化的最佳選擇。國家管理的目標是追求國家和社會運行狀態良好,而運行狀態良好的主要標誌有兩點:一是有秩序,二是有活力。而實現秩序的主要手段是協調和控製,提高社會活力的手段是不斷進行改革與激勵。而實施這些手段都要尋求科學有效的權威。有史以來的權威大致分為三種類型,即傳統型、感召型和法理型,前兩者以“人治”為主要特征,後一種以“法治”為主要特征。經過古今中外許多國家長時間的實踐證明,法理型控製優於傳統型和感召型,因為它具有嚴密性、科學性、穩定性和廣泛適應性。
(二)“依法治國”與“以德治國”並行不悖且不可偏廢
現代所講的法治與德治,從本質上講都是治國的基本方略和調整人們行為的重要的、基本的規範。法治,是以權威性和強製力規範社會成員的行為;德治,則是以其說服力和勸導力提高社會成員的思想認識和道德覺悟,二者是相輔相成、缺一不可的。隻有將法治與德治相結合,方能取長補短,更好地發揮治理國家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