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此,以貫徹落實《綱要>為契機,重視行政機關在糾紛解決中的重要作用,明確規定要積極探索高效、便捷和成本低廉的防範、化解社會矛盾機製。
1.要積極探索預防和解決社會矛盾的新機製
要大力開展矛盾糾紛排查調處工作,建立健全相應的製度;對矛盾糾紛要依法妥善解決;對依法應當由行政機關調處的民事糾紛,行政機關要依照法定權限和程序,遵循公開、公平、公正的原則及時予以處理。為了積極探索預防和解決民事糾紛的新機製,要更新思維,拓寬思路,大膽探索解決社會矛盾的新途徑;要大力開展矛盾糾紛排查工作,建立健全相應製度,依法分類解決;要健全行政機關解決民事糾紛製度。
2.要充分發揮調解在解決社會矛盾中的作用
對民事糾紛,經行政機關調解達成協議的,行政機關應當製作調解書;調解不能達成協議的,行政機關應當及時告知當事人救濟權利和渠道。要積極支持居民委員會和村民委員會等基層組織的人民調解工作。
3.要切實解決人民群眾通過信訪舉報反映的問題
要全麵實施《信訪條例》,及時辦理信訪事項,切實保障信訪人、舉報人的權利和人身安全。任何行政機關和個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或者借口壓製、限製人民群眾信訪和舉報,不得打擊報複信訪和舉報人員,不得將信訪、舉報材料及有關情況透露或者轉送給被舉報人。對可以通過複議、訴訟等法律程序解決的信訪事項,行政機關應當告知信訪人、舉報人申請複議、提起訴訟的權利,積極引導當事人通過法律途徑解決。
(七)完善行政權力監督機製
絕對權力絕對腐敗。全麵推進依法行政、建設法治政府,離不開監督製約行政權力機製提供的有力保障。經過20多年的行政法治建設,雖然我國的行政法製監督機製日漸成熟,在推動和保障依法行政的確立和發展方麵作出重要貢獻,但現有的行政法製監督機製明顯不能適應依法行政實踐發展的需要。
例如,行政監督製度在整個行政法律製度體係中所占比重還較小,不同類型的行政監督發展得不平衡,各種監督機製之間的銜接不夠密切,行政監督橫不到邊、縱不到底的現象還比較普遍,諸多重要的行政管理領域存在著軟監督和虛監督等問題。
十七大報告明確要求:“完善製約和監督機製,保證人民賦予的權力始終用來為人民謀利益”,“確保權力正確行使,必須讓權力在陽光下運行。要堅持用製度管權、管事、管人,建立健全決策權、執行權、監督權既相互製約又相互協調的權力結構和運行機製。”為此,要認真貫徹落實十七大要求與《綱要》的相關規定,從以下8個方麵來完善行政法製監督體係:
1.自覺接受人大監督和政協的民主監督
各級人民政府應當自覺接受同級人大及其常委會的監督,向其報告工作、接受質詢,依法向有關人大常委會備案行政法規、規章;自覺接受政協的民主監督,虛心聽取其對政府工作的意見和建議,貫徹落實十七大報告提出的“把政治協商納入決策程序,完善民主監督機製,提高參政議政實效”要求。
2.接受人民法院依照行政訴訟法的規定對行政機關實施的監督
對人民法院受理的行政案件,行政機關應當積極出庭應訴、答辯。對人民法院依法作出的生效的行政判決和裁定,行政機關應當自覺履行。
3.加強對規章和規範性文件的監督
規章和規範性文件應當依法報送備案。對報送備案的規章和規範性文件,政府法製機構應當依法嚴格審查,做到有件必備、有備必審、有錯必糾。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對規章和規範性文件提出異議的,製定機關或者實施機關應當依法及時研究處理。
4.認真貫徹《行政複議法》及其,國家行政學院出版社2004年版。
5.應鬆年、袁曙宏主編:《走向法治政府》,法律出版社2001年版。
6.袁曙宏主編:《建構法治政府--(全麵推進依法行政實施綱要)讀本》,法律出版社2004年版。
7.袁曙宏、宋功德:《依法行政幹部讀本》,人民出版社2004年版。
8.宋功德:《建設法治政府的理論基礎與製度安排>,國家行政學院出版社2008年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