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政府機構的設置
(第一節 政府機構概述
一、政府概述
(一)政府的涵義
政府一詞,有廣義和狹義兩種解釋。所謂廣義的解釋,指在實行總統製的資本主義國家,政府通常是指中央和地方政府全部的立法、行政和司法機關。而狹義的解釋是指在實行議會內閣製的國家的中央和地方行政機關。行政機關的涵義,也有不同的意見:一種意見認為,司法部門的官員也應該包括在政府內。另一種意見認為,政府是指除立法和司法機關以外的全部行政機關。總統、總理、國務卿、部長、司局長、外交官、陸海空的軍官以及各級地方行政官員,都是政府官員的一部分。把上述各類官員所在的辦事機構加在一起,就構成一個國家的全部行政機關。還有一種觀點認為,行政機關僅僅是指國家最高的行政機構,或稱為中央行政機關,它是負責領導和監督全國各種附屬機構行使其職權的機關。
在社會主義國家,政府是指行政機關,中華人民共和國的國務院和地方行政機關就是我國的政府。
(二)政府的屬性
政府的屬性一是階級性,二是社會性。人類社會發展的曆史已經昭示:先有社會公共事務的管理,後有國家和政府。而且國家和政府最初是借管理社會公共事務而發展為特殊機構的。國家和政府建立之後,並沒有取消對社會公共事務的管理。相反,管理社會公共事務的任務越來越大,政府的負擔也越來越重。政府必須越來越加強對社會公共事務的管理,否則就無以為繼,無法維護政治統治。
在剝削階級國家政府中,剝削階級統治國家,其政府是“一個階級壓迫另一個階級的機關”,是“一個階級對另一個階級的統治機器”,是少數人壓迫多數人的工具。所以階級性特別明顯。盡管如此,剝削階級政府也具有管理社會公共事務的社會性。
社會主義國家的政府,同樣也具有這兩種屬性。社會主義的國家政府,是人民當家作主的政府,是代表大多數人的利益的。其階級性是由無產階級專政國家的性質所決定的。其社會性非常突出。管理社會公共事務,實際上就是為最大多數人服務。這是社會主義國家的政府義不容辭的責任,也是社會主義國家政府的重要宗旨和目標。因此可以說,社會主義國家政府的社會性是由它的人民性所決定的,而且也反映和代表了社會發展的趨向。
在社會主義國家的政府中,兩種屬性的比重在不同時期還有所不同。在社會主義國家和政府建立之初,由於階級鬥爭的任務比較繁重,這時候強調政府的階級性是非常必要的。在和平建設社會主義時期,由於還存在著一定範圍的階級鬥爭,存在著“和平演變”威脅,所以政府的階級性仍不可忽視。但是,政府的社會性的比重卻在逐步增大。這時政府的主要任務是集中力量發展本國經濟、科學、文化教育和社會福利事業,加強對社會公共事務的管理。
正確認識政府的兩種屬性,對於了解國家和政府的本質,分清資本主義國家的政府和社會主義國家的政府的區別,對促進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加強社會公共事務的管理,都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
(三)政府的分類
政府是國家機構的主要組成部分,政體是國家政權的組織形式,二者的內涵和外延都相近。因此關於政府的分類實際就是關於政體的分類。根據國家和政府的階級屬性來劃分,古今中外的政府可以分成兩大類:
1.剝削階級國家的政府
剝削階級國家的政府,其具體形式主要有君主製和共和製(議會製、總統製、委員製)。
君主製是奴隸製、封建製國家所采用的較為普遍的政府形式。中國從奴隸社會到封建社會,實行的都是君主專製政體。在歐洲,多數實行的也是君主製。在封建社會歐洲的一些通商口岸和商業中心,也曾出現過城市共和國,如意大利的威尼斯、法悶的馬賽等,但其本質仍然是封建地主階級的專政。
共和製是資產階級國家比較普遍采用的政府形式。共和製是資產階級統治的正規形式。在資本主義製度下,根據三權分立的原則,立法(議會)、行政(總統或首相)、司法三者之間形成了分立和製衡的關係。因行使國家最高權力的總統和議會產生的程序和任期,擁有的職權以及相互關係的不同,而形成了議會製和總統製兩種政府形式。美國就是典型的總統製國家,法蘭西第四共和國是典型的議會製國家。還有一種委員製政府形式,其最高權力由委員會集體行使,亦稱“會議製”,這種形式不大普遍,現在瑞士聯邦仍然采用這種形式。盡管這些政府形式不同,但國家的本質都是一樣的,實行的都是資產階級專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