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漸進式改革的第二種誤解出自這樣的看法,即漸進式改革容易失去改革的目標和方向。認為漸進式改革取決於黨派的相互調節,靠多元的討論來決定改革工作,所以想要靠改革進行的工作將會受到反對改革的勢力的妨礙,因而早晚會喪失改革的目標和方向。加之各種力量選擇在工作時相互妥協,這樣就不可能朝著一定的方向來引導改革。(Dror,1964;Dryzek,1987;Etzioni,1967;Forester,1984;Fredrickson,1983;Manzer,1984)這種推理是假定目的意識和方向感覺可以正確地指示因果關係。但很容易知道這種推理是不現實的。
改革的目標要靠改革的結果來實現,而結果則要靠根據正確的因果關係去選擇工作,並成功地完成這項工作才能得到。並不是所有的改革參與者都必須意識到改革的目標和選擇工作的方向,改革才能成功。有時隻需要有一個很有能力的善於管理的領導者,就可以選擇符合改革目的的漸進式改革,並以其強有力的管理才能為基礎將事業成功地進行下去。(Quinn,1982,613-614)無論個人還是組織都有自己的目標,但他們沒有必要將自己的目標反映到選擇工作的決策戰略上。(Weiss&Woodhouse,1992)在改革工作的選擇上需要的不是目的意識和方向感,而是能夠為明智的選擇作出貢獻的程序和條件。
對漸進式改革的第三種誤解來自這樣一種判斷:認為漸進式改革具有保守主義傾向,因此會顯示出擁護執政集團的傾向。因為有這種局限性,靠漸進式改革就不可能實現社會的根本改革。
漸進式改革靠原有的決策程序和方向,重視妥協,因此有組織的既得利益勢力自然處於有利的位置,而貧困的、無組織的勢力(即使被允許參與)就不擁有參與選擇改革工作過程的時間和資源。這樣,改革工作的決策過程必然受富有的、有組織的勢力所壟斷。漸進式改革的保守性無法帶來改革應當追求的根本變化,因此主張為了實現社會的根本變革,應該嚐試結構性改革。這種推理設在兩種假設的基礎上。第一種假設是,漸進的、保守的變化無法實現社會的根本變化。第二種假設是,所有的人都出於自私的動機進行選擇,因此既得利益勢力不會作出對非既得利益勢力有利的選擇。乍一看,兩種假設似乎都有道理,其實兩種主張都欠妥當。
第一,漸進式改革的保守性無法實現社會根本變化的假設在短期內有一定道理,但從長遠看,並非必然。社會的變化從很多方麵表現出來,各方麵的變化速度不盡相同,所以社會結構也在變化。通過新技術和新職業的出現來尋找社會結構變化的原因更為合理。在曆史上,幾乎沒有任何以改革的名義進行的活動改變過社會結構。而且通過任何形態的行政改革都無法改革社會的根本結構方法。也就是說,社會的根本改革都不可能靠漸進的保守性或革新的進步性來實現。如果在複雜而變化多端的環境裏冒著巨大的危險試圖進行社會的根本改革,任何戰略都無法保證達到預期的效果。社會根本改革的困難不在於保守主義的失敗,而在於人的局限性。曆史提醒人們,選擇保守主義改革路線的國家經曆了社會基本結構的變化,而選擇進步主義改革路線的國家並沒有經曆這種變化。
第二,認為人的私心會犧牲他人的利益,或至少會朝著不增進他人利益的方向發生作用,這種假設實際上並不恰當。在現實世界中,競爭導致協作。競爭創造出應該協作的重要因素。競爭和協作看起來好像是對立的概念,但從更深入的標準來看,它們不過是硬幣的正反麵而已。(Holland,1975;Woldrop,1992,185)Robert Axelrod在其著作《The Evolution of Cooperation>中指出,如果罪犯的兩難遊戲不斷重複,必然會產生協作。(Axelrod,1984)人們為了擴大自己的利益而與他人協作。與其犧牲他人的利益來擴大自己的利益,不如增進他人的利益以增進自身的利益。社會反複地相互作用,那麼妥協、協作和寬容便成為更大的道德規範。
道德規範並非單純的規範,而是成為行動方針的計算方法。Axe-crod指出,甚至處於對峙狀態的戰場上,仍然產生著“互生互救”規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