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第12章 新農村建設(2)(1 / 3)

對傳統的分散救濟式扶貧的改革與調整,是中國政府扶貧政策的核心和基礎。堅持開發式扶貧方針,就是以經濟建設為中心,支持、鼓勵貧困地區幹部群眾開發當地資源,發展商品生產,改善生產條件,增強自我積累、自我發展能力。主要包括五個方麵:一是倡導和鼓勵自力更生,艱苦奮鬥的精神,克服貧困農戶中普遍存在的“等、靠、要”思想。二是針對貧困地區基礎設施薄弱、抵禦自然災害能力較差的實際情況,國家安排必要的財政資金,鼓勵、支持貧困農戶投工投勞,開展農田、水利、公路等方麵的基礎設施建設,創造發展生產的物質條件。三是國家安排優惠的扶貧專款、貼息貸款和製定優惠政策,重點幫助貧困地區、貧困農戶以市場為導向,發展種植業、養殖業以及相應的加工業項目,促進增產增收。四是開展農業先進實用技術培訓,提高貧困農戶的科技文化素質,增加自我發展能力。五是扶貧開發與水土保持、環境保護、生態建設相結合,實施可持續發展戰略,增加貧困地區、貧困農戶的發展後勁。

扶貧工作負責製

中國扶貧開發實行分級負責的扶貧工作體製。1994年《國家八七扶貧攻堅計劃》決定,扶貧開發實行分級負責、以省為主的首長扶貧工作責任製。要求各省區市特別是貧困麵較大的省、區,要把扶貧開發列入重要日程,根據“八七”計劃製定本省區市的具體實施計劃。省區的主要負責人要親自抓、負總責,及時協調解決重要問題。為進一步強化這一製度,1996年中國政府出台的《關於盡快解決農村貧困人口溫飽問題的決定》進一步要求,中央的各項扶貧資金要在年初一次下達到各省區市,實行扶貧資金、權力、任務、責任“四個到省(區、市)”。所有到省的扶貧資金一律由省政府統一安排使用,由省扶貧開發領導小組具體負責,組織各有關部門規劃和實施項目。在此基礎上強調,解決群眾的溫飽問題是貧困地區一切工作的中心。貧困地區的各級地方政府,特別是貧困縣的政府,要以高度的責任感和使命感親自抓扶貧開發,抓解決溫飽問題,並要求各地層層分解目標,層層落實責任,限期完成任務。

扶貧資金

中國政府專項的扶貧資金分為三類:財政扶貧資金、以工代賑扶貧資金和信貸扶貧資金。1997年,國務院為了加強管理,對各類不同性質扶貧資金的扶持對象、條件、標準以及使用程序、權力和責任做出了明確規定。特別強調各項扶貧資金要根據扶貧攻堅的總體目標和要求,配套使用,形成合力,發揮整體效益。各項扶貧資金的投入重點是:財政扶貧資金主要用於修田造地、解決人畜飲水困難和科技培訓、推廣農業實用技術。以工代賑資金主要用於建設基本農田、興修小型水利和修建鄉村道路。扶貧貸款主要用於有助於增加貧困戶當年收入的種養業項目。同時,要求各級扶貧工做主管部門要切實加強對扶貧資金的管理、使用、檢查、監督。

扶貧開發優惠政策

包括幫助貧困戶解決溫飽和支持貧困地區經濟開發兩個層次。幫助貧困農戶發展的優惠政策有:對所有尚未解決溫飽問題的貧困戶,免除糧食定購任務;根據扶貧開發的特點和需要,適當延長扶貧貸款的使用期限,放寬抵押和擔保條件;對所有的尚未解決溫飽的貧困戶,按照農業稅條例的有關規定,減免農業稅和農業特產稅。支持貧困地區開發的優惠政策有:逐步加大對貧困地區的轉移支付的力度,為貧困地區提供更大的財務和支持。對貧困縣新辦企業和發達地區到貧困地區興辦的企業,在3年內免征所得稅;根據誰受益、誰負擔的原則,適當提高庫區建設基金和庫區維護基金標準,專項用於解決水庫移民的溫飽問題。

國家貧困縣

中國政府1986年和1994年先後兩次確定了國家重點扶持貧困縣。1986年第一次確定了固定貧困縣標準:1985年人均純收入低於150元的縣和年人均純收入低於200元的少數民族自治縣;對民主革命時期做出過重大貢獻,在海內外有較大影響的老區縣,給予重點照顧,放寬到年人均純收入300元。1994年製定《國家八七扶貧攻堅計劃》時,中央政府重新調整了固定貧困縣的標準。具體標準是,以縣為單位,凡是1992年年人均純收入低於400元的縣全部納入國家貧困縣扶持範圍。這些貧困縣覆蓋了當時全國貧困人口的70%以上。中國政府力圖通過對這些貧困縣的集中扶持,帶動全國農村貧困問題的解決。為此,中國的扶貧開發政策很大程度上是針對這些貧困縣而製定的。特別是在扶貧資金方麵,明確規定:中央的各項扶貧資金全部用於這些貧困縣。1996年中央政府又進一步對各省區市提出了配套資金比例最低要求,為了保證重點地方配套的扶貧資金也要求用在國家重點貧困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