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家庭經營為主的聯產承包責任製
是我國農村社會主義集體經濟經過改革形成的一種具體的經營形式,它以家庭經營為主,發揮集體統一經營和家庭分散經營兩個積極性,形成雙重經營機製的生產經營責任製形式;它是在馬克思主義合作化理論指導下適應我國農村生產力水平的集體經濟。黨的十一屆一中全會以後,農民創造了聯產承包到組、承包到戶、承包到勞的經驗,黨予以總結和推廣,並且對農村人民公社進行改革,撤銷了政社不分的人民公社,把行政權歸鄉政府,保留並發展農村合作經濟,農業生產的具體經營形式為以家庭經營為主的聯產承包責任製。
家庭聯產承包責任製的特點是:第一,在所有製方麵,由於保留了農村合作經濟組織,負責收取和使用承包費,組織農田水利等基本建設。不斷發展集體經濟,組織各種形式的服務活動等,在生產上既堅持了土地等基本生產資料公有製,又允許農民個人根據生產需要自行購置農業機械、農具、牲畜等生產資料,進行個人投資。第二,在經營方麵,既堅持必要的集體經營,又大量采取家庭分散經營,調動兩方麵的生產積極。第三,既堅持了國家的計劃指導,又給農民充分的經營自主權,國家計劃收購的農副產品,通過合同“下達”給承包的農戶,農民根據國家需要和個人的情況,進行自主經營。第四,在分配方麵,是“交夠國家的,留夠集體的,剩餘是自己的”。它體現了堅持按勞分配,真正做到了多勞多得,又包含了農民有一定的自投資金的收益,以此鼓勵農民積極投入和實行集約化經營。
所以,我國農村實行的以家庭經營為主的聯產承包責任製,是社會主義合作經濟的新形式,是農村經濟走向現代化的新路子。隨著農村經濟(包括鄉鎮企業等集體經濟和各種專業戶)的發展,隨著農業生產各種服務體係的形成,雖然以家庭經營為主,卻形成了在現代化生產力基礎上一種新型的、社會化的生產聯合經濟形式。新的社會化的生產方式,從而使農民真正走上共同富裕的道路。
農村聯產承包責任製的特點
家庭聯產承包製是有中國特色的農村新型使用經濟的一種基本形式,是億萬農民的偉大創造,也是農村十年改革的一個偉大成果。它為農村社會主義商品經濟新體製的建立打下了基礎。家庭聯產承包製作為一種新型的合作經濟形式,有如下特點:其一是兩權分離、統分結合、雙層經營,家庭聯產承包製是以歸集體所有的土地為依托,以承包合同為紐帶,實行土地等基本生產資料的所有權與使用權相分離,集體統一經營與家庭分散經營相結合的雙層經營體製;既保持了集體經濟統一經營的優越性,又充分發揮了家庭經營的長處;把分戶承包的家庭經營納入合作經濟中的一個經營層次,使農民擁有生產經營自主權。這是馬克思主義合作理論在我國農村實踐中的新發展。其二是土地等基本生產資料公有與部分生產資料私有相結合。家庭聯產承包製,實行土地等基本生產資料為集體所有,家庭農戶通過承包,獲得公有生產資料的使用權,這是家庭聯產承包製具有社會主義集體經濟屬性的經濟根源。除土地等基本生產資料之外,其他生產資料,包括牲畜、農機具、農用汽車等,允許農戶私人所有。由於家庭農戶既有對土地等基本生產資料的使用權,又有對部分生產資料的所有權,這就使家庭農戶產生了自我發展和自我開拓的內在動力,從而真正成為自主經營,自負盈虧的商品生產者。這是農業步入商品化、專業化和社會化的微觀基礎,也是農村的組織和製度創新的一個生長點。其三是按勞分配與非按勞分配相結合。一定的分配方式,是一定所有製關係的反映或表現。由於家庭聯產承包製是一種土地等基本生產資料歸集體所有與部分生產資料歸農戶私有相結合的所有製關係,因此,其分配產品的方式,也必然是按勞分配與非按勞分配相結合。
農業生產責任製
農業生產經營單位的成員對其承擔的任務負有一定的責任權力和利益的一項管理製度,建立生產責任製是勞動分工和社會化生產的客觀要求。也是保證集體生產有序進行的重要條件,實行農業生產責任製,要求對任務承擔者的職責範圈、任務要求、獎勵條件,以及為完成任務雙方應有的權利、義務等都有明確的規定。農業生產責任製是中國農民在社會農業生產實踐中的一種創造。1978年黨的十一屆三中全會以來,我國農民創造了以包工、包產到組、到勞、到戶,直到大包幹等多種形式的農業生產責任製,到1983年,全國已有92%的生產隊,95%的農戶實行包產到戶、包幹到戶責任製(即家庭聯產承包責任製)。農業生產責任製的建立和完善,極大地調動了廣大農民的生產積極性,有利於改進生產技術,提高勞動效率,降低生產消耗,提高管理水平和經濟效益,使國家、集體和個人三者的利益得到正確結合,從而克服了生產上“大幫轟”,分配上“大鍋飯”的弊病,促進了農村經濟的恢複和發展,其內容和形式因各地各部門的生產特點和管理條件的不同而有差異。在中國社會主義農業集體經濟組織中,有集體責任製、個人責任製等多種形式的生產責任製,其中以家庭為單位承擔任務的責任製即家庭聯產承包責任製是我國農村生產責任製的主體形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