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第1章 序言(1)(1 / 1)

在歐美學術界中有大量關於民主化進程中精英角色的研究,這些學術研究無一例外都明了精英的影響力、策略和民主改革協議在民主化及民主鞏固中的重要性。

在中國的村民選舉問題上,盡管有一些文章涉及此問題,但比較完備和有體係的研究卻依然匱乏。引述丹克瓦特·羅斯托的話正是為了提醒研究中國政治改革尤其是研究民主轉變與民主化的人們,關注中國農村民主選舉的條件是如何起作用的,並且應當加入何種條件以使這類選舉更加穩定並且對民主改革產生更大的作用。引述吉賽普·迪·帕勒瑪之語,是因為它指出了中國鄉村民主化的關鍵所在。本書試圖說明政治精英的行動對中國鄉村民主所作的貢獻與意義,特別注重各級政治精英在建構中國農村民主中的關鍵作用及其采取的策略。本書之目的在於證明,政治精英與他們的“構建”(Craft)對於解釋村民選舉、村民自治的實施及農村民主化進程具有至關重要的意義與價值。

第一節 村民選舉:中國民主政治建設中的一個亮點

在討論村民選舉前,這裏首先回顧一下自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立以來中國農村基層權力結構的基本情況。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立後的最重要成果是中國共產黨的影響力擴大至所有的社會生活領域和層次。在封建社會時,所有政府組織隻設到縣一級,而新中國的政府組織設到了縣以下的區、鎮,而黨的組織更是擴展到城市中的居委會和農村地區的村莊。到20世紀60年代初,農村基層政權組織變為人民公社,這一權力機構持續存在了20多年。在人民公社下設立了管理層次的生產大隊和基本結算單元的生產小隊,這就是所謂的“三級所有”體係。在這一體係下,黨支部構成村莊的權力核心,黨通過生產大隊委員會實現領導,而村黨支部與大隊委員會的領導由公社黨委任命並接受其領導。在村民心目中,村幹部是上級機關而並非村民的代言人,他們屬於選派出來的幹部。從這角度來看,村民選舉與村民自治是對新中國成立初期至改革開放前農村幹部選派模式的一種終結。

事實上,中國精英自鴉片戰爭以來就試圖使中國民主化,並且在發展民主製度上取得了一些成果。例如,中國是亞洲第一個建立共和政體的國家。然而,民主在當時仍然是一個有待於實現的夢想。這正可以解釋為什麼村民選舉被視作是中國政治史的一個轉折點,帶給人們的是中國的民主遠景問題。通過對中國追求民主曆程的回顧,村民選舉的重大意義就顯現出來了。“中國自1989年以來實行的政治體製改革中,最有意義的就是在農村中引入了競選。”村民選舉意味著在中國民主化的漫長道路上邁出了重要的一步。曆史上,新中國曾舉行過各種形式的選舉。公社領導的選擇皆由黨決定候選人名單,實行等額提名,而投票一般是在群眾大會上以公開舉手方式進行。在新中國成立初至改革開放前,很多生產大隊舉行過生產隊幹部的選舉。比如,約翰·P·本斯研究了1958年到1974年間一些生產隊幹部的選舉。現行的村民選舉與村民自治製度從根本上改變了這種選舉方式。如果我們比較村民自治與上級任命的方式,就不難發現,村民選舉已經有了製度性的改進。

20世紀80年代初起,中國就開始建立直選的村民委員會,從而開啟了可能是世界上最大規模的基層民主培育的進程。1998年正式頒布實施的《村民委員會組織法》要求村民委員會實行民主管理與民主決策。這一法律吸納了重要的民主因素,以圖保證村民可以真正選擇他們的村莊領導人,這些因素包括:公開、直接由個人提名;差額選舉;無記名(秘密)投票;使用秘密投票點以保證個人投票的真實性;公開計票;選舉結果的及時公布;罷免程序。

鄉村民主化的進程為生活在農村的9億中國人的民主法治建設打下了基礎,使他們懂得如何行使《村民委員會組織法》所規定的權利和義務,通過他們手中的選票行使其民主權利,同時讓他們看到了通過選舉產生自己的領導人所帶來的好處和意義。村民自治的實質就是由農民自己決定自己的事情。作為政治變革的村民選舉最引人注目的方麵是:1)任何成年村民都可以參加選舉或參與村莊政治;2)村民選舉改變了農村權力結構。村民中的精英,特別是以前沒有參政過的精英們擁有了參與鄉村政治的機會;3)村幹部通過選舉獲得了一種新的合法性與治理村莊的權威基礎。

作為中國基層直接民主的一種有效的類型,村民自治是中國政治製度改革中最有影響力和穿透力的一種實驗,也是最有成就的一個領域。從某種意義上說,它已經從根本上改變了上級機關授權的方式。正如美國前總統吉米·卡特所言,“從我個人角度來看,中國的村民選舉取得了顯著成功,得到普遍認同,村民選舉是中國最終實現完全民主的重要一步。”村民自治為農村公共權力的產生確立了新的方式:村民選舉為農民們提供了在選舉中達聲音的機會,這是對上級任命製度的改進。這一製度性安排體現了現代民主的精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