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次世界大戰結束後的相當一段時間裏,美國依仗其雄厚的國內經濟實力,在國際貿易體係中處於絕對優勢地位。與此相應,美國在國際貿易中也積極奉行自由主義的貿易政策,在關貿總協定(GATT)的框架下,努力推動全球範圍內的貿易談判,降低關稅,消除貿易壁壘。關貿總協定前後共進行了八個回合的談判,其中第五輪談判通稱為“迪龍回合”(美國談判代表的名字),第六輪談判通稱為“肯尼迪回合”、第七輪談判又稱“尼克鬆回合”(當時美國總統的名字),也反映了美國在這些談判中的重大作用。此外,為了推動全球自由貿易,美國還以“普惠製”(GSP)和“最惠國”(MFN)待遇等貿易優惠政策為基點,為他國商品進入美國市場提供了便利條件。

然而,自60年代末期以來,隨著西歐和日本經濟的迅速發展,再加上一些新興工業化國家和地區的出現,美國在國際經濟貿易中的優勢地位開始逐漸下降。一方麵是美國的對外出口額迅速下降,另一方麵是大量的外國商品湧入美國市場。美國與其主要貿易夥伴的貿易赤字不斷擴大,美國的國際貿易收支也不斷惡化。在這種背景之下,美國的國際貿易政策發生了巨大的變化,逐步從貿易自由主義轉變為貿易保護主義或貿易對等主義。1974年,美國修訂其《貿易法》,製定了旨在保護其貿易利益的“301條款”。此後,該條款又經過了一係列修改,使之完善為保護美國貿易利益的強有力的武器。

“301條款”的核心是以美國市場為武器,迫使其他國家接受美國所認可的國際貿易準則,從而保護美國的貿易利益。按照“301條款”,如果其他國家想讓自己的商品順利進入美國市場,就必須以同等條件向美國商品開放其市場。一但美國認為哪個國家或地區的貿易政策、法規和做法不符合美國所認可的標準,阻礙了美國商品的輸入或損害了美國的貿易利益,美國就會以征收高額關稅或限製進口等方式,強迫貿易夥伴改變其政策、法規和做法。

此外,自第二次世界大戰以來,科學技術迅速發展,在一國經濟發展中所起的作用越來越突出。與此相應,許多發達國家的經濟結構發生了重大變化。以美國為例,其經濟發展已經越來越多地依賴於技術、信息、服務等產業,而不是依賴於農業和製造業等傳統產業。版權、專利、商標和商業秘密等知識產權成了重要的財產形式,體現知識產權的產品成了重要的社會財富。同時,也是由於科學技術的高度發展,使得體現知識產權產品的複製極為簡單快捷,而且成本很低。因此,如何保護知識產權,尤其是在國際貿易中保護本國的知識產權,防止他人偷竊自己的財富,就成了擺在各國政府麵前的重要課題。

麵對自身貿易優勢的下降和國際貿易收支的惡化,美國認為,一個重要原因就是美國的知識產權在國外沒有得到有效的保護。由於美國的知識產權沒有在國外得到有效保護,使美國的公司和個人蒙受了巨大的經濟損失。由於知識產權和體現知識產權的產品是美國對外貿易的重要產品,外國對知識產權保護的種種不利,也損害了美國的貿易利益。因而,在保護貿易利益的“301條款”的框架下,美國又製定了保護其知識產權的“特別301條款”。美國貿易法中的“特別301條款”是一個有關知識產權的專門條款,其目的是要求外國政府對美國知識產權提供充分而有效的保護。“特別301條款”的核心也是以美國市場為武器,迫使其他國家接受美國所認可的知識產權保護標準,準許美國的知識產權進入其市場。如果美國認為,某一貿易夥伴的有關法律、法規和做法對美國的知識產權保護不力,對知識產權的市場準入設置了障礙,並且造成了美國公司和個人的損失,就會以征收高額關稅和限製進口相威脅,迫使有關貿易夥伴改變其法律、法規和做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