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釋:
(1)董原:《合理開發西部少數民族地區的人力資源》[J],載《甘肅科技縱橫》,2004年第1期。
(2)王美萃:《論西部少數民族地區人才成長環境建設》[J],載《內蒙古大學學報》(人文社會科學版),2005年第2期。
(3)劉暢:《製度排斥與農民的社會保障問題》[N],載《中國社會報》,2003(6):158。
(4)張啟春:《談談進城務工人員的社會保障問題》[N],載《江漢論壇》,2003(04):48。
(5)楊素蘋:《社會轉型時期農民工子女教育問題探析》[J],載:《現代中小學教育》,2004(6):6。
(6)吳康寧:《教育社會學》[M],人民教育出版社,1998年版,第186頁。
(7)武曉偉、劉越:《農民工子女教育問題的再審視》[J],載《南京人口管理幹部學院學報》,2006(1):19。
(8)王名揚:《英國行政法》[M],中國政法大學出版社,1987年版,第152頁。
(9)楊海坤、章誌遠:《中國行政法基本理論研究》[M],北京大學出版社,2004年版,第449頁。
(10)曾長秋:《中國傳統文化》[M],中南大學出版社,2004年版。
(11)韋政通:《中國文化與現代生活》[M],中國人民大學出版社,2005年版。
(12)[美]羅伯特·哈裏斯、阿密達·拉塞爾:《多元化趨勢——眾多變革失敗的原因及對策》[M],郭武文、周誌毅譯,華夏出版社,2004年版。
(13)宋大涵:《事業單位改革與發展》[M],中國法製出版社,2003年版,第166頁。
(14)中國(海南)改革發展研究院:《建設公共服務型政府》[M],中國經濟出版社,2004年版,第5頁。
(15)俞可平:《中國地方政府創新案例研究報告(2003—2004)》[M],北京大學出版社,2006年版,第13—15頁。
(16)俞可平:《中國地方政府創新案例研究報告(2003—2004)》[M],北京大學出版社,2006年版,第13—15頁。
(17)解釋:我國立法尚未確定非營利法人類型,而是將非營利組織歸類於社會團體法人。理論界對於我國的法人分類爭議頗多,本文采納將非營利組織作為一類獨立的法人即非營利法人區別對待的態度。
(18)鄧國勝:《非營利組織評估》[M],社會科學文獻出版社,2001年版,第86頁。
(19)《日本公共衛生學會地方保健委員會》,《關於日本保健所組織改編現狀及其再編方向的研究報告》[J],載《日本公眾衛生雜誌》,2002(10):474—477。
(20)金子雅彥:《公眾衛生的危機管理——保健所的變遷》[N],載《戰後日本內部的“戰爭想”》,日本世界思想社,2004(6):132—138。
(21)根據諶彥輝撰寫的《大連日資企業聯合罷工事件調查》一文改編而成,見《鳳凰周刊》,2005年第34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