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第23章 基層工會社會保障工作(2)(3 / 3)

(3)利益兼顧的原則。工資集體協商要兼顧企業長遠發展和勞動者的具體利益,堅持職工實際工資水平在企業發展的基礎上合理增長,有利於生產的持續發展和調動職工的積極性。

(4)保持穩定的原則。在工資集體協商中,雙方要互相溝通諒解,求同存異,維護和諧的協商氣氛,任何一方不得采取過激行為。

工資集體協商的程序

(1)協商前的準備。

①收集和研究相關資料。工會在協商前,要全麵收集並認真研究相關資料,其中企業內部資料包括:企業勞動生產率和經濟效益情況;企業經營狀況;上年度企業職工工資總額和職工平均工資水平;企業人上成本情況;企業工資支付能力。外部資料包括:北京市有關工資分配的政策法規;北京市及各行業的平均工資水平;北京市工資指導線;北京市勞動力市場工資指導價位;北京市城鎮居民消費價格指數;北京市勞動力市場供求狀況。

②研究測算協商標準。根據對以上資料的分析,同時結合企業的具體情況,工會要事先測算出協商的工資水平和標準,以便有的放矢,提高協商的效率。具體的測算方法有:

勞動分配率法:即在確定基期的基礎上,按照企業新增增加值和基期勞動分配率指標,對當期工資集體協商目標進行測算。

勞動效率係數法:即以一定的係數測算職工勞動生產率提高中活勞動創造價值所占比例,從而測算職工工資合理增長數的方法。

百元產值工資含量法:即通過每百元產值中工資含量的測算,提出職工工資增長的合理依據。這裏的產值是指淨產值,即剔除了新增加值中的物化因素,在此基礎上測算工資含量。

(4)提出合理的工資協商方案。通過對上述資料的研究,企業工會首先要拿出一套或幾套協商方案。方案的內容包括:

①工資分配製度。即就實行計件工資製度、等級工資製度、崗位技能工資製度、結構工資製度或崗位工資製度等工資分配製度提出意見。

②工資標準。即就計時工資、計件工資、浮動工資、定額工資等具體標準提出建立,尤其是當企業在對勞動等級進行分類,確定各等級工資標準時,工會要與企業協商,將工資分配適當地向關鍵崗位和生產一線,以及苦、髒、累、險的崗位及工種傾斜。工會還應加強對勞動定額的現場協商,當因設備更新、工藝改進、技術革新等原因需要調整勞動定額時,與企業勞動定額人員共同通過現場寫實等手段,協商製定科學、合理的勞動定額。

③職工年度平均工資水平及其調整幅度。工會應就企業工資水平增長幅度、增資條件、增資時間等進行協商,使職工的實際工資水平隨著企業經濟效益的提高得以相應提高。

④獎金、津貼、補貼的分配辦法。工會應企業就職工工資的基本構成、各組成部分所占比重以及各種形式的獎金、津貼、年終獎、分紅等內容進行協商。

⑤其他事宜。包括工資支付辦法、工資協議的期限、變更或解除工資協議的程序、工資協議的終止條件、工資協議的違約責任等內容。

(5)雙方進行協商。

6.工會社會保險工作的認真實施

社會保險是社會保障製度的核心內容,積極參與和推動社會保險製度的建立、運行,並促使其發揮應有的作用,是工會保障工作的重要組成部分。

工會社會保險工作的內容

我國工會作為職工群眾利益的表達者和維護者,在社會保險製度改革中,肩負著團結教育職工、支持改革、參政議政、實施群眾監督、舉辦互助保障、協助有關部門共同做好退休職工管理的重要職責,具體表現在:

(1)代表職工參與政策法規的研究和製定。加強源頭參與,維護職工的合法權益,是工會社會保險工作的重要內容。工會代表廣大職工在參與國家有關社會保險方麵的法律、法規和政策的研究和製定過程中,充分反映廣大職工的意願和呼聲,提出工會的意見和政策主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