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第32章 工會小組的應用文寫作(3)(1 / 3)

(2)正文:正文部分,是調查報告的主體,它要詳盡說明調查的主要情況、經驗或問題,並引出調查的結論。可把調查材料或要突出的問題按性質分成幾個部分並列排放,分頭闡述。每個部分又可加序碼表明或加小標題揭示和概括內容。亦可按事件發展的進程,依先後順序,從頭到尾逐項進行表述。

(3)結尾:這是調查報告的結束語。它既可以歸納內容,結合調查報告的主要觀點作概括說明,並對其發展前景進行展望;也可以深化主題,從更高的角度說明對調查中所得出結論的普遍意義;也可對沒有說到而應該交代的問題做補充說明。

12.“提案、議案”的寫法

提案是指提請國家代表機關或一定組織的會議討論、處理的意見或建議,它一般由會議出席人和法律、章程上規定的機構或者個人提出。議案是指國家權力機關或立法機關開會時列入議程,交付討論的提案。

提案與議案並沒有實質上的區別。在我國,解放後相當長的一段時間裏,凡是提請國家代表機關或一定組織的會議討論、處理的建議都稱為“提案”。直到1983年全國五屆人大五次會議以後,為了把過去那些主要是對各方麵的工作提議、批評和意見與現在規定的、需要提請大會審議通過的,具有約束力的議案區別開來,所以在人民代表大會上改用“議案”一詞,而在各級政協會議和企業職工代表大會中則使用“提案”一詞。

提案、議案的格式

格式比較固定,除個別外一般都由以下五個部分組成:

(1)標題。標明“提案”或“議案”;

(2)案由。寫明提議人的具體意見或建議;

(3)理由。陳述所提出的意見或建議的理由;

(4)辦法。擬出為實現建議中的要求應采取的具體措施和方法;

(5)提議人、附議人簽名。提案可以一個人提,也可以在提案交付大會以前征求同意者附議,並一一簽名,表示負責。最後注明提出的時間。

寫作提案、議案應注意的事項

(1)提案、議案具有較強的政策性,寫作時必須嚴肅認真。寫作前應深入調查研究,周密思考,認真準備,務求提案、議案事實準確,案由合理,建議具體,措施有力。

(2)一事一案,不能一事幾案或一案幾事;

(3)案由要寫得具體明白而又簡要概括,使討論者一看就了解提案的內容;

(4)理由必須寫得全麵、周詳、中肯、充分、有說服力,以取得與會者的讚同與支持;

(5)辦法有針對性,並已切實可行;

(6)提案、議案寫好後必須在會議規定的截止時間前提交。

13.“會議記錄”的記錄要求

會議記錄的要求

會議記錄是將會議的基本情況,包括會議的組織情況和會上的報告、發言、討論、決議等內容記錄下來並形成的書麵材料。

會議記錄是反映公務活動的重要文字材料,它不僅是傳達、貫徹會議精神和檢查執行會議決議情況的依據,而且還是會後了解情況、分析問題、研究工作和總結經驗的重要參考資料。

會議記錄可以采用專用活頁紙記錄,也可以采用統一製發的專用會議記錄本,其格式一般分為兩個部分:

(1)記錄會議的組織情況,逐項寫明會議名稱、屆次、時間、地點、出席人、列席人、缺席者和缺席原因、會議主持人、記錄人以及會議議題。

(2)記錄會議的內容,包括會議的議程、會議主持人的講話。與會者的發言(或報告)和會上討論、傳達的問題以及所作出的決議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