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第38章 未來地位:深圳行政區劃發展趨勢(4)(1 / 3)

深圳依照以上思路努力實踐,經過幾年以後,將能基本實現經濟繁榮、發達,社會文明、進步,城市功能完備,生態環境優良,人民生活富足,並逐步融入國際社會,擴大國際影響。

深圳市經濟的強勁發展,城市各項功能的國際化,將對現有行政區劃提出新的要求,在經濟各項活動超出行政區域界限的基礎上,行政區劃自身也應突破省轄市的限製,唯有如此,深圳的發展,才能站在更高的層次上,才能逐步成為在世界經濟等活動中發揮出應有的作用,從而為中國經濟、社會的發展起到積極的帶動作用。

三、推動深圳行政區劃發展的現實改革

當前推動深圳行政區劃發展的的改革內容有:

(一)改革調整市轄區的體製

改革調整市轄區體製,就是在適當時機,在深圳特區範圍內取消4個轄區。城市之所以要設市轄區,其一是因為人口數量超過了一定的限度,由市政府直接承擔全部管理和服務有較大的困難,設市轄區來協助市政府承擔城市的部分管理和服務。其二是因為政府各部門集決策、執行、監督檢查、行政處罰於一身,管理與執法任務過重,管理幅度難以擴大,故需增加一定的管理層次,市轄區的設置有助於彌補市政府各部門的管理,尤其是在計劃經濟條件下,在政府職能未予徹底轉變的情況下,市轄區的設置尤顯必要。

隨著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製的逐步建立,經濟體製改革向縱深推進,傳統的政府管理必須讓位於現代行政管理,“全能政府”必須讓位於“有限政府”,政府必須由“劃槳”轉為“掌舵”,政府職能必須依據市場經濟規律進行轉變,充分發揮市場在資源配置中的基礎性作用,凡是能由市場調節的必須堅決予以放開,要做到政企分開、政事分開、政社分開、政資分開,調整好政府與企業、政府與市場、政府與社會的關係,使政府從繁忙的具體事務中解脫出來,真正轉移到加強宏觀調控,製定市場規則,實施監督管理上來。在這種背景下,深圳現有的市轄區行政體製,將會有礙於政府職能轉變。與市轄區改革極為密切的是決策與執行分離的改革。

(二)推行決策與執行分開的公共管理體製

在政府依市場經濟發展要求轉變職能,重在加強宏觀調控基礎上,深圳應率先大膽推行決策與執行分開的公共管理體製改革。

現行的公共管理各環節集於一體的管理體製,既同計劃經濟體製條件下,一切社會資源要由行政指令分配密切相關,又同政府職能範圍廣、無所不及息息相連,因為依賴行政手段配置資源及政府無所不包、無所不管的傳統作法,需要政府有足夠的權威,且需當即決斷、快速執行,否則,政令難以暢通。這種體製,有利於迅即決策、統一執行,有利於決策與執行二者間在運行中靈活地整合,有利於上級對下級進行直接指揮與命令等。這種體製,有其存在的合理性,在一定曆史條件與社會背景下,發揮了其積極作用。

然而,隨著市場經濟向縱深層次推進,這種體製越來越不適應現代社會發展的需要,必須進行大膽改革,實行決策與執行分開。

其一,決策與執行相分,能革除二者合一造成的弊病。行政管理涉及的事務繁雜,行政執行量大任務重,決策與執行合一,常使決策受到“冷落”,行政機關忙於具體事務,無精力搞好宏觀決策;執行直接麵對著管理對象,利益誘惑大,決策與執行合一,使得決策易受不當利益的衝擊,無法科學決策;執行有利可圖,導致工作之中重執行、輕決策;執行有利可享,易使執行走樣,決策失效,等等,不一而足。決策與執行合一所引致的弊端,非一般性的問題,它能從根本上削弱行政管理能力與水平。表麵看來,二者合一,體現了管理的即時性與靈活性,似乎有助於實現行政管理追求效率的目標。但殊不知缺乏科學性的決策,即使速度再高,執行得再有力,也都是無效益甚至是負效應的效率。為此,切不可追求表麵上的效率,必須從實質上索求決策的科學性、執行的高效性,而做到此,需大膽地將決策與執行分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