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事件篇第四章索橋周邊線索以及問題的合並整理。
事件從第四章起始可以說是一個開端。
5月2日的下午5:00,除去蔣興龍夫婦之外的所有人都已經到達了羅雀屋。
那之後沒有多久,蔣興龍夫婦到達,梁泳心前去迎接,然後發生蔣興龍夫婦和邊本頤夫婦在門廳處的爭吵,以及進入裏屋的羅意凡發現索橋異狀出來告訴大家。
之後第五章,便呈現了索橋被炸的情節,還有蔣曉梅失足成為第一個犧牲者。
我們知道,蔣興龍夫婦是最後一個到達羅雀屋的人。
而在他們之前不久,女仆李宋未亦剛剛離開羅雀屋。
我們假設,索橋是的的確確被人安放了炸彈,那麼究竟誰最有可能呢?
一般來說,當然是最後一個到的人最有可能安放炸彈。
可是在這裏卻並不是合理的。
因為我們已知蔣興龍確實有預謀要除掉他的妻子,但當時他是開著車的,妻子又在他的身邊。
他如果想炸橋,並引誘妻子到橋邊,造成失足的假象,那麼,他就絕不可能在與妻子一起的時候去安放炸彈。
還有,貿然從車窗扔出炸彈的話,很可能連自己都會被炸死。
下山的李宋未亦有沒有可能安放炸彈呢?
第一,她在出羅雀屋的時候,身上是絕對沒有炸彈的,這一點從文中的敘述可以看出,並且房主人梁泳心可以證明,除非梁泳心和李宋未亦是合謀者。
第二,就表麵看來,女仆上羅雀屋隻是為了賺錢,以求能夠養活自己的老母親和兒子,所以她沒有動機。再說,要一個沒有錢落魄的女仆到哪裏去購買炸彈呢?
有沒有事先安放好炸彈的可能性呢?就是在所有的人來之前,先設置炸彈。
這個可能性,操作起來的話,所有5月2日到達羅雀屋的人都有機會,因為屋主梁泳心幾乎不在羅雀屋居住,要偷偷行動非常方便。
當然那些在羅雀屋裏進行隱秘販毒活動的人,炸橋,對他們來說更加方便。
不過,要讓各位失望的是,這依然是不合理的。
最重要的原因還是因為雨,從4月30日晚上直至5月2日晚上,甚至5月3日,5月4日晚上,一直都有下雨,並且每一次都延續整個晚上。
索橋上的木板是長條形的,我們知道橋麵又寬,可以並行通過兩輛小汽車,木板和木板之間必然有縫隙,就算嫌疑人把炸彈安放在木板下麵,也免不了要受到雨水的浸潤。
炸彈的體積不似鞭炮,尤其是購買自製的土炸藥,要達到能將索橋中間整個區域的厚木板全部炸碎,其體積就不會很小。
所以就算是放在橋板的下麵,如此連續不斷的下雨,哪怕是隻提前一天安放的炸彈,也必然會受潮並失去其功用。(這裏不存在用什麼防水的東西來包裹炸彈的可能性,因為事後警方根本不會找到類似的東西。)
而且這其中還有一點最重要的是,凶手是如何控製炸彈的爆炸時間的?
隨機嗎?不可能!
羅雀屋的客人們是分批到達山上的,連房主人梁泳心都不知道他們會在什麼時候過來,其他人就更不可能了解了。
目前看來,凶手出於不可告人的目的,想要殺光來羅雀屋做客的所有人,包括房屋的主人。
萬一人都還沒有來齊,炸彈就提前爆炸了,那豈不是要有漏網之魚?
總結來說就是,5月2日下午,沒有人有機會到橋邊去安放炸彈,提前安放炸彈的可能性也接近於零。
那麼問題就來了,如果不是炸彈呢?不是炸彈的話,有沒有什麼別的可能讓橋麵大麵積損壞呢?
這裏請大家先來看幾個原文中的要點:
一,“索橋大約50米左右,兩個共有四座小橋塔固定著組成橋底和護欄的堅固鐵索,橋麵上鋪著連接緊密的厚木板,寬度足夠兩輛小汽車並行而過。”這是索橋的一個基本形態描述,足以說明羅雀屋之前的索橋是非常堅固的。
二,從羅雀屋正前方到達索橋邊緣,連同整個索橋包括在內長度不足120米,也就是說,從羅雀屋到索橋的長度最多也就70米左右。這一段距離,一個是視力好的人完全可以看得很清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