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浙江模式”:政府“無為”與“有為”
“浙江模式”,又稱“浙江現象”,指稱的是改革開放以來中國浙江形成的以市場化為取向、以民營經濟為主體的經濟發展模式。作為中國大陸地區市場發育最早、民營經濟最發達的地區之一,浙江在短短30年間創造了經濟社會持續高速增長的奇跡:截至2008年底,浙江的GDP為21486.9億元,其中非公經濟占到全省生產總值的70%以上;人均GDP從1978年的331元增加到42214元,按同期彙率計算,2008年人均GDP為6078美元。全省財政收入3730億元,其中地方本級財政收入1933億元;城市化水平達到57.6%。“浙江模式”發軔於溫州、擴展到整個浙江,並在最近十餘年間紅遍整個中國,成為當今中國中西部地區大多數省(區)從計劃經濟向市場經濟轉型的典型範例。
為什麼浙江這樣一個物質資源貧乏、交通和工業基礎在改革初期也缺乏優勢的東南沿海省份,能夠在中國的工業化、市場化和城市化進程中“先行一步”,在短短的30年間實現現代化的起飛?關於“浙江模式”或“浙江現象”的研究,從20世紀80年代中期圍繞“溫州模式”的爭論開始,一直受到國內外學者的高度重視,圍繞著“浙江模式”或“浙江現象”而展開的爭論成為中國學術界的持續熱點。相關的學術會議多得堪稱“會海”,出版的論著更如汗牛充棟。然而,不無遺憾的是,迄今為止的“浙江模式”研究,學者們多偏向於對浙江經濟社會發展內在動因的經濟學、文化學或社會學的解讀,尤其關注浙江發展的經濟和社會變量,而較少注意到經濟增長背後的政治變量。
眾所周知,中國社會是個政府主導型社會,政府掌控著汲取、動員和調配一切社會資源的權力。因此,政府的管理體製與治理模式,在很大程度上決定著社會經濟發展的走向。通觀浙江30年改革開放的曆程,我們發現,今天稱之為“浙江現象”的每一個“現象”,無論是“溫州模式”、“台州現象”的出現,還是義烏國際小商品市場的興起,其背後都有地方政府的因素,是浙江各級黨委和政府通過管理創新和治理方式的轉變,為民營企業家階層的自主創業和民營經濟發展創造出了遠比其他地區優越的投資創業的軟環境,為社會自主治理騰出了遠比其他省份廣闊的製度空間。可以說,浙江經濟市場化進程與地方政府管理方式的創新無論在實踐上還是邏輯上都具有極強的內在關聯。正是浙江民間的創造力、市場經濟的活力與政府製度創新的齊頭並進,鍛造了浙江經濟社會在全國“先行一步”的體製優勢,成就了浙江社會經濟30年的高速發展並實現了現代化起飛的“浙江奇跡”。
我們認為,“浙江模式”或“浙江現象”實質上是中國社會主義現代化進程中的一場具有曆史性意義的社會結構轉型和秩序變革,而不僅僅是所謂民間力量、民營經濟和市場大省的單一經濟現象。與區域經濟發展相契合的政府管理體製改革和社會治理結構的轉型,同樣構成了“浙江模式”的重要內容。因此,從政治學的維度,運用治理和地方治理理論對浙江民營經濟高速發展的過程和“浙江模式”的內在動因進行一次全麵的審視,不僅有助於深化對“浙江模式”的認識,而且具有重大的理論價值和現實意義。
二、關於治理與地方治理理論
關於治理,全球治理委員會1995年發表的一份題為《我們的全球夥伴關係》的研究報告有如下界定:治理是各種公共的或私人的個人和機構管理其共同事務的諸多方式的總和。它是使相互衝突的或不同的利益得以調和並且采取聯合行動的持續的過程。它既包括有權迫使人們服從的正式製度和規則,也包括各種人們同意或以為符合其利益的非正式的製度安排。一般來說,治理有以下幾個方麵的特征:治理不是一整套規則,也不是一種活動,而是一個過程;治理過程的基礎不是控製,而是協調;治理既涉及公共部門,也包括私人部門;治理不是一種正式的製度,而是持續的互動。質言之,治理發生在不同的管理層次上,從全球到國家,再到地方以及社區,更重要的是在治理過程中會由於問題和領域的不同牽涉到多個主體,政府、私人部門以及公民社會不過是對眾多主體的類別劃分而已。我們認為,這樣一個包括多主體和多層次的分析框架有利於分析地方政府的實際運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