很明顯,審判長還不明白鄭向究竟想要說些什麼。
“請大家回想一下,我們對於本案所有的了解,是不是都是以被告的自訴為基礎,隨後開始延伸並補充的。可是,這裏我們都忽略了一個問題,那就是被告會不會說謊呢?甚至還可以這麼說,被告會不會為了讓別人認為自己有罪,而故意篡改了案件本身呢?這一點將會在我下麵的說明中得到完美的解答。”
說到這裏,鄭向從容地打了個響指說:“那麼現在,就讓我們跳出被告李玉小姐給我描述的故事框架,回歸到案件本身來吧。”
雖然鄭向在壓抑了那麼久之後難得耍了個帥,不過審判長就有些不爽了,鐵青著臉怒聲道:“辯護律師,請你不要再賣關子了。如果你再這樣下去的話,就別怪本庭治你藐視法庭罪,再加上先前的擾亂法庭罪,數罪並罰了。”
“這個,實在是萬分抱歉,我馬上開始。”
被審判長嗬斥的新人立馬收起了囂張的氣焰,同時快速開始了自己的說明。
“結合庭審以來所有的線索,我認為本案應該是這樣的。”
“案發當日下午,張豔,李玉以及邢琳三人通過C2門,並來到了案發現場,也就是器材室內。同時,本來打算與吳剛先生見麵的邢琳小姐,在注意到好友的異樣後改變了想法,而是選擇留下來了解情況。隻是心中早有打算的張豔並沒有料到邢琳的加入,為了自己早已打算好的計劃,她不得不拿出自己藏在口袋裏的小刀,利用邢琳小姐的精神障礙來使她暈倒,不致影響她的計劃。”
“在成功使邢琳小姐暈倒後,張豔小姐與李玉小姐就開始就個人問題開始了爭執。當然,具體爭執的是什麼,我想諸位心理都是有數的。接下來按照李玉小姐的說法,張豔是為了逼迫李玉說出真相才在她不注意的時候上吊,然後李玉快速拿起了小刀將繩子割斷的。可是,這是不可能的。”
“不可能?什麼意思?”
“請大家注意看這份醫檢報告,上麵是這麼寫的。檢測對象的脖頸上有被繩子勒過的痕跡,並且身體上有著摔傷留下的淤青。根據細胞受損程度來看,大致可以判斷為是在4月13日下午1:00~2:00之間受的傷。而且在檢測對象的頭部也發現其在摔傷留下了嚴重的腦震蕩症狀,雖然對於正常生活沒有影響。不過根據傷勢可以判斷出,檢測對象在受到摔傷的時候,八成可能暈了過去;三成可能處於無法動彈的半昏迷狀態;一成可能身體可以輕微活動,但是無法進行正常的行動;幾乎無可能未受到任何傷害。”
一字不落地將醫檢報告上的內容讀出,鄭向此刻的話無疑有著極強的可信性,再加上這份資料的檢測人以及那耗費高昂的檢測設備,沒人對此產生什麼疑問,而是靜靜等著鄭向接下來的話。
“當我們把醫檢報告結合到案件本身之後,就會發現一個很有趣的事實。被告堅稱自己脖子上的是與被害者爭鬥留下的掐痕,實際上卻是上吊繩留下的勒痕。而且被告身上有著嚴重的摔傷,甚至到了幾乎昏厥的地步了。那麼,究竟為什麼會發生這種事呢?答案無疑是顯而易見的。”
說到這裏,鄭向停了下來。
並不是為了所謂的渲染氣氛,而是因為內心的一股澎湃的情感。
直到現在總共五個小時的庭審時間,他終於觸碰到這個案件的本真。被謊言與欺騙所掩蓋的真相如今終於在他的努力下,呈現於這個法庭之中。這種無盡的成就感讓鄭向的心中充滿著自豪,並在這種情感的驅使下,鄭向說出了真相。
“其實那個上吊的人並非是被害者,而恰恰是被告自己!!!”
“什麼?!辯護人,你確定嗎?”
鄭向的話讓審判長都無法保持冷靜,不由站起身來詢問著。而鄭向則是一臉篤定地說道:“是的,我不知道為什麼被告會是上吊的那個人。不過有一點已經十分清楚了,那就是在案發地時候,被告因為繩子被割斷而摔下來的緣故,那時候的她絕對是昏迷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