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你找【鳳凰】也沒事?”
紮坦娜:“沒事,我隻要不找【高登】陣營的就沒影響。”
我:“可【鳳凰】就是屬於【高登】陣營的啊。”
紮坦娜:“她怎麼能算【高登】陣營的。借用【高登】本人過的話,你會遵守與一隻螞蟻訂下的‘條約’嗎(第四卷第6章)。在【鳳凰】眼裏,我跟【高登】都是‘螞蟻’一級的存在,你會跟‘螞蟻’簽訂同盟條約嗎?不會,螞蟻根本沒有資格與人訂立任何‘條約’,雙方地位相差太大。”
我:“但【湮滅】卻屈尊與你訂立‘條約’。”
紮坦娜:“【湮滅】這麼做是為了規避條。【湮滅】與我訂的‘條約’對他自己完全沒有約束力,這個世界的規則無法限製他,隻是因為條的存在,【湮滅】才會自願遵守與我的‘條約’。”
我:“真繞。”
紮坦娜:“辨析起來是很繞人。簡而言之,【鳳凰】、【湮滅】這些【宇宙至高】們與我們這些‘低等生物’訂立的任何‘契約’都不受條(法律)保護,他們遵守與否全憑自願。當他們自願遵守此‘契約’時,此‘契約’事實存在,會被視同於‘契約’成立,受到條保護;當他們不遵守時,‘契約’就不成立,不受條保護。‘契約’成立與否,全在他們的一念之間。”
ps:可參考我國的事實婚姻製度。
我:“你谘詢【鳳凰】的時候,【鳳凰】已經跟老家夥拆夥了?”
紮坦娜:“是的,現在主要人物的勢力分屬大致是這樣的:我和【湮滅】是一個陣營;【高登】和【唐納德】(卡·艾爾)是一個陣營;【鳳凰】是一個陣營。”
我:“那麼我呢?我是屬於哪一個陣營的?還是,我是獨立的一方?”
紮坦娜:“不,你身份特殊,屬於所有陣營。”
我:“等等,等等,我怎麼成‘三姓家奴’了?”——不滿
紮坦娜:“你是【太一】派到這個世界的,代表【太一】,而【太一】是萬物的源頭,所以你屬於所有陣營。”
我:“哦,我你要這麼我就理解了,主人是最偉大、最無私、最包容的存在。”
紮坦娜:“沒錯,【太一】對各方是一視同仁的(地不仁,以萬物為芻狗)。”
我:“隻是我屬於所有陣營,‘反作用力’要怎麼算?”
紮坦娜:“不算。”
我:“不算?”
紮坦娜:“你屬於所有陣營,自然不會受到逆風影響。”
我:“這可不是好消息,沒有‘反作用力’相助,我要怎麼逼【湮滅】的‘狂信者’拔劍啊。”
紮坦娜:“”——笑而不語
我:“你不給我點建議嗎?”
紮坦娜:“這事兒你得自己拿主意,我不能參與。”
我:“你不能有具體的幫助老家夥的行為是吧我懂了。”
作者的話:本章比較費腦細胞,故而晚了兩,見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