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33章 表率法——好父母勝過好老師,父母要做好表率(2)(1 / 2)

對兒童平等的尊重,體現在成人給予兒童發表意見的機會,並支持兒童合理的決定。這種做法並不僅僅意味著支持兒童的一個決定,同時還傳達給兒童這樣的信息:你有決定自己人生方向的權利,隻要你的決定是經過深思熟慮並且是合理的。

成人應當給予兒童做決定的機會,以培養兒童的果斷處理事情的能力。例如:讓兒童決定今天買玩具的種類。是買變形金剛還是買小汽車?星期天活動的內容,是逛公園還是打電子遊戲?暑假裏學習的時間,是上午還是下午?

成人切忌對兒童的生活做出全方位的強製規定,無論這種規定是合理的還是不合理的,都會使兒童在成長的過程中失去自主決定自己事務的能力,在長大後麵對人生的選擇時,很可能不是衝動魯莽,就是優柔寡斷。

家長並不是無事可做,而應引導兒童盡量迅速做出合理的決定。

果斷性品質所要求的就是迅速地做出合理的決定,合理意味著是深思熟慮的結果,迅速意味著當機立斷的能力。未經深思熟慮就做出決定是魯莽衝動,而深思熟慮後遲遲不能決斷則是優柔寡斷,這是與果斷性相對立的兩種品質。

首先,成人應教會兒童仔細思考,審慎地選擇。由於兒童易受外界環境的影響,並由於自身認知水平的有限,會不加思索地做出決定,但很可能立即就會後悔。所以,在兒童做出任何一個決定之前,成人都應明確地告知,這是自己作的決定,不能輕易改變,最好在下決心前仔細想一想。

其次,應引導不能迅速決斷的兒童盡早作出決定。兒童由於缺乏判斷力與決斷力,或由於自身天性與興趣的影響,會有優柔寡斷的現象出現。例如,在選擇玩具與活動內容時,出現兩個都難以割舍的現象,成人可根據自己的判斷力,選擇其中一樣,並把原因告訴兒童。例如告訴孩子家裏小汽車已有許多輛,還是變形金鋼比較新奇,從而促使兒童早下決心。

但若是兒童作了在成人看來不合理的決定時,成人該怎麼辦呢?這也有兩種情況,一是成人看來不合理的決定,兒童卻自有道理,成人應盡量站在兒童的角度上去看待問題,接受兒童的決定,這種情況應是居大多數的。

另一種就是對兒童身心發展均不利的決定,確實應是不合理的決定了,若是不太重要的事情,可讓兒童在嚐試的基礎上改變這個決定;若事情比較重要,成人應當在說明、勸導的基礎上來引導兒童改變這個決定。如兒童在上完體育課後,還想玩一個需消耗體力的遊戲,成人可向兒童說明道理,並建議玩一個兒童感興趣的安靜遊戲。

在做決定之後,家長要督促兒童堅持自己的決定。

果斷性品質還包含著作出決定後把決定貫徹到底的素質,即對毅力方麵的要求。若有決斷而不采取行動,“隻說不練”,仍然不是果斷性的完整含義。

孩子在爸爸媽媽的幫助下作出了一個決定:從今以後,回家做完作業後再看電視。堅持了兩天,就放棄了。這也是正常的,因為,孩子的意誌力是比較脆弱的,易受自己情緒與外界情緒的影響,把決定付諸實踐的能力較差,因此言行不一的情況常常出現。

所以,成人應把兒童做出的決定變成成人與兒童之間的口頭或書麵協議,有明確的獎賞與懲罰條款。若是書麵協議,還可張貼在顯眼的位置。在兒童能夠堅持的情況下,過一段時間予以嘉獎。而當兒童不能夠堅持執行決定時,則可提醒與警告,並可進一步采取強製性的懲罰。

兒童是有差異的,他們的性別與年齡不同,氣質與性格各異,在意誌果斷性上的表現也不同,這種差異性便要求成人因材施教,揚長補短。對於魯莽衝動的兒童應多培養其理智性和堅持性,對於優柔寡斷的兒童則應著重於培養決斷力與行動能力。中國幾千年前的大教育家孔子麵對性格特征明顯不同的兩個弟子,分別做出了“想幹就幹”與“審慎多問”的指示,這是果斷性品質教育方麵的良好典範。

年齡的不同也影響著培養果斷性品質的方式。毫無疑問,隨著兒童年齡的增長,成人所提出的要求應越來越高。在方法上,低齡兒童如幼兒(3-6歲)由於自身知識水平與能力的相對低下,要求成人更多采用引導的方法,而對於年齡較大一點的,處於小學階段的兒童更應注意兒童的自主性與獨立性。在內容與範圍上,低齡兒童做決定的事務應多是屬於生活範圍的小事,而年齡較大的兒童則可擴展到家庭、班級與學校事務。

對於性別不同的兒童,按照傳統習俗在果斷性方麵所提出的要求也是不同的。對於女孩,成人通常更多地要求服從與細致,相應地對其決定前的深思熟慮作出較高的要求,而對於男孩,通常成人要求主動與獨立,並且對其當機立斷的能力更為注重。但是隨著時代的發展,男女兩性都同樣都需具備自主性與果斷性的品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