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人類哲學(有關人之本性、人之目的、人之潛在力、人之實現的哲學)一旦改變,則一切都會有所改變;不僅政治哲學、經濟哲學、倫理學、價值哲學、人際關係和曆史本身會有所改觀,教育哲學、心理治療和人格成長的哲學等這類幫助人變化氣質、陶冶品格的理論亦會有所改變。
目前我們正處於這種變化當中,有關人類的能力、人生的目的與人的潛在力等各方麵的概念可謂日新月異。而對於人的可能性與人的命運亦正逐漸浮現出一種新的見解,而此種新見解所牽連的後果亦是多方麵的,它不僅影響我們對教育的看法,也影響科學、政治、文學、經濟和宗教,它甚至會影響我們對非人世界的看法。
我認為把這種對人性的見解描述為一種整體、單一,且內容豐富的心理學體係,現在也許正是時候。但是這些見解,有許多是針對目前兩種最具規模之心理學派(行為主義或聯想主義和古典弗洛伊德派心理學)的限度,所引起的反動(例如人性之哲學)。因此要為這種見解找一個統一的名稱,仍是相當困難的事,也許目前還言之過早呢!過去我曾用“整體的律動”心理學來稱呼它,以表達我對其主要的理論基礎的看法。也許有人會跟著高斯坦而稱之為“有機的”心理學。而沙提士等人則稱之為自我心理學或是人性心理學。究竟該如何稱呼,我們拭目以待。不過據我推測,在近幾十年內,隻要它仍維持某種適度的折衷性與包容性,則它仍將被稱為“心理學”。
我想我之所以能有所貢獻,那是因為我所說的是根據我自己的看法和研究成果,而不是由於我“正式”代表某一群思想家——雖然我很確定,我的看法與某些思想家的確有許多相同之處。由於篇幅有限,以下我隻能針對此一新見解,提出幾個重要命題,但是我要提醒讀者諸君,其中有許多點已超出我的資料範圍之外,而有些命題則多半主要是根據我私人的看法,而不是根據已獲得公開證明的事實。不過,這些命題原則上都是可以加以肯證或否認的。
1、我們每一個人都擁有一種基本的內在本性,這一內在本性是發自本能的,是內在固有的,天賦既與的,和“自然天生的”;也就是說,它帶有某種遺傳上的決定因素,並且此一內在本性強烈地具有持續存在的傾向。
在此談及“個人”自我在遺傳和體質上最初所獲得的根源,是很有道理的。但是這種生物性的決定因素隻占了個人的一部分,而且它相當複雜,難以用簡單的方式予以言明。無論如何這是“素材”而不是成品,尚需要個人自己、與個人密切相關的別人及其周圍環境,共同對此素材加以回應。
我認為在此基本的內在本性裏包括以下各種內涵:發自本能的基本需求、稟賦、才幹、生理構造、生理機能的平衡、性情的平衡,出生前或出生時所受的傷害,以及新生兒期間所遭受到的重大創傷。此一內在核心說明了它是一種自然的傾向、癖好或內在的性向。至於幼年初期所形成的一切,諸如防衛性的與應對性的心理結構、“生活類型”和其它各種品性特征,是否應包括在內,則仍是一項尚待討論的問題。這些原始素材一旦與外在世界相接觸,開始與之相往來,便會快速展開成長,並轉化為自我。
2、這些內在本性都是潛在的能力,而不是最後的實現,它們各有其生命的曆史,因此應以漸進發展的方式來予以了解。它們絕大部分(而不是全體)是經由心理以外的決定因素(諸如文化、家庭、環境與學習等)而獲得實現、接受塑形,或遭受壓抑的。在早期的生命中,這些漫無目標的渴求與傾向,除了借由疏導的方式與(感覺)對象有所接觸之外,並且也借著任意習得的聯想與對象接觸。
3、這種內在核心雖然具有生物性的基礎,並且是“發自本能的”,但就某種意義而言,它卻脆弱而不堅強。它很容易就會被克服、被壓抑或被阻止,它甚至也可能永遠被抹煞。人類所擁有的本能不再像動物的本能一樣強而有力,能以清晰無誤的內在聲音,毫無歧義地告訴他們該作什麼,何時、何處、如何與何人一起作。我們所留有的是一些殘存的本能。此外,它們脆弱、微妙而又細致,很容易就會被日常的學習、文化的預期、恐懼、反對等現象所淹沒。要認識它們並不容易,甚且可以說十分困難。真正的內在自我,一部分可以界定為能夠聽見內在於個人之衝動的聲音的能力,也就是說,能夠知道什麼是自己真正想要的或不想要的,什麼對自己合適,什麼對自己不合適等的能力。而這些內在衝動的音量強度,似乎具有相當大的個別差異性。
4、每個人的內在本性所具有的各種特征,某些是別人也有的(人性共通的),某些則是個人所獨有的(個別獨特的)。愛的需求是每個人天生具有的特征,(雖然此一特征可能會在某些後天的環境影響下而消失。)而音樂的天才則是少數人天賦既與的稟異,並且這些天才在風格上亦明顯有別,例如莫紮特與德布西。
5、我們可以用科學的方式客觀地研究此種內在本性(亦即視之為一種“科學”),以便發現它到底像什麼(注意:是發現,而不是發明或建構)。我們也可以借由內在的探索和心理治療的方式,主觀地從事這項研究。這兩種研究可謂彼此相輔相成、相互支持。而一種廣大悉備,且合乎人文主義的科學研究,實應包含以上這些經驗性的技術在內。
6、這種內在較深刻的本性很可能(a):由於會引起恐懼、遭致非難或造成自我疏離,而遭受到主動的壓抑,就像弗洛伊德所描述的一樣;還有便是(b):“被遺忘了”(被忽略、未曾用過、被忽視、未曾說出或被壓抑了),正如夏克特所描述的一樣。因此,許多內在較深刻的本性都是潛意識的;不僅弗洛伊德所強調的衝動(如驅力、本能、需求)是如此,即使是能力、情緒判斷、態度、定義、感知力等,亦複如是。主動的壓抑頗為費力,甚至會竭盡精力。主動地維持潛意識狀態有許多特殊的手法,諸如否認、投射作用、反向作用等均是。不過,壓抑並不能抹煞被壓抑的東西。而且被壓抑者仍然是思想與行為的主動決定因素。
無論是主動的壓抑或是被動的壓抑,在人生之中似乎都出現得很早,而且絕大部分都是針對雙親的和文化的非難而產生的一種反應。
不過,有些臨床的例證則顯示出,幼兒期或青春期的壓抑也可能出自超乎文化之外的內在心理,亦即是由於害怕被自己的衝動擊倒、害怕變得四分五裂、害怕“墮入歧途”、害怕快要爆炸的感覺等所引起的。兒童對自己的衝動會自然形成恐懼和排斥的態度,並因此用各種不同的方式保護自己以免於衝動,這種情形理論上是可以成立的。如果真是如此,社會便不一定是唯一導致壓抑的力量根源,內在心理也是導向壓抑與控製的力量根源。我們可以將此一根源稱之為“內在的反投入”。
最好把潛意識的驅力、需求,和潛意識的認知方式加以區別,因為後者比較容易導向意識,因此亦易於修正。像(弗洛伊德)原始曆程的認知、或(榮格)原始思考,在像創造性的藝術教育、舞蹈教育和其他非言說之教育技術中,更易重新被呼喚而出。
7、在一般人身上,這種內在本性雖然“脆弱”,但也很少就此消失或滅絕。(不過,在生命旅途的初期,它依然有消失或瀕臨絕滅的可能。)一般而言,內在本性即使遭受否定和壓抑,也會潛意識地、隱伏在暗處堅持固存。就像理智(也是內在本性的一部分),其說話聲音雖然微弱,但也聽得見,即使是形式被扭曲了,也一樣聽得見。也就是說,它自有其內在的動力,經常驅迫著要求作公開、且不受約束的表達。如果硬要禁止或壓抑它,則必將費盡力氣,甚至弄得精疲力竭。“願意健康”、渴望成長、迫切要求自我實現、尋求自我身份的肯定,都是這種內在動力的主要麵貌之一。也正是這種內在動力,才使得心理治療、教育和自我進步在原則上具有實行的可能性。
8、然而,這種內在核心或內在自我之所以成長為成熟的個人,隻有一部分是由於(在客觀上或主觀上)發現了、展露了或接受了早已現存的現象。此外還有一部分則是由於個人自己的創造。生命對個人而言,是不斷選擇的曆程,在此曆程中選擇的主要決定因素在於個人的“已是”(包括他自己的目標、他的勇氣或恐懼、他的責任感、他的自我強韌性或“意誌的力量”等)。我們可以不必再把一個人看作是“完全被決定了的”個體,因為這句話意謂著“他隻是被外在力量決定的個體”。隻要他是一個真正的個體,個人便是自己的主要決定因素。每個人就其部分而言,都是“自我的投射”,並因此而造就了自我。
9、一個人的基本核心(內在本性)一旦受挫、被否認或受到壓抑,結果就會生病。有時明顯地病了,有時成為潛伏的疾病,有時隨即病倒,有時過後才發病。這些心理疾病所涵蓋的範圍比美國精神醫療學會所列舉的還要廣。例如,我們現在已經了解到,性格的失調與困擾,遠比一般典型的精神官能症甚或精神病,還能夠影響世界的命運。從這點來看,新型的疾病最具危險性。比如“患有精神萎縮症或心智發育不全的人”是一例。也就是說,這種人喪失了一切足以定義人性或人格的任何特征,因而無力發展人的潛能,而變得毫無價值……
換言之,可以把人格上的一般病症視為成長上、自我實現上或人性圓滿上所具有的一些缺失。並且也可以把疾病的主要來源(盡管不是唯一的來源)視為在各方麵所遭到的挫折(例如基本需求、存有之價值、個別獨特的潛在力、自我的表達、個人意圖按照自己的風格和步調邁向成長等各方麵的挫折),尤其是在生命的最初幾年中所遭致的挫折。換言之,基本需求的受挫,並非致疾或人性萎縮的唯一根源。
10、這種內在本性,就我們目前所知,絕對不是原本為“惡”的,而應是我們成年人按照我們文化稱之為“善”的,否則,它也應該是中性的。不過最精確的表達方式應該說,它是“先於善與惡”的。如果我們談的是嬰兒與兒童的內在本性,就不會有問題。但是如果我們談的是存留於成人內的“童心”,這句話就變得比較複雜了。而如果我們是就存有心理學的觀點,而不是就缺陷心理學的觀點來了解一個人,則問題就更加複雜了。
所有與人性有關的顯露真相與揭發式的技術,比如心理治療、客觀科學、主觀科學、教育與藝術,都支持此項論點。例如,就長期而論,揭發式的心理治療會逐漸減少惡意、恐懼、貪婪等,並且會逐漸增強愛心、勇氣、創造力、仁慈、與利他的胸懷等,由此更使我們獲得一項結論:後者較諸前者更深刻、更自然、更內在於人性。換言之,我們所謂的“壞”行為,已因揭發式的治療而得以減少或去除,而我們所謂的“好”行為則因揭發式的治療而獲得強化與陶成。
11、我們必須把弗洛伊德所謂之超我與真正的內在良心和內在罪惡加以區分。弗洛伊德所謂的超我,原則上是把個人以外的其他人,如父親、母親、老師等人的讚同與反對均納入自我之中因此罪惡感就是認出別人的反對。
但是真正的罪惡感卻是一個人背叛自己內在本性或自我的結果,是悖離自我實現的正道而掉頭他去,並且本質上是自認為有理的一種自我否決。因此真正的罪惡感並不像弗洛伊德派所謂的罪惡感那樣,深受文化的影響。它是“真實的”、“理所應得的”、“正義而公平的”,亦是“正確的”,因為它是一種悖離、離棄了個人內在深處的真我,而非離棄了偶發的、武斷的或純粹相對的區域主義。就此而言,個人在理應具有罪惡感時感到罪疚,對其個人的發展反而是好的,甚至是“必須”的。內在罪惡感並不是一項應該不惜代價必須予以免除的病症,它是成長的指引,是朝向真實的自我,及其潛力之實現的一個內在指導。
12、“惡”的行為主要是指不當的敵意、殘忍、破壞與“卑鄙”的侵略。這點我們所知不多。如果敵意的特性是發自本能,則人類的未來前途是一種情形;如果敵意的特性是出自對行為的反應(即針對惡劣待遇而產生的一種回應),則人類未來的前途,便會有另一種不同的情況了。我的看法是,照目前已有的證明顯示,不分青紅皂白,且具破壞力的敵意應是出自行為的反應。因為揭發式的心理治療可以緩和它,並且改變其性質,使它成為“健康的”自我肯定,成為強勁的動力、選擇性的敵意、自我的防衛、正義的憤怒等等。在所有已自我實現的人身上,也可以發現這種攻擊與發怒的能力,而且當外在情況要求他發動攻擊、或發怒之時,他們都能坦率地讓它發泄出來。
兒童的情形較複雜。不過最低限度我們知道,健康的兒童也能發出正當的憤怒,懂得自我保護與自我肯定;亦即是出自行為反應式的攻擊。因此可以推測出,一個小孩不僅應該學習如何控製他的怒氣,同時更應該學習如何和何時表達他的憤怒。
我們的文化所認為惡的行為,也可能出自無知和出自於(幼童或成年人心中被壓抑或“被遺忘”的)幼稚誤解,與幼稚想法。例如,手足之間的競爭可以溯源於孩童獨占父母的愛的欲求。原則上唯有等到他成熟了,他才會明白,母親給他兄弟的愛,與母親對他持續不斷的愛,二者之間是相容並蓄的。因此,由於對愛的幼稚看法,本身雖不負責,卻會導引出缺乏愛的行為來。
有許多文化所謂的惡的行為,若從一個較普遍的觀點,或從本書所勾勒出的合乎普遍全人類的觀點來看,則事實上並不一定非視之為惡的行為不可。隻要人性被接受、被喜愛,那麼,許多區域性的、民族性的問題便會簡單地消失了。舉一例來說,把性視為一種內在之惡的想法,從人性的觀點來看,真是愚不可及。
一般所見,對真、善、美、健康或才智所產生的仇恨、憤怒或嫉妒之情(反麵價值),大部分雖不是全部都取決於喪失自尊的威脅。例如,說謊的人受誠實的人所威脅,平凡的醜女孩受漂亮女孩的威脅,膽小的人受英雄的威脅。而每一位較優秀的人都會迫使我們不得不麵對自己的缺點。
然而,比這點還要深的,則是有關命運之公平與正義的終極存在問題。患病的人很可能會對並不比他更有存在價值的健康人感到嫉妒。
正如上述例證所言,大部分的心理學者似乎都認為惡的行為是出自於行為的反應,而不是發自本能。這點意謂著:雖然“壞”的行為深植於人類本性之中,而且永遠無法廢除,但是,隻要人格成熟、社會進步,仍然可以期待逐漸緩和之。
13、許多人仍然認為“潛意識”、退化和原始曆程的認知,必然是不健康的、危險的、壞的。心理治療的經驗逐漸告訴我們另一種不同的看法。原來,我們的內心深處也可能是好的、美的或可欲求的,從探討愛、創造力、遊戲、幽默、藝術等的根源中所獲得的一般研究成果,已使此一想法更清晰明白。愛、創造力、遊戲等的根源深植於內在較深處的自我之中,亦即深植於潛意識之中。因此為了喚醒它們,為了能夠享有它們、利用它們,我們必須能夠“退縮”回去。
14、除非一個人的本質核心基本上被別人也被自己接受、愛和尊重,否則心理健康是不可能達到的。(但是反過來說,則未必為真。亦即並不是說,隻要本質核心被尊重,則心理一定會健康,因為還有其他的必要條件同時也必須獲得滿足。)
所謂健康的成長,是指年齡上尚未成熟者的心理健康。至於成年人的心理健康則有各種不同的稱呼法,例如自我成就感、情緒的成熟、個別獨特性、具有生產力、自我實現、真誠確實、人性圓滿等均是。
健康的成長在概念上是附屬性的,因為目前通常都是用像“朝向自我實現的成長”……之類的話來予以定義。有些心理學家單單隻根據人類在發展中所向上躍升的目標、目的與傾向來談論它,並且認為一切尚未成熟的成長現象,都隻是邁向自我實現途中的各個階段而已(例如高斯坦、羅傑士)。
自我實現雖然可以按各種不同的方式來予以定義,不過仍可以看出其中具有一個共同且堅實的核心基礎。所有這些定義都接受,並隱含了以下的內容:(a)均接納內在核心或內在自我,並予以表現出來,亦即實現這些潛在能力與潛能,使之“完全發揮作用”,並發揮人性與人格之本質的效益。(b)這些定義也都隱然包容最低限度的病態、精神官能症、精神病以及人性與個人基本能力的滅損或喪失。
15、為此,最好現在就引介、促進或至少承認此種內在本性,而不要壓抑或禁止它。本性的自然流露在於自我能夠自由地、無拘無束地、信賴地、不刻意以求地表達自己(亦即表達內在心靈的力量),並使意識的幹擾降至最低限度。控製、意誌、謹慎、自我批判、衡量、刻意以求,都是對這種自然表達的箝製。這些箝製根本上必然是由於外在於心靈之社會與自然世界的律法所造成的,其次必然是由於對內在心靈本身的恐懼(內在的反投入)而造成的。廣義而言,如果心靈控製是出自於對心靈的恐懼,則多半屬於精神官能症或精神病的性質,而不是由於先天或理論的必然結果。(健康的心理並不可怕,亦不恐怖,因此無需如千百年來的人類一樣對它心存恐懼。當然不健康的心理則需另當別論。)這種心靈控製通常可以經由心理健康、深度心理治療,或任何深度的自我認知與自我接受,而得以緩和。然而另外也有些控製並不是出自於恐懼,而是為了必須保持整合、有組織、有統一性(亦即內在反投入)的必然結果。並且,雖然也還有“控製”(也許是不同意義下的控製),卻是為了實現能力,為了尋求更高的表達形式所必須具備的。例如,藝術家、知識份子、運動員唯有經過勤奮努力之後,才能獲得熟練的技巧。不過,這些控製一旦變成自我,則終究會被超越,而變為本性的自然流露。我提議把這些可欲求的和必要的控製稱為“阿波羅式的理性控製”,因為它們並不排斥獲取滿足的欲求,反而將這種(例如性、食物、飲料……)獲取到的滿足加以組織、美化、調整、賦予風格,並品嚐其滋味,以便提升愉悅感。因此,壓抑的、禁止式的控製便與此種控製形成了對比的情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