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9章 魏晉南北朝時期經濟(公元 220—589 年)(5)(1 / 3)

由於中國古代的傳統男耕女織生活,遂造成了農村衣食自給自足的自然經濟。曹魏建安九年(公元204年)曾下令除畝收田租四升外,每戶當出絹二匹,綿二斤。西晉時規定每年每戶應納絹三匹,綿三斤,可見魏晉時代的家庭紡織工業已相當發達。

上述時期之紡織工業主要是絲織業。其發展較蓬勃的地區包括河南、河北、山東、四川、浙江等地。左思《魏都賦》雲:“錦繡襄邑,羅綺朝歌,錦績房子,縑總清河。”

又《蜀都賦》雲:“闤闠之裏,伎巧之家;百室離房,機杼相和;貝錦斐成,濯色江波;黃潤比筒,贏金所過。”曹操曾說:“吾前遣人到蜀買錦。”①《隋書》亦雲:“蜀人多工巧,綾錦雕鏤之妙,殆侔於上國。”足見四川地區織錦事業之發達。

此一時期對紡織工業亦有所改進。如《三國誌·魏誌》記載馬鈞對綾機的改進,縮短了紡織的工時。

南北朝時有描寫織婦詩曰:“調絲時繞腕,易鑷乍牽衣;鳴梭逐動釧,紅妝映落暉。”①

當時的紡織工業,即使是家庭的手工業,亦有所改進,至於織工精巧的絲織物,乃由北方傳播至南方。

絲織物可說是當時政府財政上的重要收入之一。如蜀漢敗亡時,有錦綺彩絹各20萬匹為鄧艾軍中所搜去,此種貴重絲織物數量之巨,原為對外輸出的蜀錦,實為蜀漢政府的重要財政收入②。

此一時期,除絲織物外,亦產麻布,如江南人喜用麻布;新疆省的吐魯番一帶,卻盛產棉織物,產量亦巨。

5.西晉藤紙通行全國

自從東漢蔡倫發明造紙以後,至魏晉南北朝對造紙業已有所改進。如東晉時用大麻造紙,紙色潔白,紙質堅韌。1500年前晉安帝時用大麻造成的紙抄寫佛經,至今不黃不脆,當時長時期使用麻造的紙,由於古時已認識到麻造的紙纖維特佳。

西晉時又有用藤造紙。張華《博物誌》雲:“剡溪③古藤甚多,可造紙,故即名紙為剡藤。”至東晉時,藤紙產量大增,製紙成本亦降低,當時王羲之擔任會稽內史,謝安向他求紙作信箋文書等用途,王羲之即將庫存藤紙九萬張,悉數贈之④,因當時土紙不及藤紙質佳。當時藤紙一直營銷到長安、洛陽等地。唐舒元輿《悲剡溪古藤》文曰:“剡溪上綿四、五百裏,多古藤。溪中多紙工,刀斧斬伐無時,擘剝皮肌,以給其業。異日過數十百郡,洎東雒(洛陽)西雍(長安),曆見言書文者,皆以剡紙相誇。”當時桓玄①曾下令:凡一向用簡帛者,一律改用黃紙②。可見當時紙已普遍使用。

西晉時候尚有一種“苔紙”(又名發箋),紙漿加入一種綠色苔紋或如黑色發菜一般的纖維物質,使紙麵帶有黑色或淺綠色的紋理。晉武帝曾賜贈張華此類紙張,為獨特之藝術造紙。

南北朝時,中國新疆、內蒙古及東北等地出產椴樹皮所造之紙,紙質較粗。但此時期河北亦產精美之紙。正如徐陵《玉台新詠》所記:“五色花箋,河北膠東之紙。”梁代蕭繹《詠紙》詩曰:“皎白猶霜雪,方正若布棋;宣情且記事,寧同魚網時。”當時很多書藝家,即能自己造紙。此時造紙術進步,已有五色紙出現。

中國南方,竹為造紙的主要原料。晉代王羲之獻之父子同為中國大書法家,主要是用會稽豎紋竹紙。到了唐宋,南方各省已普遍用竹造紙。

6.產鹽業多為官管

三國時代,鹽亦以官賣為主。魏、蜀、吳三國均有司鹽之官。以司鹽都尉、司鹽校尉官職較高;司鹽監丞則較低。

晉代沿襲魏製,將鹽務隸於度支尚書③,以後唐代鹽務隸屬於尚書省,亦秉承此意。自東漢末年至西晉,一直以專賣製為主。東晉至南朝則為征稅製。北朝的東魏與齊則仍行專賣製。

南朝宋、齊、梁各代準人民製鹽,因此煮鹽業甚發達。至陳文帝(公元6世紀中)時,將鹽收歸官營。當時產鹽最盛者,江南為吳郡、浙江海鹽等地;所謂“海濱廣斥,鹽田相望”,即指江南多產鹽④。江北產鹽最多之地,厥為江蘇鹽縣,當地有鹽亭123所,當地人民“以魚鹽為業,略不耕種,擅利巨海,用致饒沃。公私商運,充實四遠,舳艫往來,恒以千計”①。

四川產井鹽亦有名。朐忍縣有鹽井100所,使巴川食鹽足以自給。酈道元《水經注》記述當時又有岩鹽,謂:“有石煮以為鹽,石大者如升,小者如拳,煮之,水竭鹽成。”可見四川產鹽之豐盛。

北朝製鹽業由官府主持,河東郡有鹽池,《水經注》曰:“今池水東西七十裏,南北七十裏,紫色澄渟,潭而不流,水出石鹽,自然印成,朝取夕複,終無減損。池西又有一池,謂之女鹽澤,東西二十五裏,南北二十裏,在猗氏故城南。”此鹽池已早有官府管理。

北魏孝文帝曾“開鹽池之禁,與民共之”,但為豪強壟斷,貧民受害,遂再改為官營。

東魏北齊時期,海鹽增產,《魏書》曰:“自遷鄴後,於滄、瀛、幽、青四州之境,傍海煮鹽。滄州②置灶一千四百八十四,瀛州置灶四百五十二,幽州置灶一百八十,青州置灶五百四十六。又於邯鄲③置灶四,計終歲合收鹽二十萬九千七百二斛四升。軍國所資,得以周贍矣。”於是海鹽的收入成為當時主要財政來源。北周製鹽業仍由官營,有海鹽、池鹽、形鹽(掘地而得)及飴鹽,民眾取之,皆須納稅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