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章 一個幻覺的未來(1)(1 / 3)

按語

本書是弗洛伊德在文化觀和宗教觀方麵撰寫的一部承前啟後的重要著作。早在《圖騰與禁忌》一書中弗洛伊德就表現出對文化人類學的關注,十幾年後,此書的出版則是他由精神病學、心理學方麵轉向主要研究社會文化問題的一個重要標誌,後來《文明及其缺憾》一書則是他在此書的基礎上對文化觀的集中而深入的闡述。本書主要講了兩個問題:(1)文明的內涵及其同本能的關係。他認為,文明是人獲取的知識、能力和調節人際關係的規章製度的統一體,其中社會文明與人的本能永遠處於二律悖反之中,即文明既對人類有益,又是對人性的否定。(2)宗教的本質、演化及其作用。他明確指出,宗教是人類童年的強迫性神經症和幼稚症,宗教的安慰作用猶如麻醉劑,純屬於一種“甜蜜的毒藥”,隨著科學的發展必然要否定宗教。使人們“從宗教的奴役下解放出來”。顯然,這是否定上帝存在的一種類似無神論的思想。當然,其中也有漠視產生文明和宗教的社會根源,把群眾視為“群氓”的唯心史觀的問題。

英文版編者導言

本書根據1928年德文版譯出。

本書始作於1927年春,同年9月完成,11月出版。

弗洛伊德在1935年為其《自傳研究》補加的“附錄”中,講述了在過去的10年裏他的思想發生的“一個重大變化”。他解釋說,“我的興趣在自然科學、醫學和心理治療方麵繞了一個大彎子之後,又回到文化問題上,這是一個很久以前,當我還是一個考慮問題不夠成熟的年輕人的時候,就十分迷戀和感興趣的問題。”(標準版,第20卷,第72頁)當然,在此期間的幾年中,他曾多次涉及到這些問題——特別是在《圖騰與禁忌》(1912~1913)一書中。但是,正是在寫作《一個幻覺的未來》時,才開始對他晚年最為關注的問題進行了一係列的研究。其中最重要的著作是《文明及其缺憾》(1930a),這是緊接本書之後的又一力作。對人生哲學的探討還使他寫出了其後期著作《精神分析新論》(1933a),他給愛因斯坦的一封公開信《為什麼有戰爭?》(1939b),以及他的最後一本著作《摩西與一神教》(1933a),此書他從1934年便開始了撰寫。

鑒於弗洛伊德在第6頁上的明確聲明(“我不屑於對文化和文明加以區分”)以及在《為什麼有戰爭?》一文的結尾部分所做的類似說明,似乎已沒有必要再對德文的“文化”(Kultur)一詞的恰當翻譯這個棘手的問題做一番說明。我們通常、但並非一成不變地把“文明”(civilization)作為名詞看待,而把“文化的”(cultural)作為形容詞看待。

(第一章)

當一個人在一種特殊的文明中生活了相當長的時間,並經常力圖發現文明的起源究竟是什麼、文明究竟是沿著什麼道路發展而來的時候,他有時也禁不住想朝其他方麵觀察一下,且想探究一下在文明麵前有什麼樣的命運,以及文明注定要發生什麼樣的變化。但是,他不久便發現,這種探究的價值從一開始就由於各種各樣的因素而日漸降低。首先是因為隻有為數極少的人能全麵細致地觀察人類活動,大多數人均樂於把自己囿於一個或幾個文明領域中。但是,一個人對過去和現在了解得越少,他對未來的判斷就必定證明越不可靠。而且還有一個更大的困難:恰恰是在這種判斷中,一個人的主觀願望往往起一種難以評價的作用,結果這些期望便依賴於他自己經驗中的純粹個人的因素,依賴於他對生活所采取的或多或少的樂觀態度,這種態度是受他的脾氣秉性或者他的成功與失敗指使的。最後,這個奇妙的事實使人覺得,在一般情況下,人們可以說是天真純樸地體驗他們的當前狀況的,但無法對其內容做出估計;在現實狀況能夠使人們處於用以判斷未來的有利地位之前,他們首先必須使自己和現狀保持一段距離——也就是說,必須把現狀變成過去。

因此,任何一個人,若屈從於這種誘惑而對我們文明的可能的未來發表某種看法,都一定會想到我剛才指出的那些困難,想到與任何預言都有普遍聯係的那種不確定性。這樣,就我個人而言,在如此繁重的任務麵前,我也要迅速地知難而退。隻要確定了這個狹小的研究領域在整個事物進程中的地位,我就會迅速地探討這個一直使我十分注意的領域。

所謂人類文明,對此我的意思是說,人類生命從其動物狀態提升而來、而且不同於野獸生命的所有那些方麵——我不屑於對文化和文明加以區分——如我們所知,人類文明常常向觀察者展示兩個方麵。一方麵,它包括人類為了控製自然的力量和汲取它的寶藏以滿足人類需要而獲得的所有知識和能力;另一方麵它還包括人類為了調節人與人之間的相互關係,特別是調節那些可資利用的財富分配所必需的各種規章製度。但是,文明的這兩種傾向並不是相互獨立、彼此無關的,因為首先,人與人之間的相互關係深受本能滿足的數量影響,而隻有現存的財富才能使本能得到滿足;其次,一個人在與另一個人發生聯係時,他本身就可以起到財產的作用,由此另一個人可以利用他的工作能量,或者把他選做一個性對象;而第三,另外,盡管文明被認為是人類普遍感興趣的一個對象,但每一個人實質上卻又都是文明的敵人。顯而易見,由於人們不能孤立存在,因而為了使共同生活成為可能,文明所寄希望於他們的那些犧牲便成為一個沉重的負擔。這樣一來,文明就必須對個體嚴加防範,它的一切規章製度、風俗習慣和要求都旨在完成這項任務,其目的不僅在於影響財產的分配,而且在於維持這種分配;確實,對於那些有助於控製自然和生產財富以抵禦人類敵意衝動的一切,這些規章製度、風俗習慣和要求都必須予以保護。否則,人類創造的財富輕而易舉地便可毀於一旦。另外,創造了這些財富的科學和技術也能用於毀滅這些財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