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真心接受這一名言--“最少管事的政府是最好的政府”;並希望它能更迅速更徹底地得到執行。執行之後,我也相信,它最終會變成:“一事不管的政府才是最好的政府”。隻要人們對此有所期待,他們就會得到那樣的政府。充其量政府隻不過是一種權宜之計。但是大多數政府往往不得計,而所有的政府有時都會不得計。人們對常備軍提出的意見很多,也很有份量,值得廣泛宣傳。但它最終也可能會用來反對常備政府。常備軍隻是政府的一個手臂。政府本身是由人民選擇用來執行他們意誌的一種模式。但是在人民能夠通過它采取行動之前,它同樣有可能被引入歧途,濫用職權。請看當前的墨西哥戰爭,這是相對少數人把常備政府當工具使用的例子。因為在一開始人民並不同意采取這種手段。
目前的美國政府--它實際上是個傳統形式。雖說人選是新的,它卻努力使自己完整地傳送到下一代,而每一刻又都在失去它的完整性。除此之外它又能是什麼呢?它的朝氣和力量抵不上一個活人;因為一個人也能按他的意誌使之屈從。對人民自己來說,它是一種木槍。如果他們一本正經地把它當真家夥用來互相攻擊,它肯定會崩裂。但它的必要性不會因此而減少,因為人民必須要有這樣或那樣的複雜機器,並親耳聆聽它發出運轉噪音,以此來滿足他們有關政府的概念。因此政府便能顯示出人們會多麼容易地置身於強製之下,甚至是自我的強製,目的是為了從中獲益。我們都必須承認這是樁妙事;但政府除了極善於偏離自己職能之外,它可從來沒有促進過任何事業。它沒有使國家保持自由。它沒有安定西部。它沒有提供教育。所有已取得的成就都是靠美國人民固有的性格而獲得的;而且,要不是政府經常從中阻撓,這成就或許會更大些。如果人們能通過政府這一權宜之計實現互不約束,他們將會非常高興。正如剛才所說,被統治者最不受約束時,正是統治機構最得計之時。貿易與商業,若沒有與印第安人磨擦所造成的刺激,根本不可能越過立法者們不斷設置的障礙而得以發展。如果我們僅根據政府行動的後果,而不顧及其動機,我們真應當將這批人當作那些在鐵軌上放置障礙物的淘氣鬼一樣加以懲罰。
說實在的,作為一個公民,而不像那些自稱為無政府的人,我並不要求立即廢除政府,而是希望立即能有一個好一點的政府。讓每一個人都說說什麼樣的政府能贏得他的尊敬,這將是建立那種政府的第一步。
當權力一旦落入人民手中,大部分人被允許長久地治理國家的理由畢竟不僅僅是因為他們代表著真理,也不因為這看來對少數人最公正,而是因為他們在力量上最強大。然而,即使是一個在所有情況下都由多數人統治的政府也不可能基於正義,哪怕是人們通常理解的正義。假設在政府裏不靠多數人,而用良知來判斷是非,多數人隻決定政府該管或不該管的問題,這樣的政府難道不可能實現嗎?難道一個公民永遠應當在特定時刻,或在最低程度上迫使他的良心服從立法者嗎?如果這樣,人們要良心又有何用?我想,我們首先應該是人,其次才是臣民。僅僅為了公正而培養尊敬法律的習慣是不可取的。我有權承擔的惟一義務就是在任何時候做我認為是正確的事。公司沒有良心,但是由有良心的人們組成的公司是有良心的公司,這樣的說法完全正確。法律絲毫沒有使人變得更公正些;相反,由於尊重法律,甚至是好心人也在日益變成非正義的執行者。你可以看到一個由士兵、上校、上尉、下士、一等兵和軍火搬運工組成的隊伍,以令人羨慕的隊列翻山越嶺,奔赴戰爭;但是由於他們違背了自己的意誌、常情和良心,他們的行軍變得異常困難,人人都感到心驚肉跳;這就是過分尊重法律的一個普通而自然的結果。他們所卷入的是一場可惡的交易,對此他們深信不疑;他們都希望和平。現在他們成了什麼?是人嗎?還是些小型活動堡壘或彈藥庫,在為某些不擇手段的掌權者效勞?請參觀海軍基地,目睹一個水兵,那就是美國政府所能造就的人,或者說這就是它能用巫術把一個人改變成的模樣:他隻是人類的一個影子和回憶,一個被安放在那裏站崗的活人。正如人們所說,這位士兵帶著陪葬物,埋在武器堆裏……因此這些人並非作為人去為國效勞,而是作為肉體的機器。他們包括常備軍、民兵、監獄看守、警察、地方民團等。在大部分情況下,他們自己的判斷力和道德感沒有發揮任何作用;他們視自己為木材、泥土和石塊;要是能造出木頭人來,也能達到同樣的目的。這種人不會比稻草人或一堆土更能引起人們的尊敬。他們隻具有與馬和狗同等的價值。然而這樣的人卻被普遍視為好公民。其他人,諸如大多數立法者、政客、律師、牧師、官員等,主要用頭腦來為國家服務。但是,由於他們很少辨別道德是非,而有可能不知不覺地像侍奉上帝一樣為魔鬼服務。也有一些真正稱得上是英雄、愛國者、殉道者或改革家的人,他們確實用良心為國家服務,因而往往會抵製國家的行徑,結果他們通常被國家當作敵人看待。
一個人今天該怎樣對待美國政府才合適呢?我說,他不可能與之相聯而不失體麵。我一刻也不能承認那個政治組織就是我的政府,因為它也是奴隸的政府。
所有的人都承認革命的權利:那就是當人們無法容忍一個獨裁或無能的政府時,拒絕效忠並抵抗它的權力。但是幾乎所有的人都說現在不是那種情況。他們認為隻有1775年大革命才屬於那種非常時期。要是有人告訴我,這是個壞政府,因為它向進入它港口的外國商品征稅,我完全可能不把這種指控當回事,因為我可以不要這些商品:所有機器都有磨擦,這有可能抵消罪惡。無論如何,要是從中進行煽動便是極大的罪惡。但是當這一磨擦開始毀壞機器,當鎮壓和搶劫已組織起來時,我說,讓我們再也不要這樣的機器了。換句話說,當一個承諾要保護自由的國家的六分之一人口是奴隸,當一個國家完全被外國軍隊非法地蹂躪、征服,並由軍法管製的時候,我想,過不了多久,誠實的人便會起來造反和革命。使得這一責任更為緊迫的事實是:被蹂躪的國家不是我們自己的,而侵略軍卻是我們的。
當然,一個人沒有責任一定要致力於糾正某種謬誤,哪怕是最不公正的謬誤。他仍可以適當地從事其他事情。但他起碼有責任同這謬誤一刀兩斷。既然他不再拿它當回正事,他就應該基本上終止對它的支持。要是我致力於其他追求和思索,我首先至少得保證我沒有騎在別人肩上。我必須先從他身上爬下來,好讓他也能進行他自己的思索。請看這社會是多麼地不和諧。我曾聽到城裏有些市民說:“我希望他們命令我前去鎮壓奴隸起義,或開赴墨西哥;--看我是否會去。”但正是這些人,他們每人都直接而忠誠地,起碼是間接地通過出錢,提供了一個替身。拒絕參加一場非正義戰爭的士兵受到人們的讚美。可這些讚美者中的某些人並沒有拒絕擁護那個發動這場戰爭的非正義政府。這些人的行為和權威正是士兵們所蔑視和不屑一顧的。在他們看來,似乎國家在犯罪時也有追悔之意,因而要專雇一人來鞭笞自己,但又沒有後悔到要停止片刻犯罪的程度。因此在秩序和公民政府的名義下,我們最後都被迫對我們自己的卑劣行徑表示敬意和支持。人們在犯罪的首次臉紅之後學會了滿不在乎。不道德似乎也變成了非道德。這種適應在我們的生活裏並非完全沒有必要。
……如果你被鄰居騙走一元錢,你不可能僅僅滿足於知道自己受騙,或對別人說自己受騙,或要求他如數償還。你會立即采取有力步驟獲得全部退賠,並設法保證自己不再受騙。出於原則的行動,——出於正義感並加以履行的行動,——能夠改變事物及其關係。這種行動基本上是革命的,它同以前任何事物截然不同。它不僅分離了政府與教會,也分離了家庭;是的,它還分離個人,將他身上的惡魔從神聖的部分中分離出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