月事來了,肚子悶悶的痛。

蜷縮在被窩裏,林可葳蹙著眉,忍不住伸出手指用指甲刮著身旁熟睡男人的臉。

他還是沉睡著,沒醒;她的手即不由得在他臉上放平。

“醜男人……”她低喃著,撫著他臉的手卻十分輕柔。

認識他,是在剛入行的時候,那時,他不過是個被電視台封殺卻傲氣不減的搖滾歌手;而她,也隻不過是一名小小的化妝師助理。

他其實不帥,相貌平平,一張四方臉,一個不怎麼挺的鼻,一雙沒有什麼精神的眼睛,她奇怪這家夥的自信到底哪跑來的,之後一次在PUB看到在舞台上的他,才曉得他為何如此自信。

這男人風靡了全場,那一次她才知道什麼叫做熱血沸騰,也才曉得什麼叫做舞台魅力。

很難想象一把電吉他一支麥克風,竟然就能讓人改變如此之多;但他就是這樣的男人,平常沉默寡言教人不知他是害羞還是冷漠,但一站上台,那渾然天成的狂野、無與倫比的氣勢,那一舉手一投足,都教人為之迷醉。

打從那一天起,她便知道自己在這人的生命中,隻會是一部分,也隻能是一部分。

因為在舞台下,他著迷於創作音樂,在舞台上,他則讓人著迷;無論是哪一部分,她都無法擁有他的全部,隻有在這樣夜深人靜時,在他躺在她身邊時,她才會覺得他是她的。

她的男人……

一個在平常生活上少根筋的男人。

她從不說他帥也不說他酷,即使這幾年經過她的巧手照顧,他那張臉皮已經差堪能看,當年視他這張普普相貌為畏途的媒體輿大眾也早拜倒在他的音樂下,將他稱之為搖滾天王大肆吹捧,說他有多酷、多的、多有魅力。即使如此,除了很久很久以前她曾說過那麼一次,這些年,她那沒再說過,反而一天到晚叫他是醜男人,他也不在乎,每次聽到隻是扯扯嘴角,她懷疑他到底知不知道她為什麼老愛故意這麼叫他……她的手輕撫過他的額角,然後插入他濃密的黑發裏,將他的腦袋瓜扳過來些,在他唇邊印上一吻。

他那麼少根筋,想來一定不知道,搞不好到現在還以為那是她的劣根性。

真是……教人生氣……

忍不住咬了他薄唇一口,他終放醒了,習慣性的回吻著她。

“又睡不著?”雨眼仍未睜,他一手攬著她的後腦勺,貼著她的唇,聲音帶著濃濃的困意。

她不語,小手探進他敞開的襯衫裏,撫弄著他的胸膛,然後往下,再往下。

他規律的呼吸突然變得粗重,她整個人像隻小貓一樣地貼著他磨蹭著,直到他終於睜開了眼,一個翻身將她壓在身下,俯首啃著她的雪頸。